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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製程材料規格及存儲要求

發布時間: 2022-01-12 08:05:20

Ⅰ 電子照片的規格和尺寸,分別指的是什麼

關於規格,像素,dpi,本身是相互獨立的設置關系,一般講了像素就不說毫米。

需要要做的是,用photoshop,將照片保持在48毫米 × 33毫米,解析度保持在300dpi(photoshop菜單-圖層-畫面尺寸下可以設置)即可。

同時按照上面說說的,頭部長度為28至33毫米,頭部寬度為21至24毫米。像素問題在這里可以忽略了。存儲的時候保持圖像是jpg格式,大小在規定范圍之內就可以了。

廣義上可以這么說,像素就是組成照片的一個個彩色小格子,像素越高照片位元組越大,越清晰。照片的畫幅大小是指的尺寸規格,而像素是指在同樣尺寸(面積)上分布構成圖像的光點的數量多與少。打個比方,一個人站在一平方米的空地上,我們說他的「像素」少;而五個人站在同樣一平方米的空地上,我們就說他的「像素」多。

(1)電子製程材料規格及存儲要求擴展閱讀

電子格式照片,顧名思義,以電子文件的形式存儲的照片,沒有以往的照相底片。例如:用數碼相機拍的照片或掃描儀掃描存儲的照片,常見的格式有JPG、PNG、GIF等。

成像區全部面積48mmX33mm;頭部寬度21mm-24mm,頭部長度28mm-33mm;下額到頭頂25mm-35mm;像長35mmX45mm。

Ⅱ AMD的CPU主頻和製作工藝哪個重要!

新X2 3600+基於65nm Brisbane核心,主頻為1.9GHz,比老的3600+低了100MHz,緩存容量由2×256KB提升到了2×512KB,新品依然是65W TDP

參考下面兩個文章,非常全面。
http://www.it.com.cn/f/diy/072/5/382430.htm

http://www.pconline.com.cn/diy/cpu/guides/0703/977998.html

都有盒的和散的的,是兩種不同的CPU呀,建議你買65NM的盒裝的。

Ⅲ 電子晶元防潮存儲該如何存儲呢

環境中的微量濕氣對電子業的長晶/切晶/磊晶/IC電路設計/IC TAB/IC封測/IC與電路板 SMT組裝/電路板壓合等各種消費性及專業性電子零件、成品、家電、儀器(表)/設備...均可造成不可忽視的問題。2005年新修訂的J-STD-033B對濕度敏感元件(MSD)在環境下的暴露有更嚴謹的管理規范。當暴露超過容許的時間長度,將造成濕氣附著並滲入電子零件內。另一方面,2006年7月出台的RoHS 法規,由於無鉛製程的落實執行,將提升焊接溫度,更容易導致電子零件內濕氣由於瞬間高溫而造成的膨脹、爆裂問題。輕則導致損耗,效率降低、成本/費用增加,重則導致研發失效、不良率高、可靠度差的嚴重競爭力問題。
一、潮濕對電子元器件的危害
1. 液晶器件:液晶顯示屏等液晶器件的玻璃基板和偏光片、濾鏡片在生產過程中雖然進行清洗烘乾,但待其降溫後仍然會受潮氣的影響,降低產品的合格率。因此在清洗烘乾後應存放40%RH以下的乾燥環境中。
2. 其他電子器件:集中電阻爐、電容器、陶瓷器件、接插件、開關件、焊錫、PCR、IC、LED、SMD、晶片、石英振盪器、SMT貼片、電極材料粘合劑、電子醬料、高亮度器件等,均為受到潮濕的危害。
3、作業過程中的電子器件:封裝中的半成品到下一工序之間;PCB封裝前以及封裝後到通電之間;拆封後但尚未使用完的IC、BGA、PCB等;等待錫爐焊接的器件;烘烤完畢待回溫的器件;尚未包裝的產成品等,均會受到潮濕的危害。因此需要專業的電子防潮櫃來對車間和倉庫的空氣進行嚴格的濕度控制,以達到電子元器件車間生產和倉庫儲存所需要的最佳空氣相對濕度標准。
4、成品電子整機如在高濕溫度環境下存儲時間長,將導致故障發生,對於計算機板卡CPU等會使金手指氧化導致接觸不良發生故障。電子工業產品的生產和產品的存儲環境濕度應該40%以下。有些品種的電子產品的要求濕度還要更低。
二、改善方法
對於濕敏組件要能有效乾燥、脫濕,可以使用常烘烤或放入高強常溫常壓乾燥箱、乾燥設備,兩種方式。

