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試用期有績效嗎
法律分析:一般試用期是不實行績效考核的。 1、績效考核是對公司各部門定編定崗後的員工進行的一項考核。 2、在員工試用期間,一般還在考察員工的素質及技能階段,公司還沒有正式錄用。 3、因此,在試用期間的員工是不實行績效考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㈡ 試用期有績效考核嗎
試用期員工有沒有績效工資要看當時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合同中約定由績效工資,則用人單位就應當在試用期期間支付勞動者績效工資。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㈢ web前端試用期工作總結
web前端試用期工作總結1
公司以來,本人尊敬領導,與同事關系融洽。為盡快進入工作角色,本人自覺認真學習本公司、本部門、本崗位的各項制度、規則,嚴格按照公司里制定的工作制度開展工作。在這近三個月的工作和學習中,接觸了不少人和事,在為自己的成長歡欣鼓舞的同時,我也明白自己尚有許多缺點需要改正。工作以來,在領導的教導和培養下,在同事們的關心和幫助下,自己的思想、工作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個人綜合素質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現將這三個月來的個人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情況
懷著對生活的無限憧憬,我進入了義烏前沿公司。
在試用期的工作中,一方面我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嚴於律己,自覺的遵守各項工作制度;另一方面,吃苦耐勞、積極主動、努力工作;在完成領導交辦工作的同時,積極主動的協助其他同事開展工作,並在工作過程中虛心學習以提高自身各方面的能力;工作細節中,我看到公司正逐步做大做強,以目前的趨勢,我可以預見公司將有一個輝煌的明天。作為新員工,目前我所能做的就是努力工作,讓自己在平凡的崗位上揮灑自己的汗水,煥發自己的熱情;使自己在基層得到更多的鍛煉。
二、學習情況
現在是我努力學習的階段。三人行,必有我師,公司中的每一位同事都是我的老師,他們的豐富經驗和工作行為對於我來說就是一筆寶貴的財富。記得我剛到公司的時候,對生產線上的一切都感到陌生而新奇。因為我之前沒有過類似的工作經驗,所以知道的也有限,但是在領導和同事的.的熱心幫助下,我受益頗多。帶著飽滿的工作熱情,我逐漸熟悉了設備的操作。盡管我只是入門,而且相對而言年齡要大一點,但是我和其他年輕人一樣對工作充滿著熱情。為盡快提高自己在本職方面的知識和能力,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我利用業余時間多和同事交流學習,在短短三個月中理論結合實踐讓我對變電站的基本設備有了真正的認識,這為今後的工作打下了基矗。
作為新員工,我經常思考的問題就是如何避免失誤,特別是在試用期間,嚴謹的工作態度決定了自身的工作效率,為此我經常向同事請教。
在公司呆了三個月,我接觸了很多同事,就在接觸他們的同時,我才知道在集體和諧相處是快樂工作的保證。無論是社會還是單位為人處事都是一門高深的學問。對於這門高深的學問,我目前首要做的是誠實做人、努力工作!
三、思想情況
作為一名新員工,我今後的職業生涯還很長,學習的機會還很多。為此我將盡我所能地對我的工作進行開拓,做出成績。為早日實現目標,我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保持優點,改正缺點,充分體現自己的人生價值,為企業美好的明天盡一份力。我更希望通過公司全體員工的努力可以把公司推向一個又一個的顛峰。
以上是我的試用期工作總結,感謝各位領導給我一個轉正的機會。
web前端試用期工作總結2
時間飛逝,轉眼間,做為一名Web前端開發的正式員工已經有兩個月之久。在這個難忘而又誇姣的 日子裡,我深入體會到了公司的積極氛圍和各個部門的巨大魅力,目睹了公司一步步走向成熟,看到了公司網路的不斷健全和系統不斷完善,並日漸不亂,同時,也看到了運維中心給 於系統管理職員帶下世人嚮往的學習的平台和和無窮的機遇與挑戰,所以,我在此對於過去的工作做下總結。
在運維中心工作期間,我工作認真,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進取心,極富工作熱情,確實完成上級交付的工作,善於與他人溝通,和公司部門同事之間能夠通力合作,關系相處融洽而輯穆,配合各部分負責人成功的完成各項工作,具有很強的團隊合作精神。注重自己的個人發展,不斷努力學習系統、網站架構知識。所以我現在已經能夠純熟維護公司的 系統服務和監控網站架構,包括前段節點,源站各個站點服務的流量信息等,能及時查看並 報警所引起的網路服務相關故障,能注重公司的種種流程細節,擁有了一名系統管理維護員的基本工作技能。
九月份,是我成為公司正式員工最幼嫩的時期,一直都處在學習階段,學習公司網站的架構分布情況,以及在系統中各種常見網路服務的搭建,包括學習系統基本的操作,pure—ftp的搭建,php網站的發布,對後台資料庫的管理,通過各種熟練的基本操作之後,在此之上,我為迎合公司的發展需求,在網路服務監控方面我准備了各種實戰經驗;在上級的指揮下,我獨自一人自主搭建了新版本軟體nagios監控伺服器,並通過測試,可以和公司現階段運行的伺服器媲美,在此基礎上,為了更好方便的管理,我又研究了nagvis,通過實現對監控設備的3d效果使之管理人員能第一時間更清晰的了解網站後台伺服器的負載情況。
