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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案演練腳本

發布時間: 2022-06-07 13:11:56

1. 盜竊案的作案方式,手段及特點有哪些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2. 發生盜竊案件的應對方法

盜竊是指以違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規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轉移而侵佔他人財物管控權的行為。盜竊是違法行為,當自己遇上盜竊案件的時候,要冷靜處理:

1、立即報案,保留現場。

2、及時檢查自己的丟失物品,若可以及時掛失的物件盡快掛失。及時止損。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3、向警察提供有價值的線索,配合調查,實事求是地客觀回答有關部門和保衛人員提出的問題。積極主動地提供線索,不得隱瞞情況不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3. 盜竊案處理流程

以下為《110接處警工作規則》,另有《110接處警工作規則》實施細則,因篇幅有限,請您自行在網上搜索查詢。
希望能給您有所幫助。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公安部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城市和縣(旗)公安局指揮中心應當設立110報警服務台,負責全天24小時受理公眾緊急電話報警、求助和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現時發生的違法違紀或者失職行為的投訴。
第三條 110接處警工作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提供安全服務。
第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在接到緊急報警時,應當進行先期處置,對公安機關各單位和擔負處警任務的民警直接指揮,並可調用裝備,對處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公安機關各警種和各實戰單位應當建立與110接處警工作相銜接的工作機制,確保及時執行指令。
第五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內部管理、考核考評、通報檢查、獎懲等各項制度。
第六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建立監督制約機制,接受上級公安機關和社會各界的檢查監督,及時改進工作。
公安部指揮中心負責對全國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指揮中心負責對本行政區劃內的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條 110報警服務台工作人員應當掌握和使用普通話,在受理報警、求助、投訴時應當做到:
(一)警容嚴整,行為規范,態度熱情;
(二)接聽電話時主動說:「您好,××(市、縣)110,××號接警員」;
(三)向當事人問明案(事)件的主要情況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四)按照統一的表格認真登記、存儲,做好接報、指揮、處警工作記錄,並立卷備查。
第八條 在外國人來往較多的城市,110報警服務台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開通外語接警服務。在少數民族聚居較多的城市,開通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語言接警服務。
第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布置警力,確保案(事)件發生時,處警民警能夠及時趕到現場。
第十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及時下達處警指令,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基層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110報警服務台發出的處警指令,不得推諉、拖延出警,影響警情的處置。
第十一條 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求助和對正在發生的民警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處警民警接到110報警服務台處警指令後,應當迅速前往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對其他非緊急報警、求助和投訴,處警民警應當視情盡快處理。
第十二條 對緊急和非緊急報警、求助的出警時限,由城市和縣級公安機關根據市區或者城鎮規模、警力資源和道路交通狀況等情況決定並予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三章 受理報警

第十三條 110接警工作實行「一級接警」,即統一由城市或者縣(旗)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警。
第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第十五條 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第十六條 對接報的符合本規則第十四條規定范圍中的重大案(事)件,應當根據警情的性質、事態規模、緊急程度,及時報告分管負責人,並按照工作預案和分管負責人的指示,迅速派警處置。
第十七條 對接報的規模較小、影響不大的一般性群體性事件,應當迅速將情況通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時酌情派警維持現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疏導勸阻,防止事態擴大。
第十八條 對接報的規模較大、行為方式激烈的群體性事件,應當立即報告分管負責人,並按照工作預案和分管負責人的指示,派警趕赴現場,控制事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緩解、化解矛盾的工作,盡快平息事態。
第十九條 對接報的自然災害事故,應當根據災害的種類、程度派警處置,同時報告分管負責人。
第二十條 對接報的管轄暫不明確的地區發生的案(事)件,應當先指定處警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必要時再移交屬地公安機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謊報警情或者撥打騷擾電話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第二十二條 110處警工作實行「一級處警」和「就近處警」、「分類處警」相結合的處警原則;特大城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處警機制。
第二十三條 處警民警應當按規定著裝,警容嚴整,攜帶必要的警械、通訊工具等處警裝備;專職處警民警應當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災及醫療救護技能。
第二十四條 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警情妥善處置。處警結束後,應當及時將處警情況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並做好處警記錄。處警結果需要製作法律文書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對正在發生的案(事)件,最先到達現場的處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應當立即將案(事)件情況報告110報警服務台。110報警服務台應當按照工作預案,迅速調集、指揮有關警種、部門趕赴現場增援或者進行布控查緝。
第二十六條 對接報的跨區域的重大案件,需要進行布控查緝的,110報警服務台在指揮本地警力處置的同時,可視情將情況報告上級公安機關或者通報有關地區公安機關。
有關地區公安機關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指令或者案發地公安機關的通報後,應當迅速按照工作預案,落實有關查緝措施,提供必要的協助,並隨時與案發地公安機關或者本地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台保持聯系。
第二十七條 對涉及外籍人員的警情,處警人員除按規定進行處置外,應當及時報告110報警服務台,由110報警服務台及時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外國人管理部門派人協助開展處置工作。
第二十八條 處警民警使用武器、警械時,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等有關規定。