Ⅳ 存儲 製程規格 f平方是什麼意思

14nm製程是集成電路製作過程中的術語,指的是MOS晶體管的柵極長度。這個長度用於表徵集成電路的集成度高低,尺寸越小,代表每個晶體管所佔面積越小,那麼集成度就越高。

mos管是金屬(metal)—氧化物(oxid)—半導體(semiconctor)場效應晶體管,或者稱是金屬—絕緣體(insulator)—半導體。MOS管的source和drain是可以對調的,他們都是在P型backgate中形成的N型區。在多數情況下,這個兩個區是一樣的,即使兩端對調也不會影響器件的性能。這樣的器件被認為是對稱的。

Ⅳ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物料儲存對溫濕度的要求是多少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1998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是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准則。適用於葯品制劑生產的全過程、原料葯生產中影響成品質量的關鍵工序。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三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生產和質量管理機構。各級機構和人員應職責明確,並配備一定數量的與葯品生產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生產經驗及組織能力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第四條 企業主管葯品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葯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有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經驗,對本規范的實施和產品質量負責。

第五條 葯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葯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有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有能力對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

葯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條 從事葯品生產操作及質量檢驗的人員應經專業技術培訓,具有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對從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強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葯品生產操作和質量檢驗人員應經相應專業的技術培訓。

第七條 對從事葯品生產的各級人員應按本規范要求進行培訓和考核。

第三章 廠房與設施

第八條 葯品生產企業必須有整潔的生產環境;廠區的地面、路面及運輸等不應對葯品的生產造成污染;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合理,不得互相妨礙。

第九條 廠房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氣潔凈級別進行合理布局。同一廠房內以及相鄰廠房之間的生產操作不得相互妨礙。

第十條 廠房應有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

第十一條 在設計和建設廠房時,應考慮使用便於進行清潔工作。潔凈室(區)的內表面應平整光滑、無裂縫、介面嚴密、無顆粒物脫落,並能耐受清洗和消毒,牆壁與地面的交界處宜成弧形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減少灰塵積聚和便於清潔。

第十二條 生產區和儲存區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用以安置設備、物料,便於生產操作,存放物料、中間產品、待驗品和成品,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差錯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條 潔凈室(區)內各種管道、燈具、風口以及其他公用設施,在設計和安裝時應考慮使用中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

第十四條 潔凈室(區)應根據生產要求提供足夠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為300勒克斯;對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產部位可設置局部照明。廠房應有應急照明設施。

第十五條 進入潔凈室(區)的空氣必須凈化,並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劃分空氣潔凈級別。潔凈室(區)內空氣的微生物數和塵粒數應定期監測,監測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十六條 潔凈室(區)的窗戶、天棚及進入室內的管道、風口、燈具與牆壁或天棚的連接部位均應密封。空氣潔凈級別不同的相鄰房間之間的靜壓差應大於5帕,潔凈室(區)與室外大氣的靜壓差應大於10帕,並應有指示壓差的裝置。

第十七條 潔凈室(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與葯品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無特殊要求時,溫度應控制在18~26℃,相對濕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條 潔凈室(區)內安裝的水池、地漏不得對葯品產生污染。

第十九條 不同空氣潔凈度等級的潔凈室(區)之間的人員及物料出入,應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條 生產青黴素類等高致敏性葯品必須使用獨立的廠房與設施,分裝室應保持相對負壓,排至室外的廢氣應經凈化處理並符合要求,排風口應遠離其它空氣凈化系統的進風口;生產β-內醯胺結構類葯品必須使用專用設備和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並與其它葯品生產區域嚴格分開。

第二十一條 避孕葯品的生產廠房應與其它葯品生產廠房分開,並裝有獨立的專用的空氣凈化系統。生產激素類、抗腫瘤類化學葯品應避免與其他葯品使用同一設備和空氣凈化系統;不可避免時,應採用有效的防護措施和必要的驗證。

