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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存儲場所不應使用的電器

發布時間: 2023-08-26 13:28:06

❶ 氧氣瓶和乙炔瓶存放倉庫的要求

1、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五條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2、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標准《氣瓶使用安全安全管理規范》:4.4 氣瓶存儲
4.4.1 氣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雨篷的場所。存儲在室內時,建築物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氣瓶存儲
室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
4.4.2 存儲場所應通風、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
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4.4.3 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氣瓶的庫房內照明設備必須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
同時應設避雷裝置。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4.4.4 氣瓶應分類存儲,並設置標簽。空瓶和滿瓶分開存放。氧氣或其它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該與燃料
氣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漬及其他雜物。嚴禁乙
炔氣瓶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毒性氣體氣瓶或瓶內介質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
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並在附近配備防毒用具和適當的滅火器材。
4.4.5 對於裝有易燃氣體的氣瓶,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
並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4.4.6 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3(相當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
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乙炔氣的
儲存量超過240m3(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
小於10m,否則應以防火牆隔開。
4.4.7 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支架
或扎牢應採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4.4.8 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並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4.4.9 盛裝不宜長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氣體的氣瓶,如氯乙烯、氯化氫、甲醚等氣瓶,均應註明存放期限。
盛裝容易發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必須規定存儲期限,根據氣體的性質控制
儲存點的最高溫度,並應避開放射源。氣瓶存放到期後,應及時處理。
4.4.10 氣瓶在室內存儲期間,特別是在夏季,應定期測試存儲場所的溫度和濕度,並做好記錄。存儲
場所最高允許溫度應根據盛裝氣體性質而確定,儲存場所的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
Q/SY 1365—2011
4
4.4.11 存儲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體氣瓶的室內儲存場所,必須監測儲存點空氣中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
體的濃度。如果濃度超標,應強制換氣或通風,並查明危險氣體濃度超標的原因,採取整改措施。
4.4.12 如果氣瓶漏氣,首先應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體保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瓶閥,
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點不在瓶閥上,應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4.4.13 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通風設備、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防火和防毒器具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❷ 氧氣瓶乙炔瓶放置規范

根據相關規定,放置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放置並固定起來,並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少於5米。使用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之間距不應小於5米,二者與作業地點間距不應小於10米,並應設置防曬設施。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氣瓶儲存場所安全管理:1、氣瓶存放場所必須符合防火建築Ⅱ級要求,且應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倉庫與周邊建築物要有安全距離(50m);
2、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築必須大於15m;
3、相鄰庫室的隔絕牆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牆,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4、室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
5、倉庫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5m;
7、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存儲場所應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8、倉庫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9、室內不設電器裝置,電燈排風必須選用防爆型,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
10、倉庫要設有避雷裝置,室內不得有接地線穿過。

❸ 企業氧氣、乙炔氣瓶庫如何選址、建築有何要求

氧氣、乙炔瓶要單獨存放,氧氣和乙炔瓶間距要在6米以上,並且有隔離保護措施。
倉庫選址:要選空曠區域,要遠離居民區、遠離其它易燃易爆場和著火點,庫內必須配備消防集中點,如:滅火器,消防沙,消防水,消防鏟等。而且倉庫附近沒有燃氣管道、高壓線。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中石油天然氣集團對氣瓶安全使用的管理規范:
1、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五條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2、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標准《氣瓶使用安全安全管理規范》:
4.4 氣瓶存儲
4.4.1 氣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雨篷的場所。存儲在室內時,建築物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氣瓶存儲室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
4.4.2 存儲場所應通風、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4.4.3 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氣瓶的庫房內照明設備必須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同時應設避雷裝置。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4.4.4 氣瓶應分類存儲,並設置標簽。空瓶和滿瓶分開存放。氧氣或其它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該與燃料氣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漬及其他雜物。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毒性氣體氣瓶或瓶內介質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並在附近配備防毒用具和適當的滅火器材。
4.4.5 對於裝有易燃氣體的氣瓶,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並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4.4.6 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3(相當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牆壁。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240m3(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否則應以防火牆隔開。
4.4.7 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支架或扎牢應採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4.4.8 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並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4.4.9 盛裝不宜長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氣體的氣瓶,如氯乙烯、氯化氫、甲醚等氣瓶,均應註明存放期限。盛裝容易發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必須規定存儲期限,根據氣體的性質控制儲存點的最高溫度,並應避開放射源。氣瓶存放到期後,應及時處理。
4.4.10 氣瓶在室內存儲期間,特別是在夏季,應定期測試存儲場所的溫度和濕度,並做好記錄。存儲場所最高允許溫度應根據盛裝氣體性質而確定,儲存場所的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
4.4.11 存儲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體氣瓶的室內儲存場所,必須監測儲存點空氣中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體的濃度。如果濃度超標,應強制換氣或通風,並查明危險氣體濃度超標的原因,採取整改措施。
4.4.12 如果氣瓶漏氣,首先應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體保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瓶閥,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點不在瓶閥上,應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4.4.13 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通風設備、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防火和防毒器具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