第四章 受理求助

第二十九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求助的范圍:
(一)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二)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幫助查找的;
(三)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五)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參加政府統一領導的城市應急處置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充分履行職責,為社會提供服務。
第三十一條 對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求助,110報警服務台應當派警進行先期處置,同時通報相關部門或者單位派員到現場處置。在相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處置時,公安機關處警人員可以予以必要的協助。
第三十二條 對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110報警服務台接警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並視情予以必要的解釋。
第三十三條 承擔城市應急處置主叫號碼任務的110報警服務台接警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將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報警求助電話轉到相關單位處置。

第五章 受理投訴

第三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的范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也可設立110接訴台,直接負責接受和處理投訴。
第三十六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應當如實登記,秉公查處,及時反饋。
第三十七條 110報警服務台在受理投訴時,應當向投訴人問明被投訴對象的基本情況、投訴的具體內容和投訴人姓名、工作單位或者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主要情況。
第三十八條 110報警服務台對投訴內容及投訴人情況應當嚴格保密,嚴禁將投訴情況泄露給被投訴對象或者其他人員。
第三十九條 110報警服務台對投訴應當視情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一)對正在發生的公安機關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應當指令就近警力先期處置,同時通知警務督察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和處理。
(二)對既往發生的公安機關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公安機關紀檢、監察、信訪、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同時視具體情況移交本級紀檢、監察、信訪、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110報警服務台移交的投訴,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處。
(三)對已通過其他渠道進行投訴或者信訪問題,交由原受理部門處理。
(四)外地公安機關的民警或者其他無隸屬關系的公安機關的民警在當地被投訴的,應當指令就近警力先期處置,再移送被投訴人的所屬單位處理。
(五)對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投訴,可以告知投訴人向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投訴,並作出必要的解釋。
第四十條 具體承辦投訴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迅速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做出處理,並在受理投訴的3日內將查處情況告知投訴人,同時抄送110報警服務台備查;如3日內未能辦結的,應當及時告知投訴人辦理情況。投訴人姓名、工作單位或者家庭住址、聯系方式不實,致使無法告知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 110報警服務台及具體承辦投訴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處理,防止利用投訴對民警進行誣告陷害。
第四十二條 對已辦結的投訴,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並立卷備查。對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投訴,應當及時上報查處結果。
第四十三條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上報的對投訴的處理情況進行審查。如發現在事實認定、辦理程序、處理結果等方面存在錯誤的,應當限期予以糾正。