放射性葯品的生產、包裝和儲存應使用專用的、安全的設備,生產區排出的空氣不應循環使用,排氣中應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國家關於幅射防護的要求與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強毒與弱毒、死毒與活毒、脫毒前與脫毒後的製品和活疫苗與滅活疫苗、人血液製品、預防製品等的加工或灌裝不得同時在同一生產廠房內進行,其貯存要嚴格分開。不同種類的活疫苗的處理及灌裝應彼此分開。強毒微生物及芽胞菌製品的區域與相鄰區域應保持相對負壓,並有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

第二十三條 中葯材的前處理、提取、濃縮以及動物臟器組織的洗滌或處理等生產操作,必須與其制劑生產嚴格分開。

中葯材的蒸、炒灸、煅等炮製操作應有良好的通風、除煙、除塵、降溫設施。篩選、切片、粉碎等操作應有效的除塵、排風設施。

第二十四條 廠房必要時應有防塵及捕塵設施。

第二十五條 與葯品直接接觸的乾燥用空氣、壓縮空氣和惰性氣體應經凈化處理,符合生產要求。

第二十六條 倉儲區要保持清潔和乾燥。照明、通風等設施及溫度、濕度的控制應符合儲存要求並定期監測。

倉儲區可設原料取樣室,取樣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等級應與生產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樣室取樣,取樣時應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根據葯品生產工藝要求,潔凈室(區)內設置的稱量室和備料室,空氣潔凈度等級應與生產要求一致,並有捕塵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設施。

第二十八條 質量管理部門根據需要設置的檢驗、中葯標本、留樣觀察以及其它各類實驗室應與葯品生產區分開。生物檢定、微生物檢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檢定要分室進行。

第二十九條 對有特殊要求的儀器、儀表,應安放在專門的儀器室內,並有防止靜電、震動、潮濕或其它外界因素影響的設施。

第三十條 實驗動物房應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開,其設計建造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 設 備

第三十一條 設備的設計、選型、安裝應符合生產要求,易於清洗、消毒或滅菌,便於生產操作和維修、保養,並能防止差錯和減少污染。

第三十二條 與葯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應光潔、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與葯品發生化學變化或吸附葯品。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不得對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條 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應標明管內物料名稱、流向。

第三十四條 純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備、儲存和分配應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儲罐和輸送管道所用材料應無毒、耐腐蝕。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避免死角、盲管。儲罐和管道要規定清洗、滅菌周期。注射用水儲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注射用水的儲存可採用80℃以上保溫、65℃以上保溫循環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條 用於生產和檢驗的儀器、儀表、量具、衡器等,其適用范圍和精密度應符合生產和檢驗要求,有明顯的合格標志,並定期校驗。

第三十六條 生產設備應有明顯的狀態標志,並定期維修、保養和驗證。設備安裝、維修、保養的操作不得影響產品的質量。不合格的設備應搬出生產區,未搬出前應有明顯標志。

第三十七條 生產、檢驗設備均應有使用、維修、保養記錄,並由專人管理。

第五章 物 料

第三十八條 葯品生產所用物料的購入、儲存、發放、使用等應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葯品生產所用的物料,應符合葯品標准、包裝材料標准、生物製品規程或其它有關標准,不得對葯品的質量產生不良影響。進口原料葯應有口岸葯品檢驗所的葯品檢驗報告。

第四十條 葯品生產所用的中葯材,應按質量標准購入,其產地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四十一條 葯品生產所用物料應從符合規定的單位購進,並按規定入庫。

第四十二條 待驗、合格、不合格物料要嚴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專區存放,應有易於識別的明顯狀態標志,並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四十三條 對溫度、濕度或其他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應按規定條件儲存。固體、液體原料應分開儲存;揮發性物料應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製、整理加工後的凈葯材應使用清潔容器或包裝,並與未加工、炮製的葯材嚴格分開。

第四十四條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包括葯材)、放射性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險品的驗收、儲存、保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菌毒種的驗收、儲存、保管、使用、銷毀應執行國家有關醫學微生物菌種保管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物料應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儲存,無規定使用期限的,其儲存一般不超過三年,期滿後應復驗。儲存期內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復驗。

第四十六條 葯品的標簽、使用說明書必須與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式樣、文字相一致。標簽、使用說明書須經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校對無誤後印製、發放、使用。

第四十七條 葯品的標簽、使用說明書應由專人保管、領用,其要求如下:

1、標簽和使用說明書均應按品種、規格有專櫃或專庫存放,憑批包裝指令發放,按實際需要量領取。

2、標簽要計數發放、領用人核對、簽名,使用數、殘損數及剩餘數之和應與領用數相符,印有批號的殘損或剩餘標簽應由專人負責計數銷毀。

3、標簽發放、使用、銷毀應有記錄。

第六章 衛 生

第四十八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有防止污染的衛生措施,制定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並由專人負責。

第四十九條 葯品生產車間、工序、崗位均應按生產和空氣潔凈度等級的要求制定廠房、設備、容器等清潔規程,內容應包括:清潔方法、程序、間隔時間,使用的清潔劑或消毒劑,清潔工具的清潔方法和存放地點。

第五十條 生產區不得存放非生產物品和個人雜物。生產中的廢棄物應及時處理。

第五十一條 更衣室、浴室及廁所的設置不得對潔凈室(區)產生不良影響。

第五十二條 工作服的選材、式樣及穿戴方式應與生產操作和空氣潔凈度等級要求相適應,並不得混用。

潔凈工作服的質地應光滑、不產生靜電、不脫落纖維和顆粒性物質。無菌工作服必須包蓋全部頭發、胡須及腳部,並能阻留人體脫落物。

不同空氣潔凈度等級使用的工作服應分別清洗、整理,必要時消毒或滅菌。工作服洗滌、滅菌時不應帶入附加的顆粒物質。工作服應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條 潔凈室(區)僅限於該區域生產操作人員和經批準的人員進入。

第五十四條 進入潔凈室(區)的人員不得化妝和佩帶飾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葯品。

第五十五條 潔凈室(區)應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劑不得對設備、物料和成品產生污染。消毒劑品種應定期更換,防止產生耐葯菌株。

第五十六條 葯品生產人員應有健康檔案。直接接觸葯品的生產人員每年至少體檢一次。傳染病、皮膚病患者和體表有傷口者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生產。

第七章 驗 證

第五十七條 葯品生產驗證應包括廠房、設施及設備安裝確認、運行確認、性能確認和產品驗證。

第五十八條 產品的生產工藝及關鍵設施、設備應按驗證方案進行驗證。當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藝、質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輔料、主要生產設備等發生改變時,以及生產一定周期後,應進行再驗證。

第五十九條 應根據驗證對象提出驗證項目、制定驗證方案,並組織實施。驗證工作完成後應寫出驗證報告,由驗證工作負責人審核、批准。

第六十條 驗證過程中的數據和分析內容應以文件形式歸檔保存。驗證文件應包括驗證方案、驗證報告、評價和建議、批准人等。

第八章 文 件

第六十一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有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的各項制度和記錄:

1、廠房、設施和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檢修等制度和記錄;

2、物料驗收、生產操作、檢驗、發放、成品銷售和用戶投訴等制度和記錄;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庫和報廢、緊急情況處理等制度和記錄;

4、環境、廠房、設備、人員等衛生管理制度和記錄;

5、本規范和專業技術培訓等制度和記錄。

第六十二條 產品生產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標准操作規程

生產工藝規程的內容包括:品名,劑型,處方,生產工藝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間產品、成品的質量標准和技術參數及儲存注意事項,物料平衡的計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裝材料的要求等。

崗位操作法的內容包括:生產操作方法和要點,重點操作的復核、復查,中間體、產品質量標准及控制,安全和勞動保護,設備維修、清洗,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等。

標准操作規程的內容包括:題目、編號、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審核人及審核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頒發部門、生效日期、分發部門,標題及正文。

2、批生產記錄

批生產記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操作者、復核者的簽名,有關操作與設備、相關生產階段的產品數量、物料平衡的計算、生產過程的控制記錄及特殊問題記錄。

第六十三條 產品質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葯品的申請和審批文件;

2、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質量標准及其檢驗操作規程;

3、產品質量穩定性考察;

4、批檢驗記錄。

第六十四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批准、撤銷、印製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分發、使用的文件應為批準的現行文本。已撤銷和過時的文件除留檔備查外,不得在工作現場出現。

第六十五條 制定生產管理文件和質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標題應能清楚地說明文件的性質;

2、各類文件應有便於識別其文本、類別的系統編碼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語言應確切、易懂;

4、填寫數據時應有足夠的空格;

5、文件制定、審查和批準的責任應明確,並有責任人簽名。

第九章 生產管理

第六十六條 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標准操作規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時,應按制定時的程序辦理修訂、審批手續。

