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大型糧倉用什麼方法保存糧食
糧食存儲是一門科學,這里簡單說明一下:電子測溫、機械通風、環流熏蒸、穀物冷卻等 四項儲糧技術。根據《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管理辦法》要求。
申請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
(二)同一庫區提出申請的倉容在2.5萬噸(含2.5萬噸)以上,或者罐容在3000噸(含3000噸)以上,並且倉房(植物油罐)及其配套設施質量良好、功能完備。已取得代儲資格的企業同一庫區需新增倉房(油罐)申請資格的,申請倉(罐)容規模不限;
(三)倉房(植物油罐)儲存設施、地理位置及環境條件等應當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糧食倉庫建設標准》《植物油庫建設標准》的要求,配備必要的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設施設備;簡易儲糧設施不得申請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
(四)具有與糧油儲存功能、倉(罐)型、進出方式、糧油品種、儲存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條件。基本設備應當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的要求,具有糧食裝卸、輸送、清理、計量、防治、通風等設備,或者具有植物油接發、油泵、計量、污水處理、管道清掃、保溫等裝置;
(五)具有一定數量經過專業培訓的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等管理技術人員;
(六)具備檢測糧油儲存期間糧食溫度、水分、害蟲密度等條件,一般要具有測控系統、機械通風系統和適合當地氣候環境條件的其他保糧手段;
(七)具備糧油常規質量和儲存品質檢驗能力,有滿足相應檢驗項目需求的檢驗儀器設備和滿足檢驗工作需要的獨立檢驗場所;
(八)有鐵路專用線(專用碼頭)或臨近公路,交通便利;
(九)近2年沒有違反國家糧食政策法規的記錄,沒有發生較大及以上糧油儲存事故,沒有發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財產損失超過20萬元的安全生產事故;
(十)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數且不存在違反財經法規被財政、審計、稅務處罰的情況,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和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及仲裁等;
(十一)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
你可以看看糧食網。
水稻不加工成大米在一定的溫度濕度可以長期保存
小麥必須加工成麵粉,在一定溫度濕度下可以保存
其他糧食一般是輪流更換。
前兩年糧食部門大檢查就是查看包括這些在內的項目。
㈡ 國家儲備糧油的具體要求
1、帳實相符。帳實相符是管住管好國家儲備糧油的根本要求。凡有儲備糧油的地方,都必須做到帳與實物相符,統計帳、會計帳與保管帳相符,保管帳與倉內、專卡相符。
2、專倉儲存。專倉儲存是管住管好儲備糧油的基礎。在一個倉內不準儲備糧與非儲備糧混存。儲備數量較少的,要集並到大庫實行專倉儲存。儲存儲備糧的倉必須是質量完好,能保證儲糧在較長時間安全儲存的倉庫,而且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儲備糧倉外要掛牌,用代號標明儲糧性質,「甲字」用「J」代表,「5O6」用「W」代表,國家專項儲備糧用「ZZ」代表。牌子掛的部位、尺寸、橫豎全省必須統一。 3、專人保管。專人保管是管住管好儲備糧油的關鍵。各級糧食部門要有專門的機構、專職管理人員管理國家儲備糧油,既要管儲備糧油庫存數量准確,又要管庫存糧油安全,經常保持在質量標准要求的范圍之內。儲備糧油保管人員,要定編、定崗、定責任、定獎懲。要選擇思想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有保糧經驗的人員擔任儲備糧油的保管員。缺乏保糧經驗的,必須經過培訓,並經上一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對保管員不得分配各種經營任務和利潤指標,不得隨意變動工作崗位,確需變動時,要報縣(市)糧食局儲備管理部門批准,同時還必須有嚴格的離任交接手續。
4、專帳記載。專帳記載是確保儲備糧油在帳務上獨立的重要條件。地(市)、縣(市)、庫(所、站)要逐級建立儲備糧的專帳、專卡,對調進調出、輪換的糧食要准確、及時地在帳卡上反映出來。帳卡全國要規范,要按附件一、二的格式統一建立。省級糧食儲備管理部門要在此基礎上建立台帳。專卡一式五份,市、縣、庫(所、站)、保管員各掌握一份,一份掛在儲備糧油倉(囤、垛)、罐上,進行輪換或出庫時,必須抽出舊卡,重新填新卡,同時上報市、縣儲備糧油管理部門各一份。