第六章 警務保障

第四十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110報警服務工作人員的宗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做到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
第四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110報警服務台接處警工作正常運轉所需編制及人員、裝備、經費給予必要的保障。
第四十六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安機關各類緊急突發案(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預案,並報上級公安機關備案。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組織有關警種、部門開展處置各種案(事)件的預案演習,增強各警種之間的協調配合能力,提高公安機關快速反應能力和整體協同作戰能力。
第四十八條 110報警服務台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政治、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熟悉公安工作基本法律法規和公安業務常識,有較強的分析判斷、綜合歸納和指揮協調能力,熟悉處警區域自然情況和警力分布情況,熟悉各類案(事)件的處置工作預案,能夠熟練操作110報警服務台相關設備。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110報警服務台工作人員的政治、法律學習和業務技能培訓,經常開展崗位練兵和業務考核,提高接處警民警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
第五十條 110報警服務台工作人員屬於在編民警的,應當在公安機關內部定期輪崗。
第五十一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當裝備接警、錄音系統,有線、無線指揮調動系統,公安地理信息系統(電子地圖),相應的信息查詢終端和必要的辦公設備、交通工具,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保證設備處於良好運行狀態。
第五十二條 110處警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交通、通訊工具、槍支、警械、防彈背心及繩索、急救包等警用裝備和救援器材。110專用警車應當統一噴塗標志,並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三條 110報警服務台、處警單位和接處警民警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的,根據有關規定按程序予以獎勵。
第五十四條 110接處警民警違反本規則情節輕微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工作重大失誤或者產生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實施細則,並報公安部備案。
第五十六條 本規則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2003年4月30日,公安部制定印發

4. 盜竊案現場拍攝方案

一個案件現場的拍照,方位照,概貌照,重點部位照,與細目照都要拍好。這裡面有幾個勘查拍照的重點,一個是出入口,要詳細的拍照,拍下出入的痕跡,比如攀爬的,鞋印等。還有就是物品翻動處,要尋找指紋,生物檢材拍照,在就是外圍的現場,嫌疑人來去的路徑也要拍照。

5. 盜竊案主要靠什麼破案

盜竊案破案的流程如下:
1、首先受理登記,詳細了解案情,了解受害人情況、案發時間、地點;
2、然後進行現場勘查、現場訪問,調查;
3、把調查情況記錄數據帶到公安局進行分析,確定案件的性質,如果盜竊超過1000元以上就立案偵查;
4、立案後就對開始查找犯罪嫌疑人,找到後採取刑事拘留;
5、最後公安局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 盜竊案報案材料怎麼寫

xx縣公安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凌晨,我廠財會室金櫃被撬,櫃中現金xx萬元被盜,特向公安局報案,請求立案偵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廠收回一批貨款,為了近日購買幾部電腦方便,臨時將這些現金存放在本廠財會室的金櫃里。

當晚有雨,更夫楊______凌晨1點左右查看各辦公室,尚沒發現被盜,早晨5時左右再次查看時,發現財會室屋門與室內的金櫃、書桌抽屜被撬,金櫃內現金xx萬元不見了。 

據分析,我廠財會室很少放現金,只在______月_______日這天,因用房交來一批貨款,當晚便被盜,故本廠內職工作案或者參與作案可能性較大。 由於被盜錢款額數額特別巨大,盜竊者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犯罪,請立案偵查,以便挽回損失,懲罰罪犯。  

一如何防止盜竊

(1)請在大門外加裝經公安機關審批合格的防盜門鎖。大門最好用金屬或厚木料製作,層板和上方不要留有玻璃窗口,門與框間隙要小。低樓住戶和有可攀登物民宅的窗戶及陽台要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防盜護欄,不得突出牆體。

(2)底層住宅的圍牆上,應加插碎玻璃或安裝鐵柵,朝天井開啟的門、窗須加固和安裝底插銷。要剪割清除所有遮蓋門窗的灌木叢,修剪所有通往二樓窗戶、陽台的樹干。家中的廚房排風扇口和衛生間的通氣窗容易給犯罪分子作案提供條件,請別忘了加固防撬設施。


二報案的注意事項

(1)在接通電話之後,一般110警察會給附近派出所的電話或直接轉接;派出所民警會問報警人詳細地址,隨後在5分鍾之內趕到現場;趕到現場後,一般是兩到三名警察,警察會詳細詢問所了解或知曉的案件大致經過,以及案發現場等情況。

(2)警察一般會留下報警人的聯系方式,同時,報警人也有權利向警察索要一個電話號碼,當有其他情況時可及時聯系警察;案件偵破後,警方會告知結案。

7. 盜竊案辦案流程

法律分析:1、勘探現場;2、提取證據;3、損失財務分析;4、現場訪問;5、破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8. 當前盜竊案件偵查難點及對策