第六十七條 每批產品應按產量和數量的物料平衡進行檢查。如有顯著差異,必須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釋,確認無潛在質量事故後,方可按正常產品處理。

第六十八條 批生產記錄應字跡清晰、內容真實、數據完整,並由操作人及復核人簽名。記錄應保持整潔,不得撕毀和任意塗改;更改時,在更改處簽名,並使原數據仍可辯認。

批生產記錄應按批號歸檔,保存至葯品有效期後一年。未規定有效期的葯品,批生產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條 在規定限度內具有同一性質和質量,並在同一連續生產周期中生產出來的一定數量的葯品為一批。每批葯品均應編制生產批號。

第七十條 為防止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產操作應採取以下措施:

1、生產前應確認無上次生產遺留物;

2、應防止塵埃的產生和擴散;

3、不同產品品種、規格的生產操作不得在同一生產操作間同時進行;有數條包裝線同時進行包裝時,應採取隔離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設施;

4、生產過程中應防止物料及產品所產生的氣體、蒸汽、噴霧物或生物體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每一生產操作間或生產用設備、容器應有所生產的產品或物料名稱、批號、數量等狀態標志;

6、揀選後葯材的洗滌應使用流動水,用過的水不得用於洗滌其它葯材。不同葯性的葯材不得在一起洗滌。洗滌後的葯材及切制和炮製品不宜露天乾燥。

葯材及其中間產品的滅菌方法應以不改變葯材的葯效、質量為原則。直接入葯的葯材粉末,配料前應做微生物檢查。

第七十一條 根據產品工藝規程選用工藝用水。工藝用水應符合質量標准,並定期檢驗,檢驗有記錄。應根據驗證結果,規定檢驗周期。

第七十二條 產品應有批包裝記錄。批包裝記錄的內容應包括:

1、 待包裝產品的名稱、批號、規格;

2、 印有批號的標簽和使用說明書以及產品合格證;

3、 待包裝產品和包裝材料的領取數量及發放人、領用人、核對人簽名;

4、 已包裝產品的數量;

5、 前次包裝操作的清場記錄(副本)及本次包裝清場記錄(正本);

6、 本次包裝操作完成後的檢驗核對結果、核對人簽名;

7、 生產操作負責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每批葯品的每一生產階段完成後必須由生產操作人員清場,填寫清場記錄。清場記錄內容包括:工序、品名、生產批號、清場日期、檢查項目及結果、清場負責人及復查人簽名。清場記錄應納入批生產記錄。

第十章 質量管理

第七十四條 葯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應負責葯品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和檢驗,受企業負責人直接領導。質量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並有與葯品生產規模、品種、檢驗要求相適應的場所、儀器、設備。

第七十五條 質量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制定和修訂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內控標准和檢驗操作規程,制定取樣和留樣制度;

2、制定檢驗用設備、儀器、試劑、試液、標准品(或對照品)、滴定液、培養基、實驗動物等管理辦法;

3、決定物料和中間產品的使用;

4、審核成品發放前批生產記錄,決定成品發放;

5、審核不合格品處理程序;

6、對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進行取樣、檢驗、留樣,並出具檢驗報告;

7、監測潔凈室(區)的塵粒數和微生物數;

8、評價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的質量穩定性,為確定物料貯存期、葯品有效期提供數據;

9、制定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的職責。

第七十六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主要物料供應商質量體系進行評估。

第十一章 產品銷售與收回

第七十七條 每批成品均應有銷售記錄。根據銷售記錄能追查每批葯品的售出情況,必要時應能及時全部追回。銷售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劑型、批號、規格、數量、收貨單位和地址、發貨日期。

第七十八條 銷售記錄應保存至葯品有效期後一年。未規定有效期的葯品,銷售記錄應保存三年。

第七十九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建立葯品退貨和收回的書面程序,並有記錄。葯品退貨和收回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批號、規格、數量、退貨和收回單位及地址、退貨和收回原因及日期、處理意見。

因質量原因退貨和收回的葯品制劑,應在質量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涉及其它批號時,應同時處理。

第十二章 投訴與不良反應報告

第八十條 企業應建立葯品不良反應監察報告制度,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管理。

第八十一條 對用戶的葯品質量投訴和葯品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和調查處理。對葯品不良反應應及時向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八十二條 葯品生產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向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三章 自 檢

