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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者采访问题

发布时间: 2022-12-21 14:32:27

1. 急!有关遗体捐赠的问题

要点:遗体捐献志愿者需详细填写《江西省红十字会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市民可到江西省红十字会领取该表,江西各地市也都设有登记点。此外,志愿者成功实现捐献愿望后,根据捐献者或者家属的意愿,完成火化后,家人可以将骨灰领回。 (注:其他省区、城市也能前往该处、地的红十字会咨询登记)

其他摘要:遗体捐献相关立法现状如何?江苏省能否为遗体立法?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卫生部立法专家田侃教授,田教授指出:现在遗体捐献国家卫生部并没有专门立法,在1979年卫生部颁布《尸体解剖规则》中,最早提到规定“捐献的尸体可以解剖”,1997年,南京成立第一家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组织,2000年12月15日,上海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大陆第一部遗体捐赠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目前在没有完整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捐献者本人、直系亲属和受捐献方应共同签定协议,最好经过公证,协议体现几个原则,如自愿、无偿、知情同意、公正公平、尊重人体、保密,不能违反既有法规。因为各个地方存在差异,风俗习惯的不同,对于遗体捐献进行全国专门立法还不是很成熟。但根据目前江苏省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条件还是具备的。如果进行立法,其内容大概包括主要6个方面的内容:立法的目的、捐赠器官移植的原则、摘取器官的条件、许可证制度、器官移植的实施(如实施提灌移植的医生和判断人体死亡的医生不能是同一人),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监管职责。据田教授介绍,在国外捐献遗体很简单。例如在办驾照时,只要你表示愿意捐献遗体,有关部门就会在你的驾照上贴上蓝条。因为国外有法律规定,公民有无偿捐献遗体的义务,医学教学机构可以依法接受。

黄永铭Cugar 摘选。(上述信息可靠)
另外,楼主呀,别人找捐助者难,如果是捐助出去的话,各个所属机构会争着要的。不难办的。

2. 缅怀遗体捐献的人 800字

《捐献遗体,让生命灿烂延续》
我市市民对捐献遗体认识逐渐改观 一边是数千年来传统观念的“入土为安、死要全尸”;一边是医学研究机构遗体奇缺.而今,越来越多的遗体捐献者站了出来,中国目前已成为器官移植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的国家.今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在上海联合启动了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我省与天津、辽宁、上海等10个省、市获批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据了解,在我国,每年约有150万内脏大器官疾病患者等待器官移植,而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而据统计,从2003年到今年5月,中国内地仅有130名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我市情况如何?连日来,记者进行了采访.市红十字会:登记自愿捐献者有25例 9月11日,记者采访了赣州市红十字会秘书长邱林英.她告诉记者,江西成为开展遗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省份,这项工作主要由江西省红十字会负责,作为设区市红十字会暂不能直接接受自愿者遗体(器官)捐献,而是配合江西省红十字会做好当地的登记、联络、咨询等相关工作.说到我市目前遗体(器官)的捐献情况,邱林英介绍,目前我市已有两人成功捐献了遗体或器官,其一是信丰的叶四崽,另一人是于都的谢惠兰,两人都已去世.翻开自愿捐献遗体登记册,记者看到,2006年至2008年,我市共有16人到市红十字会登记自愿捐献遗体(器官),而今年1月至8月,全市就有9人前来登记要求自愿捐献.据了解,此前自愿捐献者多为老弱病残者,而现在已有身体健康的中年人、年轻人前来咨询、登记,可见市民已开始改变陈旧观念,对于遗体(器官)捐献的意义认识也越来越高.市公证处:人们思想观念还需改进 9月11日,记者走访了赣州市赣南公证处,据该公证处一刘姓主任介绍,目前,我市只有个例成功的器官移植公证案例,且这个例器官移植是亲人之间因病情需要前来公证.而对于将遗体(器官)捐献给医疗组织或社会的,她表示公证处尚没有接到此类公证案例.刘主任称,公证行为虽然是公民私人行为,但本着对捐赠人负责的态度,有直系亲属存在的捐赠人,还是要求直系亲属签字同意,才能进行遗体(器官)捐赠的公证.但由于受“入土为安、死要全尸”的传统观念束缚或其他原因,就是有亲人自愿捐献遗体(器官),但可能得不到家人的同意而最后不能如愿.刘主任说,捐献遗体器官能给他人带来生命的延续,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更是一个人崇高品德的体现.所以,她认为对于捐献遗体(器官)还需人们进一步改变传统观念.捐献者:希望他人因此获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