通過我們部門定期的進行小組的學習,使我對linux自身的學習有了更大的興趣和憧憬,為此我研究基於各種網站類型的發布,包括對apache,varnish,lighttpd,等各種平台網站伺服器的發布,樣使我今後在監控,事件處理方面做好了充分的准備;為此,我特地獨立創建我們部門的bbs論壇,並且發布於外網,使部門員工不僅在公司,而且還可以在家 里進行訪問與交流,以方便我們公司部門員工的共同學習和交流。十月份,我有幸的見證我們公司sns2.5新版本的新上線,同時我也參與了公司內部測試,配合公司對新版本的bug,並及時提出問題。由於公司正處於現階段發展之中,所以我必須迎合而上,配合其他部門積 極工作,爭取能為公司的發展出一己之力。
瞻望未來 在今後的工作過程中,我會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同時也有幾個大方向是我需要努力。nagios監控系統擁有極其多的復雜服務,它是我的核心工作,它的完成情況反映著我 的工作是否盡職。我會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還有,cacti監控設備系統,因為時間的分配,有很多多知識未能及時鞏固,同時也需要緊抓時間實踐操縱,並參加實際建設和規劃,使自 己能更加靈活應用系統網路知識,並積累處理相關異常經驗。同時,自己也要不斷努力與充 實自己,研究 shell,pure 各種腳本的編寫,使自己處理處理突發事件的效率提高,以及nginx和squid這些常用的服務搭建。
在今後的一年裡,也會參加相應的證書考核,不斷晉升自己,並緊抓利用業余時間努力學習it知識,搭建各種伺服器知識,包括自己學習小型機跟進步英語水平。
㈣ 試用期有績效嗎
試用期員工有績效工資,試用期的工資一般比正式工的工資要低。試用期期間的考核,是用人單位對試用員工能否轉正的考察,和試用期工資沒有直接關系。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工資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而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同時規定了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買社保。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哪9種工資都不能隨便扣:
一、基本工資不能隨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資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雙方需要協商一致,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隨意更改。
二、加班工資不能隨意降低
對員工來說,加班費的多少與工資基數有關。用人單位不能隨意決定加班工資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已作出明確約定的,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計算加班工資。
2、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但沒有約定加班工資基數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工資基數。如果勞動合同上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個工資項目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而不能以其中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具體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㈤ 試用期有績效嗎
法律分析:一、試用期員工有績效工資,試用期的工資一般比正式工的工資要低。二、試用期期間的考核,是用人單位對試用員工能否轉正的考察,和試用期工資沒有直接關系。勞動合同上寫的很明確,公司的現行的工資制度是每月工資加績效考核部分。合同里也明確約定了試用期的每月工資,所以試用期的總工資是試用期每月工資加績效考核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㈥ 試用期有績效考核嗎
試用期不會像轉正後設置具體的績效考核,但會有相關的培訓和培訓考核,試用期結束還會有述職報告,在試用期期間,企業重點考察的是員工是否能勝任崗位,所以對員工的考核是全方位的,但是不會設置績效工資或者考核工資。東寶人才研究院認為企業在試用期培訓中,除了關注制度、政策的宣導,企業還要結合用人部門的實際場景給予一些加強技能的培訓,以幫助員工更好地適應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