第八十三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定期組織自檢。自檢應按預定的程序,對人員、廠房、設備、文件、生產、質量控制、葯品銷售、用戶投訴和產品收回的處理等項目定期進行檢查,以證實與本規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四條 自檢應有記錄。自檢完成後應形成自檢報告,內容包括自檢的結果、評價的結論以及改進措施和建議。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八十五條 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物料: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等。

批號:用於識別「批」的一組數字或字母加數字。用以追溯和審查該批葯品的生產歷史。

待驗:物料在允許投料或出廠前所處的擱置、等待檢驗結果的狀態。

批生產記錄:一個批次的待包裝品或成品的所有生產記錄。批生產記錄能提供該批產品的生產歷史、以及與質量有關的情況。

物料平衡:產品或物料的理論產量或理論用量與實際產量或用量之間的比較,並適當考慮可允許的正常偏差。

標准操作規程:經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辦法。

生產工藝規程: 規定為生產一定數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裝材料的數量,以及工藝、加工說明、注意事項,包括生產過程中控制的一個或一套文件。

工藝用水:葯品生產工藝中使用的水,包括:飲用水、純化水、注射用水。

純化水: 為蒸餾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它適宜的方法製得供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劑。

潔凈室(區):需要對塵粒及微生物含量進行控制的房間(區域)。其建築結構、裝備及其使用均具有減少該區域內污染源的介入、產生和滯留的功能。

驗證:證明任何程序、生產過程、設備、物料、活動或系統確實能達到預期結果的有文件證明的一系列活動。

Ⅵ 飲食材料的存放規范要求

冷凍,腌制,真空,(一切能抑制細菌繁殖生長的方法,以保證食材不變制)
酒店餐廳廚房原料的儲存和倉庫管理 當驗貨員完成進貨手續後,他必須將貨品正確地擺放進儲藏室內,所以食品原料的儲藏管理對餐飲成品的質量和企業的成本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由於倉庫管理不善,從而導致原材料的浪費與成本負擔的例子屢見不鮮。餐館應該重視對倉庫的管理,倉庫位置、容量、原料堆放、衛生條件、安全措施、濕度、通風設備等方面,都是儲存管理必須注意的地方。 儲存管理最主要目的在於避免因為偷竊或內部人員的偷竊或食品遭致貨品損失。偷竊分兩種:一種是餐館外部人員的偷竊,另一種是餐館內部人員的偷竊。嚴格地管制鑰匙,並且隨時將倉庫(儲藏室)上鎖,是預防第一種偷竊行為的最好方法。對於內部員工這種不法行為,一直是餐飲業最感頭痛的問題,依據統 計,四分之三的存貨短少是因為員工的盜賣行為產生的。 相比之下,食品腐壞的控制比偷竊的控制容易得多。要避免食物腐化的變質,首先要合理設計倉庫,其次要合理進行食品、原材料的儲藏。 一、倉庫的具體面積應根據餐館的類型、地點、規模、采購方法、訂貨周期等因素決定。快餐訓、酒店的及規模較小的餐館與供應品種齊全且經常變換菜單的餐館企業,在儲存的種類上就有明顯的差異。所以,對庫房的容易就有不同的要求。但是總的來說,倉庫房的容量也就有不是有效率的原料物質管理,具體面積的確定還應考慮各餐廳的營運因素。可以有兩種方法來確定倉庫的面積:第一種方法是根據餐館營業量的大小,即由每天供應的餐數決定,並且認為每供應一道餐飲約需要倉庫面積 0.1 平方米;第二種方 法是根據餐飲實際儲備量的需要來確定倉庫面積,同時認為餐館一般應有兩個星期的原料物資儲備。 倉庫里應該保持一定程度的溫度和濕度。不少餐廳的倉庫是暖氣管、排水管交接的場所,致使倉庫溫度過高或水管由於冷凝作用產生滴水,影響庫房濕度,從而破壞原料的儲藏環境。倉庫濕度對維持食品原料質量有著極大的影響,儲存濕度過高或濕度過高時倒致溫差過大,會加速食品原料的質變過程。一般來講,食品原料干藏倉庫應保持相對涼爽。溫度應保持在 16℃—21℃,最好能操持在10℃左右,這樣的溫度對大部分原料來說,更能保證其品質。因此倉庫應該安裝溫度計、濕度計、並且經常檢查溫度和濕度是否合乎儲存要求。 倉庫能通風良好有利於保持適宜的溫度和濕度。按照標准,食品干藏倉庫的空氣每小時應交換4 次。 倉庫在設計時,應該防止陽光直接照射而使得某些原料的溫度高於周圍室溫。陽光直接照射會引起食品原料品質下降。所以倉庫如有玻璃門窗,應盡量使用毛玻璃,這樣可以有效防止陽光直射。 二、原料的儲存 不同種類的食品原料,都有其不同的貯存方法,不同的貯存方法要求達到的共同目的在於:一是保持食品原料的質量不變;二是保存食品原料的新鮮程度;三是延長食品原料的保存時間。一般來講,通常有以下三種貯存方法: 1、干貨庫貯存 採用這種貯存方法的食品原料主要有米面、各種調味品和調料、罐頭以及各種干貨等。這類食品只需在干凈、陰涼、乾燥貯存即可。干貨原料的儲存應注意下列事項: 注 意 事 項 不要將物品旋轉在靠近污水管或水溝的地方。 避免將物品置於地面上而遭致細菌感染,物品至少離地面約15 厘米,離牆壁約5 厘米。 將有毒性的物品,如殺蟲劑,肥皂、清洗劑等與食品分開存放。 為了發放原材料的方便和便於管理,一般將干貨進行分類存放.