5、數量落實。數量落實是管住管好儲備糧油起碼的要求。國家儲備糧油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物資,所有權、動用權在中央,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動用。各級儲備糧油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儲備糧油出入庫管理制度,國家儲備糧油的出入庫必須以國家糧食儲備局簽發的《國家儲備糧油出入庫通知書》為准。各級儲備糧油管理部門在辦理出入庫手續時,必須轉引國家糧食儲備局簽發的出入庫通知書字型大小。儲糧單位接到有國糧局字型大小的出入庫通知書,要立即組織力量按要求出入庫。
㈢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糧食儲備體制機制改革精神,保障政府儲備糧食(以下簡稱政府儲備)安全,加強政府儲備倉儲管理,確保政府儲備在倉儲環節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范,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府儲備包括中央儲備和地方儲備。本辦法適用於政府儲備原糧、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倉儲管理。
政府儲備的成品糧(油)直接服務於地方應急保供需要,具體倉儲管理辦法由糧權所屬的地方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條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直屬企業為專門儲存中央儲備的企業,不得委託代儲或者租賃其他單位的倉儲設施儲存中央儲備。
地方儲備承儲單位根據糧食事權歸屬由各地具體規定。
第四條政府儲備的管理應當做到數量、質量、品種、地點「四落實」,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第五條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政府儲備倉儲管理全國性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業務指導。各垂直管理局依據職能在管轄區域內開展相關工作。
第六條地方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事權所屬制定地方儲備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舉森,開展業務指導;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央儲備倉儲管理工作給予支持和協助,加強政府儲備倉儲物流設施保護。
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全面落實中央儲備倉儲管理工作。
第七條承儲單位應當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准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內控管理制度,規范政府儲備的倉儲管理及相關業務,按照「誰儲糧、誰負責,誰壞糧、誰擔責」的原則對政府儲備承擔儲存安全責任。
第八條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分(子)公司,地方儲備糧管理機構以及承儲單位,對政府儲備負有相關信息安全管理及保密責任。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九條政府儲備承儲單位實行分類管理。中央儲備承儲單位應當符合本章所規定的要求。
地方儲備承儲單位的具體要求由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制定。
第十條承儲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儲備的倉儲管理,提升規范化正春畝水平,符合或者達到規范化管理評價內容及要求。
第十一條承儲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倉儲單位及倉儲物流設施備案,履行政府儲備倉儲物流設施保護義務。
第十二條承儲單位倉儲區的地坪應當根據生產需要予以硬化並保持完好,排水設施完善,庫區防洪標准達到《糧食倉庫建設標准》規定的50年一遇的要求。庫區周邊規定范圍內沒有威脅庫存糧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險源,不得新設影響政府儲備正常儲存保管的場所和設施。
