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食品貯存運輸制度
1,貯存、運輸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具備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設備設施,並保持有效運行。
2,食品生產經營者委託貯存、運輸食品的,應當對受託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審核,並監督受託方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運輸食品。受託方應當保證食品貯存、運輸條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強食品貯存、運輸過程管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接受食品生產經營者委託貯存、運輸食品,未按照規定記錄保存信息;
4,從事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1)使用存儲運輸使用什麼制度擴展閱讀:
盛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的包裝或容器,其材質應穩定、 無毒無害,不易受污染,符合衛生要求。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進入生產區域時應有一定的緩沖區域或外包裝清潔措施,以降低污染風險。
②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經營銷售、運輸各實行什麼制度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審批制度,對危險化學品的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