Ⅶ 晶元是什麼材料的這材料有什麼性質

晶元的材質主要是硅,它的性質是可以做半導體。

高純的單晶硅是重要的半導體材料。在單晶硅中摻入微量的第IIIA族元素,形成p型硅半導體;摻入微量的第VA族元素,形成n型半導體。p型半導體和n型半導體結合在一起形成p-n結,就可做成太陽能電池,將輻射能轉變為電能。在開發能源方面是一種很有前途的材料。

另外廣泛應用的二極體、三極體、晶閘管、場效應管和各種集成電路(包括人們計算機內的晶元和CPU)都是用硅做的原材料。

使用單晶硅晶圓(或III-V族,如砷化鎵)用作基層,然後使用光刻、摻雜、CMP等技術製成MOSFET或BJT等組件,再利用薄膜和CMP技術製成導線,如此便完成晶元製作。

因產品性能需求及成本考量,導線可分為鋁工藝(以濺鍍為主)和銅工藝(以電鍍為主參見Damascene)。主要的工藝技術可以分為以下幾大類:黃光微影、刻蝕、擴散、薄膜、平坦化製成、金屬化製成。

(7)電子製程材料規格及存儲要求擴展閱讀:

晶元在一定意義上講,它決定了主板的級別和檔次。它就是"南橋"和"北橋"的統稱,就是把以前復雜的電路和元件最大限度地集成在幾顆晶元內的晶元組。

晶元組是整個身體的神經,晶元組幾乎決定了這塊主板的功能,進而影響到整個電腦系統性能的發揮,晶元組是主板的靈魂。晶元組性能的優劣,決定了主板性能的好壞與級別的高低。

這是因為目前CPU的型號與種類繁多、功能特點不一,如果晶元組不能與CPU良好地協同工作,將嚴重地影響計算機的整體性能甚至不能正常工作。

晶元組的綜合性能和穩定性在三者中最高,英特爾平台更是絕對的優勢地位,英特爾自家的伺服器晶元組產品占據著絕大多數中、低端市場,而Server Works由於獲得了英特爾的授權,在中高端領域佔有最大的市場份額。