庫區消防設施設備配置齊全,滿足消防需要。
交通條森褲件至少具備鐵路專用線、專用碼頭或者三級及以上公路中任何一種,與庫區距離均不超過1公里(洞庫除外)。
第十三條承儲單位應當根據政府儲備儲存保管任務需要,配備經過專業培訓,掌握相應知識和技能的倉儲管理、質量檢驗等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人員應為本單位在職職工。
電工、機修工、鍋爐司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操作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持特種作業證書上崗。
第十四條承儲單位應當遵守糧食質量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和標准規范,具備與承儲任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檢驗場地,具備糧食常規質量、儲存品質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標檢驗能力。
第十五條承儲單位儲存政府儲備的倉房(油罐),平房倉單倉(廒)的容量不宜小於0.1萬噸,不宜大於0.8萬噸。食用植物油罐單罐的容量不宜小於0.3萬噸。對應倉(罐)容規模及單倉(罐)容量,配備可有效實施的儲藏保管技術條件和接收發放能力。
第十六條承儲單位用於儲存政府儲備的倉房(油罐)等存儲及附屬設施、地理位置和環境條件等應當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糧食倉庫建設標准》、《植物油庫建設標准》等規定。倉房(油罐)及其配套設施質量良好、功能完備、安全可靠。
房式倉牆體結構採用磚砌體或者混凝土,淺圓倉、立筒倉等筒式倉的倉壁採用混凝土。其他倉型結構材料宜採用混凝土。簡易倉囤(含鋼結構散裝房式簡易倉、鋼罩棚、鋼筋囤、千噸囤等)、木板牆體倉房、木屋架倉房等儲糧設施,鋼板筒倉和其他未正式竣工驗收的標准倉房(油罐)不得承擔中央儲備儲存任務。
第十七條承儲單位用於儲存政府儲備的倉房,牆體或者倉壁、倉頂的傳熱系數應當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的規定;氣密性達到或者比照《糧油儲藏平房倉氣密性要求》的規定。
第十八條承儲單位用於儲存政府儲備的倉房,應當因地制宜配備多參數(多功能)糧情測控、機械通風、製冷控溫、有害生物綜合防治等技術條件,具備所需技術應用能力。
第十九條承儲單位應當具有與糧油儲存功能、倉(罐)型、進出倉方式、糧油品種、儲存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條件,滿足政府儲備收儲、輪換、調運等的物流要求。
基本設備應當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的要求,具有糧食裝卸、輸送、清理、降塵、計量等設備;具有植物油接發、油泵、計量、排水、防溢等裝置。
第二十條承儲單位的倉儲條件應當支持政府儲備控溫儲藏,有能力達到低溫或者准低溫儲藏功效,技術上可實現在正常儲存年限的基礎上再安全儲存1年。
第三章管理規范
第二十一條承儲單位應當規范政府儲備倉儲管理行為,執行國家有關標准規范和相關規定要求,並接受業務指導和監管。
第二十二條承儲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質量等級收購政府儲備糧源,准確計量並製作憑證。應當及時整理並達到儲存安全的要求,平倉驗收儲存品質為宜存,食品安全指標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規定記錄與收購有關的信息並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承儲單位應當遵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執行《糧油儲存安全責任暫行規定》和《糧油安全儲存守則》、《糧庫安全生產守則》等規定,確保儲存安全和生產安全。
第二十四條承儲單位不得超限裝糧。平房倉、樓房倉等房式倉儲存除稻穀以外的品種時,不得超過設計裝糧線;儲存糧食密度超過800kg/m3的,應當由糧倉設計單位確認最大儲存量,糧堆高度亦不得超過設計裝糧線。儲存稻穀時,糧面與屋蓋水平構件之間的凈高不得小於1.8米。
淺圓倉、立筒倉等筒式倉儲糧不得超過設計倉容。
立式植物油罐儲油應當考慮膨脹因素,不得超過設計液位高度,符合消防相關規定。
其他倉(罐)型按照設計要求使用,確保結構和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條承儲單位應當對政府儲備實行「專倉儲存」,在倉外顯著位置懸掛或者噴塗規范的標牌或者標識,標明儲糧性質,體現糧權所屬。
政府儲備入倉前,承儲單位應當對目標承儲倉房進行空倉驗收,查驗倉房及相關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政府儲備應當按照不同品種、年份、等級、性質、權屬,採用獨立倉廒分開儲存(洞庫、地下倉分貨位儲存),不得與其他糧食混存。倉號一經確定,在儲糧周期內不得變動。