難點:
(1)、明顯的地域性。

從整體而言,經濟發達的地區較貧困地區對盜竊者的誘惑性更大,盜竊案件的發生率較高;城市的作案成功率沒有農村高,但其盜竊的財物的價值一般要比農村的高。就地區而言,城鎮一般為盜竊錢財、家電、車輛、工業原材料等;大學校園里盜竊自行車、電腦、數碼相機、MP3等現象嚴重;在農村一般多為盜竊農產品、牲畜、林木等。

(2)、盜竊時間的相對規則性。
1、相對的季節。大自然的生物鍾引起大自然的定期變化,引起人們生活方式的變更,從而促使盜竊案件的發生呈現周期性的變化。一般而言,秋冬季是盜竊案件的高發季節,尤其是盜竊案件中的扒竊。因為此時段晝長夜短且是農作物收獲的季節,物質財富的積累給了盜竊者敢於冒險的動力,濃濃的夜幕為盜竊者提供了天然的保護傘,且因為怕冷而不願外出的人們又給外出作案的盜竊者減少了一份擔憂。對於此時的扒竊者來說,因為此時人們穿著厚重的衣服,警覺性降低,增大了其作案的成功率。
2、相對的日期。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盜竊案件不可能平均發生。盜竊者往往會選擇「五一」、「國慶」等重大節日。因為此時人們大多隻顧輕松的休息,快樂的享受,個人或單位對外界的警覺性降低。另外,發工資的日子也是盜竊案件的高發日期,尤其對扒竊者來說是「美好的一天」。
3、相對的時間。一般盜竊案件發生在夜間十二點至凌晨三點之間,因為此時人大多已經入睡,值班人員因為人體生物鍾的作用處於精神困難時期,身體疲憊,大腦反應遲鈍,易於盜竊者實施作案。然而隨著人們對夜間安全防範的加強,盜竊者一反常態,在中午或下午單位員工將近下班的時候下手,因為此時員工多已疲倦,又准備為下班後飲食或其他方面考慮,放鬆了警惕性。

(3)盜竊者多有犯罪准備的過程。
作案前的充分准備有利於犯罪分子相對安全、快捷的實施犯罪。現在盜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了少數是「順手牽羊」外,大多都進行不同程度的准備和踩點過程,為實行犯罪創造各種有利的條件。從人的行為上的方便律、安全律和成功律來看,犯罪嫌疑人總是會選擇最容易,最安全的方法來實施自己的行為。因此盜竊者往往會利用各種身份、各種活動來搜集與犯罪對象有關的各類信息:探尋目標的存放處,保管方法;了解與犯罪場所有關的各種信息;窺測作案進出路線;排除犯罪過程中各種客觀障礙;准備作案工具,練習犯罪技能;策劃作案方法,尋找作案時機等。

(4)運用身份盜竊。
一是冒充身份。現在社會上有些人盲目崇拜「有身份」的人,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有機可乘,盜竊者通過塗改,偽造證件,偽裝成「有權有勢」的人,利用某些人的貪欲來貼近他們,以伺機作案。二是利用身份。一種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社交活動,窺探、找尋自己的目標,然後與其「親密」接觸,取得對方的信任,最後以朋友或其他身份在和被盜者接觸時找准時機作案。另一種是員工利用工作之便,在本單位內部實施盜竊行為,即通常所說的內盜,監守自盜。

(5)盜竊的「公開」化。
由於盜竊者的膽怯,恐懼心理,一般盜竊案件的發生具有隱蔽性。然而現在的家庭尤其是城市家庭大多為三口之家,早上家長出去上班,孩子上學後,家裡空無一人。再加上現在城市居民的住房多為單元式公寓,鄰里之間缺乏一定的交往。盜竊者便利用這一空擋將被盜者的家門打開後,大模大樣的將其錢財甚至大型物品盜出。即使鄰居看見,也大多會以為是該主人搬家或是家電的售後服務人員,不會給予過多理睬。