甚至英特爾原廠伺服器主板也有採用Server Works晶元組的產品,在伺服器/工作站晶元組領域,Server Works晶元組就意味著高性能產品。

Ⅷ 倉庫存儲環境要求

1. 對存放一般貨物的倉庫要保持一定的溫濕度,溫度一般在5—35℃,相對濕度應不大於75%。
2. 對特殊要求的物資應根據要求分類管理,保持溫濕度正常。塑料及其製品室內溫度一般保持在0—25℃,相對濕度不大於70%;無線電元器件室內溫度保持在0—40℃,濕度不超過75%;橡膠及其製品室溫一般保持在0—25℃,相對濕度為45—70%;防靜電區溫度一般保持在10-30℃,相對濕度為30-70%;石油產品庫內溫度不超過25℃。
3. RoHS的「電子電氣設備」(WEEE)指正常運行需要依賴於電流或電磁場能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的設備,且這些設備的設計電壓是交流電不超過1000V,直流電不超過1500V。投放於市場的電子和電氣設備不包含鉛、汞、鎘、六價鉻、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聯苯(PBB)六種物資。
4. 倉庫應設置溫、濕度計,對於存儲區域的環境溫度、濕度,必須指定專人每天檢查並記錄情況,每天根據具體情況開啟防潮設備。對於有超標情況,應盡快採取適當措施直至恢復正常,採取的糾正措施應予以記錄。
5. 倉庫應有一定保持溫濕度的條件,冬季應有防寒門簾,出入庫房應注意帶門,防止室溫劇烈變化;夏季要加強庫房通風和降溫措施。
6. 電子元器件及PCB板防潮管理
(1)來料為真空包裝、來料本身已標注有潮濕敏感等級以及公司設計等環節標注有潮濕敏感要求的重要IC或易氧化的關鍵件等三方面物資需抽真空包裝或包裝防護。
(2)采購部應嚴格要求供應商對潮濕敏感物資進行規范包裝,確實有特殊情況無法規范包裝或公司內部檢驗檢查等原因打開包裝的潮濕敏感物資,由公司組織進行抽真空等包裝防護。
(3)保管員對采購接收的真空包裝物資需確認其真空包裝有無破損、有無漏氣、有無警示標貼等,並組織進行防護處理。對真空包裝物資,需存儲在溫、濕度受控區域。
(4)庫房對生產車間返回的剩餘潮濕敏感物資散料,必需保證其被真空包裝,並且檢查真空包裝是否有漏氣、有無破損、物料是否氧化等,只有符合要求才允許接收,否則可以要求生產車間重新包裝。
(5)庫房在發放真空包裝物資時應保持原真空包裝狀態。
(6)對於存儲的真空包裝物資,保管員應每天抽查5種以上的物資確認其真空包裝狀況的符合性,在抽查中如發現該物資的真空包裝已漏氣或破損等狀況,保管員應拆開包裝檢查裡面的濕度卡指示狀況或物資狀況,如果濕度指示在RH30%處以上已變成粉紅色或已明顯氧化,則提請相關部門處理。

Ⅸ 鋼結構工程材料存儲一般規定有哪些

1、材料存儲及成品管理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人員應經企業培訓上崗。
2、材料入庫前應進行檢驗,核對材料的品種、規格、批號、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中文標志和檢驗報告等,應檢查表面質量、包裝等。
3、檢驗合格的材料應按品種、規格、批號分類堆放,材料堆放應有標識。
4、材料入庫和發放應有記錄。發料和領料時應核對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性能。
5、剩餘材料應回收管理。回收入庫時,應核對其品種、規格和數量,並應分類保管。
6、鋼材堆放應減少鋼材的變形和銹蝕,並應放置墊木或墊塊。
7、焊接材料存儲應符合下列規定:(1)焊條、焊絲、焊劑等焊接材料應按品種、規格和批號分別存放在乾燥的存儲室內;(2)焊條、焊劑及栓釘瓷環在使用前,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焙烘。
8、連接用緊固件應防止銹蝕和碰傷,不得混批存儲。
9、塗裝材料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存儲。

Ⅹ 一般電子廠的物料儲存期限標准

1、電子元器件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2、塑膠件有效儲存期為:6個

3、五金件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4、包裝材料有效儲存期為:6個月

5、成品的有效儲存期為:6個月

儲存條件:倉庫須通風、通氣、通光、干凈、整潔、保持空氣流通,下雨天應關好門窗,以保證物料乾燥,防止受潮,倉庫內物料以常溫(5℃-35℃,相對濕度量45%-85%)環境儲存。

(10)電子製程材料規格及存儲要求擴展閱讀:

儲存注意事項:

1、儲存應遵循三原則:防火、防水、防壓;定位、定量、定點,先進先出。

2、物料上下疊放時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輕下重。

3、物料須檢驗合格品方可入庫,嚴禁品質未檢驗材料的入庫,免檢產品除處。

4、易受潮物料,嚴禁直接擺放於地上,應放貨架或卡板上進行隔離。

5、呆廢料必須分開儲存,並作定期提報處理。

6、晚上下班前應關好門窗及電源。(特別是貴重物品下班前應特別檢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料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資儲存規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電子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