第二十六條承儲單位應當在政府儲備入倉前,指定保管人員專門負責糧油進出倉及保管工作,對相關賬卡簿記載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對保管期間糧食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負責。
第二十七條承儲單位應當對政府儲備建立專門的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賬目記載規范,記賬憑證和原始單據保存完好;庫存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准確記錄、及時更新貨位卡和有關賬目。
儲存周期結束後,保管總賬和分倉保管賬應當及時整理歸檔,存檔期不少於5年。
第二十八條承儲單位應當加強政府儲備賬務管理,做到實物、專卡、保管賬「賬實相符」,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賬賬相符」。在此基礎上,如實向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上級單位提供購銷存數據。
第二十九條承儲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政府儲備計劃,確保數量、質量、品種、地點「四落實」。未經糧權單位(或授權管理部門)書面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動用政府儲備,不得擅自調整質量等級,不得擅自串換品種,不得擅自變更儲存庫點。
第三十條承儲單位應當建立和落實政府儲備糧情定期檢查和分析研判制度,做好糧情分析記錄並歸檔備查。出現糧情異常狀況應及時處置,防止損失擴大。發生儲存事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第三十一條承儲單位應當因地制宜利用自然條件,合理配置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在政府儲備儲存期間進行溫濕度測控,實現儲存功效。
第三十二條承儲單位應當堅持「以防為主、綜合防治」方針,落實儲糧有害生物綜合防治要求,規范儲糧葯劑管理和使用,促進用葯減量增效,著力實現綠色儲糧。
第三十三條中央儲備的保管自然損耗定額為:
原糧:儲存6個月以內的,不超過0.1%;儲存6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不超過0.15%;儲存12個月以上的,累計不超過0.2%(不得按年疊加)。
油料:儲存6個月以內的,不超過0.15%;儲存6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不超過0.2%;儲存12個月以上的,累計不超過0.23%(不得按年疊加)。
食用植物油:儲存6個月以內的,不超過0.08%;儲存6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不超過0.1%;儲存12個月以上的,累計不超過0.12%(不得按年疊加)。
地方儲備的保管自然損耗標准由糧權所屬的地方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四條糧食儲存損耗包括保管自然損耗和水分雜質減量。超過保管自然損耗定額的部分即超耗,作為儲存事故處置;水分雜質減量應當實核實銷,入倉前及入倉期間發生的水分雜質減量在形成貨位後核銷,儲存期間的水雜減量在一個貨位或者批次糧油出清後核銷。
承儲單位應當在一個貨位或者批次的糧食出清後,根據進出倉檢驗、計量憑證,一次性處理政府儲備儲存期間發生的糧食儲存損耗;以一個貨位或者批次為單位分別計算,不得混淆,不得沖抵其他貨位或者批次糧食的損耗和損失。
進倉、出倉的糧食水分和雜質含量,分別以平倉驗收、出倉檢驗的糧食質量檢驗報告和檔案記載為准。
第三十五條承儲單位應當加強政府儲備儲存期間的管理,發現政府儲備有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及時有效處置,按照規定報告;超出處置能力的,及時向上級管理單位報告。
第三十六條承儲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倉儲管理和技術研發應用投入機制,提升政府儲備倉儲管理效能和科學儲糧水平。
第三十七條承儲單位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提升政府儲備信息化管理水平,將政府儲備業務相關信息納入全國糧食儲備地理信息系統和政府儲備庫存監管應用系統。
