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危險化學品儲存標准規范
法律分析: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具體法規可參照國內外關於危化品儲存相關法規/標准匯總
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
a.爆炸品;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實施。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燃液體。
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蝕品。
6、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7、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8、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 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9、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② 危險化學品使用現場存放量不得超過多少
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車間內中間倉庫的儲量不應超過一晝夜的使用量。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集中擺放,機電設備、消防設施周圍0.5m的范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
應急要點
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③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哪裡
一、儲存倉庫要合格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採用不導熱的耐火材料做屋頂和牆壁的隔熱層,屋檐要適當加長,以阻止陽光射入倉庫;庫牆要適當加厚,常開窗,採用間接通風洞,設置雙層門、雙層屋頂,窗戶玻璃可漆成藍色或選用磨砂玻璃。
二、危化品要分類存放
危險化學品一般分為爆炸性物品、遇水燃燒物品、自燃性物品、易燃固體、易燃和助燃氣體、腐蝕性物品、氧化劑等。對這些物品要分類、分庫、分件、分架存放,嚴禁把各種性質互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容易發生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處。
儲存物品時堆垛不可過高、過大、過密,垛與垛之間,垛與牆、柱、屋樑、電燈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並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儲存。
三、嚴格控制溫度
為倉庫設貯水屋頂或在倉庫屋頂設置冷卻水管,當氣溫在30攝氏度以上時為倉庫降溫,使倉庫內溫度保持在28攝氏度以下。
在倉庫屋頂鋪砂石麻袋,能增強屋頂的隔熱性能,也可將庫房屋頂、外牆和窗戶玻璃塗成白色,利用白色對陽光的反射作用,減少輻射熱的吸收,達到降溫的作用。
根據物品性質和包裝情況,可以在倉庫地面上澆井水、放冰塊,有條件的可安裝空調降溫。有的倉庫可在早晚和夜間開窗通風,放進冷空氣,中午關閉門窗,防止熱空氣進入。
四、露天堆場和貯罐要降溫
桶裝的易燃液體,應放在建築物內,以防太陽直接照射。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臨時露天存放的,應採用不燃材料搭建遮陽棚,有時要根據實際情況用皮管定時噴水降溫。
貯罐頂部應設置降溫裝置,在氣溫達到30攝氏度以上時,開啟冷卻水泵進行噴淋降溫。貯罐不能裝得太滿,罐內一般只盛裝容積的90%至95%,需留出5%至10%的容積空間,這樣能防止罐內危險化學品因受熱膨脹而發生燃燒或爆炸事故。
五、安裝防雷設施
危險化學品倉庫一般都設在本單位或城市的邊緣地區,與周圍的其他建築物保持一定距離,這樣,倉庫周圍就形成了空曠地帶,容易遭受雷擊。因此,倉庫要安裝避雷裝置,以防止雷擊引起火災事故。
六、加強人員管理
管理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庫管人員要定時對倉庫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安全。
④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為了防止火災,我們在儲存物品的時候要進行分類,根據物品的不同類別,可以分為六大類:
第一類甲類重度危險物品,包括閃點小於28度的液體,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質,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有機物等易燃的無機物,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不然酒精、甲醛、金屬鉀、鈉等等;
火災的發生並不是偶然的,一切都是可以預防的,第一步就是要把物品進行分類,特別是共創的倉庫之類。
⑤ 危險化學品分那幾類,應該如何儲存和管理危險化學品
一、危險化學品分類:爆炸品、壓縮氣喚猛體和壓縮液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劑蘆橡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蝕品,共8類。
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管理要點:
1、不同類的危化品要單獨存放,尤其是禁忌化學品更要嚴格區分存儲區域。
2、存儲設施必須根據其危險特採取相應的事故防範措施,比如易燃物料,需要靜電接地、靜電跨接、泡沫發生器等。
3、操作人員需經過培訓,持證上崗。裝卸操作需要嚴格操作規程。
4、設備、管線、安全附件要定期檢查、檢測、校驗,保證可靠。
5、應急處置方案完備,主要針對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突發事件,並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方案演練,不斷修訂。
三、存儲方式:根據《常和嘩橋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GB15602-1995)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有3種。第一,隔離儲存;第二,隔開儲存;第三,分離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