⑴ 人防工程內為什麼不得使用和儲存相對密度大於或等於0.75的可燃氣體和閃點小於60攝氏度的液體燃料
人防工程內空間相對密閉,氣流不暢,所以對於易燃易爆物質的管控非常嚴格。
密度較小的可燃氣體,在空氣中會上浮,更有利於其飄散。但密度大於0.75(相對空氣)的可燃氣體,容易與空氣混合(密度超過空氣較多的氣體也會沉積在地面附近),稍有點火、加熱、放電等情況,就會有爆炸的危險,所以不準用於人防工程內。
液體燃料也會揮發可燃性氣體,由於通風不暢,也會與空氣混合。如果在常溫下會閃燃,同樣會發生爆炸或火災危險;只有閃點較高的液體燃料,在常溫下基本不會發生危險。所以要求閃電低於60℃的液體燃料不能在人防工程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