第三十八條政府儲備保管費用應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保管成本的變化合理確定。在綜合考慮不同品種、區域和儲糧技術條件等基礎上,可適當體現差異。保管費用的使用應當遵循節本增效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應當定期檢查中央儲備承儲單位的倉儲條件和倉儲管理情況等,按照規定向國家發展改革部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報告。
地方儲備承儲主體應當定期檢查地方儲備的倉儲管理情況,及時向同級地方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所稱承儲單位,是指實際承擔政府儲備儲存任務、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包括其具體承儲庫點。
第四十一條糧食儲存年限以當季收獲新糧(進口糧采購回國後)首次入倉,形成政府儲備保管貨位並建立專卡當月起算。
食用植物油以加工後(進口油采購回國後)首次入罐,形成政府儲備保管貨位並建立專卡當月起算。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所稱「以上」,包含本數;「以內」,不包含本數。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㈣ 怎樣能長期儲存糧食,存5年以上
儲藏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常規儲藏
常規貯藏 在倉房內適時通風或密閉保管的貯藏方法。一般是在大氣溫、濕度低於糧溫和糧食水分時,打開門窗進行自然通風;反之,則以密閉為主,或在糧食上壓蓋結構疏鬆的物料,以保持糧食溫濕度。
(二)低溫貯藏
低溫貯藏 利用低溫限制害蟲、微生物的活動,降低糧食呼吸作用,以達到安全貯藏的方法。根據低溫的來源可有3種方法:①冬季冷卻。②機械通風。③機械製冷。
(三)氣調貯藏
在密閉條件下,採用低氧(1%以下)、高氮(99%)或高二氧化碳(40%以上)氣體保存糧食的方法。常用的密封材料有聚氯乙烯塑料薄膜、尼龍和聚乙烯的復合薄膜等。
(四)化學貯藏
利用化學葯劑抑制糧食本身和微生物的生命活動可防止糧食發熱霉變並消滅貯糧害蟲。常用的化學保藏劑有丙酸、山梨酸等。
(五)地下貯藏
地下貯藏 地下糧倉糧溫的降低與升高都極緩慢,所能獲得的低溫常因地理位置不同而相差甚大,故應用上受一定限制。如在中國北部與中部地區的地下喇叭倉可以分別達到12~15℃和18~20℃的低溫;而在南部則很難獲得這樣理想的貯藏溫度。
(4)糧油儲備是怎麼存儲的擴展閱讀:
貯藏前處理主要包括下列程序:
①乾燥。糧食入庫前須使其含水量降低至安全水分標准12.5~13.5%或更低。乾燥方法有日光爆曬和機械烘乾兩種。前者在天氣晴朗、空氣相對濕度低於70%並有風的條件下能獲得良好效果。
後者常在潮濕的收獲季節或晚秋收獲時採用。主要的烘乾設備有塔式烘乾機、流化烘乾機、輥筒烘乾機、太陽能乾燥機和微波乾燥機等。
②清理。即清除在收割、脫粒、翻曬過程中混入的各種雜質。雜質影響糧食的純凈度,而有機雜質一般由於帶菌多、吸濕能力大,還是引起糧食發熱、霉變和生蟲的重要因素。
清除的主要辦法是利用糧粒與雜質在顆粒的大小、形狀、比重和氣體動力學性質等方面的差異,應用風力揚谷機和各種篩具使二者分離。入庫糧食的含雜量一般應低於 1.5%。
③堆放。入庫時根據倉庫的形式與性能,糧食的品種、質量與用途,貯存的時間以及貯藏期間的季節變化等合理堆放,並須將新糧與陳糧、干糧與濕糧、有蟲與無蟲糧、商品糧與儲備糧分開存放。
為保證糧食安全貯藏,除上述貯藏前處理和應用適當的貯藏技術外,還須在防止糧倉失火、粉塵爆炸、有毒污染、熏蒸事故、洪澇浸水以及鼠、雀為害等方面,採取必要的措施。
㈤ 家庭如何儲備糧食
盡量儲備原糧,如稻穀、小麥。原糧能較長時間儲存。儲備成品糧的注意事項:
一是找個乾燥不漏水返潮的地方,不要用存過糧食未殺蟲的容器。
二是糧食水分盡量乾燥,一般低於安全水分(穀物多為I3%)而高於糧食本身的結合水。
三是溫度盡量低且均勻,盡量恆溫。四是可用磷化鋁薰蒸殺蟲,常態處密封狀況。
拓展資料:
如何儲備糧食?
冷凍:我們可以將剩餘的糧食裝入密封的袋子里,然後放到冰箱的冷凍室,放置24小時後拿出,放到陰涼乾燥處就可以了。
暴曬:這個方法比較適合夏季,找一個陽光直射的天氣,將剩餘的糧食在太陽底下暴曬5-6小時,注意要每個1-2小時翻動一次,這樣可以讓每粒糧食都能夠接受太陽的直射。
密封:把加重不經常使用的糧食使用密封袋封裝並抽出袋中的空氣,使袋子成真空狀。
挑揀:我們在存放糧食之前一定要將已經變質的、生蟲的單個糧食挑揀出去,以減少其他糧食變質的幾率,這一點是很必要的。
儲存地點:糧食應該放在陰涼、乾燥的地方保存,要避免潮濕,防止霉變的發生。
㈥ 江蘇南京增強糧食收儲能力,這種糧倉是如何保障糧食存儲安全的呢
江蘇南京增強糧食收儲能力,這種糧倉保障糧食存儲安全是因為此種設備採用智能化人工方法控制,對24小時進行各種測溫循環等其他活動,所以在秋收過程之中可以有去保證糧食安全等多種問題。
作為當地農業局人工方法相關領導,表明一定會加強對這種農業生產政策和設備人工方法支持和改進,保證糧食生產安全問題,加強對整個生產過程人工方法全力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