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自然人入口在哪
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工作部署,全國統一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將於2020年1月1日正式上線。
2020年1月1日上線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開放網頁端(WEB端)、手機端(APP端)、扣繳客戶端三個渠道,是對原有自然人及扣繳義務人辦稅渠道的整合和再升級,打造全新統一的自然人線上辦稅服務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自然人信息登記、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經營所得申報、申報更正及作廢、優惠備案查詢、稅款繳納、收入納稅明細查詢及申訴(APP端)等。
納稅人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一)網頁端(WEB端)也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門戶網站鏈接入口。
(二)手機端(APP端):對應原先的「個人所得稅APP」,登陸原有軟體後按照系統提示進行升級即可,如需重新安裝,可通過訪問網頁端掃描二維碼下載使用。
(三)扣繳客戶端:對應原先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登陸原軟體後即可使用,無需重新安裝。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如何下載安裝?
答: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分三端,app,web端、扣繳端
扣繳端下載方式:扣繳義務人可通過所在省稅務局的官方網站下載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下載完成後雙擊安裝包程序,點擊【立即安裝】,即可安裝扣繳客戶端到本地電腦。
APP端下載方式:1.通過自然人辦稅服務平台Web端首頁點擊「掃碼登錄」下方的【手機端下載】,掃描二維碼下載安裝。
2.蘋果iOS系統通過AppStore搜索「個人所得稅」下載安裝。
3.安卓Android系統目前已經在華為、小米、VIVO、OPPO等應用市場上架,後續會在更多應用市場上架。廣大納稅人可以在上述應用市場或應用商城搜索「個人所得稅」下載安裝。
註:蘋果IOS系統需要IOS9.0或更高版本;安卓Android系統需要4.3或更高版本。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客戶端個人所得稅申報密碼是什麼?如何重置?
新注冊企業需要獲取扣繳客戶端申報密碼可前往辦稅服務廳,由大廳人員通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大廳端【個稅代扣代繳申報密碼發放(ITS)】進行發放。
忘記申報密碼可以大廳重新發放申報密碼,也可以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通過個稅APP或者個稅WEB進行重置,辦稅人員在得到企業授權後,可以到辦稅大廳申請發放或者重置。
『貳』 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WEB網頁端填寫好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指定由扣繳單位辦
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WEB網頁端填報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指定由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後,一般需要3天時間,扣繳單位才能通過扣繳客戶端獲取到該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獲取不到,可對照下列情形查找原因:
(1)扣繳單位是否已通過扣繳客戶端向稅務機關報送了該納稅人的基礎信息。如果未報送,則信息系統無法將該納稅人與扣繳單位進行關聯匹配,單位也就自然獲取不到該納稅人填報的信息。遇此情形,扣繳單位應先行向稅務機關提交該納稅人的基礎信息後,再通過扣繳端軟體獲取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扣繳單位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人基礎信息時,納稅人身份類型是否選擇為【雇員】,如果選擇錯誤,則扣繳單位獲取不到該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遇此情形,需要將該納稅人【任職受雇從業類型】修改為【雇員】。
(3)請納稅人核實在個人所得稅APP、WEB網頁端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所指定的扣繳單位是否正確,是否確實是自己的任職受雇單位。
(4)距納稅人的填報時間是否超過3日。因系統歸集、整理、推送信息需要一定時間,如納稅人填報時間不足3日,請耐心等待。
『叄』 電子稅務局web端是什麼
一、正面回答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是扣繳義務人快捷辦理扣繳申報等相關業務的一個新渠道,主要包含人員信息採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扣繳申報、經營所得申報、稅款繳納、查詢統計等業務功能。如果之前使用過扣繳客戶端,便會發現,他們的功能模塊基本相同。
二、分析
可以查詢相關的社保明細信息,提供的服務項目還是非常多的,可自由選擇。也能幫助他人去申請,需要提交相關的代理資料,所有的內容要屬實。能給大家提供更詳細的導航服務,馬上就能成功辦理。
三、電子稅務局web端的特色是什麼?
1、為大家提供了多種不同的支付方式,這樣能更好的服務不同需求的納稅者;
2、個人的納稅信息都是有隱私保護的,可以放心申報;
3、開通的功能有實名注冊、登錄、個人信息採集、賬號安全中心。
『肆』 電子稅務局web端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是扣繳義務人快捷辦理扣繳申報等相關業務的一個新渠道,主要包含人員信息採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扣繳申報、經營所得申報、稅款繳納、查詢統計等業務功能。如果之前使用過扣繳客戶端,便會發現,他們的功能模塊基本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