對策:
1、對現場出入口的勘查。

現場的出入口是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必經之路,這其中必定會留下或多或少的痕跡證物,如手印、腳印以及犯罪嫌疑人留下來的某些物品等。因此勘驗時必須准確的確定出入口的位置及數量;提取相關痕跡;仔細搜查出入口,檢查現場門窗,孔洞的破損情況,以此判斷犯罪嫌疑人採取何種工具,何種方法進入現場以及犯罪分子的體態特徵等。
2、對現場中心部位的勘查。
現場中心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盜竊目的的核心所在地,因此所留的證據較多,是勘查的重點。在前面勘查的基礎上,必須進一步提取犯罪嫌疑人遺留下來的痕跡和隨身攜帶物。根據現場的物品擺放來判斷盜竊者是否熟悉現場;根據物品存放處的破壞痕跡來判斷犯罪嫌疑人使用工具的形態,尺寸,特徵等。如果是慣犯還可以其作案的習慣性,這樣可以與其以往作案的案例相結合,快速查找犯罪嫌疑人。同時,有的犯罪分子除其行為習慣外,還有其特有的生理痕跡,這也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其心理狀態。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時由於緊張,恐懼而不能控制,造成大小便失禁,這樣在衛生間也會留下一定的痕跡,因此,在勘查現場的過程中,必須做到全面,仔細。盡管現在的一些盜竊者往往會破壞現場遺留下來的痕跡,但我們也要注意到,犯罪嫌疑人在破壞痕跡的同時也在製造新的痕跡,更何況「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只要認真,細心就一定能找到破案的證據。
3、讀現場周圍環境的勘查。
周圍環境包括犯罪嫌疑人在進入現場前躲藏、守侯、窺探的地點,隱藏贓物的處所等。通過觀察周圍環境可以了解現場周圍的交通情況,安全保衛情況。同時在搜索的過程中,還可以發現更多的關於犯罪分子的證據,判斷犯罪分子是外部人還是內部人,是近處人還是遠處人。
(2)、及時詢問有關人員。
對有關人員,如被盜的當事人,周圍群眾的詢問是偵查盜竊案件必須採取的基本方法,他們提供的情況和陳述的相關內容是偵查線索的重要來源。同時要注意在詢問被害人的時候要注意其心理狀況,這些人由於直接受害,心情激憤,接觸時要使其心情平穩,提供現場的真實情況。詢問的主要內容是:
1、被盜物品的情況。向當事人了解被盜物品的種類、名稱、數量、型號、價值、保管方式、何時發現被盜等。
2、詢問被盜現場的變動情況。如物品擺放的位置,門窗的狀態,案發後有什麼人員進入現場,經過了什麼地方,接觸了什麼物品等等。
3、 詢問事主及當地治安人員的活動規律。了解事主的生活規律,如起居、工作、外出,存放財物的規律;詢問當地治安,巡邏人員的工作規律,了解每天值班、巡邏的次數,交接班的時間以及有沒有不負責人的情況。
4、詢問案發後的疑人疑事。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盜竊前常常會以各種名義或借口為掩護,進行實地考察。這就避免不了要與現場的周圍群眾有所接觸,在周圍的人們留下一定的印象。經過詢問,可以讓群眾回憶,聯想到可疑的人或事,有助於摸排犯罪嫌疑人的線索。

9. 盜竊案件分析

數額達到了一萬多屬於了數額較大的,而且按照您所敘述的來看還有前科,所以可能會加重處罰!至於判多少年,那要根據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調查來看!

10. 盜竊案的偵破流程是啥,報案了之後,警察咋處理

有五個流程和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首先受理登記,詳細了解案情,了解受害人情況、案發時間、地點。

2、然後進行現場勘查、現場訪問,調查。

3、把調查情況記錄數據帶到公安局進行分析,確定案件的性質,如果盜竊超過1000元以上就立案偵查。

4、立案後就對開始查找犯罪嫌疑人,找到後採取刑事拘留。

5、最後公安局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判刑。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