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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融資和開發貸區別

發布時間: 2022-03-12 22:56:58

『壹』 前融和開發貸的區別

前融是指房地產的前端融資,房地產融資是指在房地產開發,流通及消費過程中,通過貨幣流通和信用渠道所進行的籌資,融資及相關服務的一系列金融活動的總稱,包括資金的籌集,運用和清算。整個房地產融資可以分三大環節:第一步是前端拿地融資,第二步是房地產開發貸款,第三步是達到預售條件的銷售資金回籠。

房地產項目融資的目的、種類、途徑多種多樣,但是,簡單、直接、明了的描述就是兩個字:找錢。找錢、找到有錢的企業、機構、個人,已經成了當前許多房地產企業老總每天最重要的工作,許多房地產企業也都開始設立專門的融資機構或部門,也會招聘一些「具有成功融資經驗」「成熟融資渠道」的融資經理或融資主管一類的高級經理人員。
房地產行業就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的行業,一個項目就光買地前期就動輒投入數十億資金。待得久了,也就發現一個項目從拿地到開盤真正由開發商自有資金投入的其實遠沒有我們看到的那麼多,前融、開發貸、提前預售、總包墊資等途徑都可以大幅降低開發商的自有資金投入。

由於開發貸受到「432」的嚴苛限制,無法滿足開發商前期開發資金的需求。從而衍生出了五花八門的前融模式,涵蓋了從拿地到前期開發等各個階段。

合理的路徑為,開發商一般先辦理前融,成本高些,待達到辦理開發貸的時點,再用開發貸將前融替換出來。

『貳』 開發貸和在建工程抵押區別

開發貸和在建工程抵押區別,開發貸是以在建工程抵押作為條件,通過抵押在建工程來作為向銀行簽訂合同的條件,開發貸是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住房、商業用房和其他房地產開發建設的中長期項目貸款,貸款銀行一般要求以申請貸款項目用地或在建工程設置抵押。開發貸基本按照監管的規定,以在建工程做抵押,做封閉式運作,在建工程做抵押則是對開發貸的一個條件,可確保專款專用在項目上,將對貸款資金使用和流向、資金回籠都進行嚴格限制。
拓展資料
一、在建工程抵押與房地產抵押的區別
1、抵押人不能作為第三人為他人進行擔保。
2、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作擔保,而不能為其它性質的債權進行擔保, 當在建工程竣工時,如抵押權尚未消滅,抵押當事人應當在已竣工的房地產上重新設定抵押權。
二、在建工程抵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抵押人為主債務人;
2、債權人為具有貸款經營權的金融機構;
3、主債權的種類為貸款;
4、擔保的貸款須用於在建工程的繼續建造;
5、抵押人已經依法取得在建工程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必須依法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與在建工程的投資性資產一並抵押。抵押人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或者國家授權設立抵押的在建工程的,應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批准;抵押人為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在建工程為抵押,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批准,並報其上級備案;抵押人為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在建工程必須經董事會批准;它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為在建工程設定抵押,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

『叄』 流貸和項目貸款有什麼區別

流貸和項目貸款在貸款事項和貸款分類上有所不同。

1、貸款事項不同

項目貸款是以項目本身具有較高投資回報可行性或者第三者抵押為擔保進行貸款;而流貸是流動資金貸款,既有抵押形式的流貸,也有信用形式的流貸。

2、貸款分類不同

項目貸款抵押形式包括項目經營權,項目產權和政府特別支持(具備文件)等。項目貸款的主辦人只是項目單位的發起人,其財力與信譽不再是貸款的主要擔保對象,資金由貸款人直接提供給項目單位。

而流貸形式包括臨時流動資金貸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一年以內)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3)前端融資和開發貸區別擴展閱讀:

借款人申請項目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實行貸款證管理的地區,須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申請外匯項目貸款,須持有進口證明或登記文件。

2、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我行貸款投向。

3、項目具有國家規定比例的資本金。

4、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項目,須持有批准文件。

5、借款人信用狀況好,償債能力強,管理制度完善,對外權益性投資比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肆』 前融和開發貸的區別是

1、放款機構:前融機構主要是信託、券商等金融機構;開發貸則主要是商業銀行。
2、放款時間:前融放款時間正常在土地款之後,用來替換自有資金;開發貸放款時間一定是在施工證獲取之後。
3、放款金額:前融放款金額正常是跟土地款相關,如常見的土地款的60%;開發貸放款金額通暢會與項目報建的建設成本相關,當然地區差異也會出現土地款相關的情況,且開發貸金額普遍≥前融金額。
4、利率:前融由於放款時間較早,項目階段較早,故其風險和成本正相關,利率較高,通常在13-18%;開發貸利率會跟基準利率相關,通常為基準利率的1.25-1.5倍左右。
5、使用時間:由於前融利率相對較較高,地產公司往往會在開發貸下來之後,用便宜的錢(開發貸)替代貴的錢(前融);前融普遍的使用時間為3個月左右,開發貸放款後,會第一時間歸還前融資金,避免高額的利息開支。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伍』 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的區別

項目融資與傳統公司融資主要有以下區別:

1、融資主體和還款基礎有別

項目融資的主體是項目公司,而不是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不是依賴項目發起人的信用和資產,而是以項目本身的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狀況作為舉債和還貸的基礎。

傳統公司融資的主體是項目發起人,其融資和還貸的基礎是自身的資產狀況、信譽以及相關單位為其提供的擔保。

2、融資追索權性質有別

傳統的公司融資方式,貸款人提供的是具有完全追索權的資金。

項目融資,貸款人的貸款回收主要取決於項目的經濟強度,除了在有些情況或有些階段,貸款人對借款人有追索權之外,在一般情況下,無論項目成功與否,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該項目資產、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財產。

3、風險分散能力有別

傳統公司融資,因融資風險完全由項目發起人一方承擔,故風險分散能力較低。

項目融資則因項目各參與方的風險分擔而具有較高的風險分散能力。項目融資普遍建立在多方合作的基礎之上,項目參與各方均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承擔一定的風險,避免了由其中的任何一方獨自承擔全部風險。

4、資產負債表記錄有別

傳統公司融資方式進行融資時,各種債權債務需要直接記入項目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從而對其信用度產生直接影響。

項目融資方式則具有債務屏蔽功能,可以把項目債務的追索許可權制在項目公司中,從而對項目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影響。

5、融資成本高低有別

在項目融資中,貸款人承擔了較高的風險,所以項目融資貸款所要求的利率就要高於傳統的公司融資,而融資過程中煩瑣的程序、各種擔保與抵押等因素都增加了項目融資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