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东乌旗公安局开展民“八小时外”暖心家访活动,家访需要问哪些问题
在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举措,有效提升民(辅)警的归属感、激发队伍内生力,及时了解民(辅)警家庭及“八小时外”的情况,不断夯实监督防护网,东乌旗公安局党委结合正在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民(辅)警“八小时外”暖心家访活动,把组织的关爱、集体的温暖和廉政之风送到民(辅)警家中。
受访家属纷纷表示将一如既往做好后盾,当好家庭助廉的“守门员”,做廉洁修身、清正齐家的表率,以良好家风促警营清风,为加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添砖加瓦。
Ⅱ 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家访
一般在你考上公务员或者国家一些重要职位时,可能会进行家访,也就是所谓的政审。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Ⅲ 什么情况下,警察才会上门家访服刑人员的家属
什么情况下警察呀?才会上门家访服刑人员的家属在特殊的情况下。服刑人员犯了罪警察才会上门,家访服刑人员的家属。
Ⅳ 国家是否有规定户籍警要进门家访,可以拒绝不进吗
户籍民警的主要职责就是人口了解,入户家访只是一种形式,你可以拒绝,民警同样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达到了解人口的目的,民警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有知情权。
Ⅳ 民警入户走访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一)不够深入,浅尝辄止。从民警的座谈了解和走访检查、抽查情况来看,在具体走访工作中,部分民警仅满足于问一问群众基本情况,记一记走访对象的家庭成员,不能通过走访了解深层次问题,不能发现并为群众真正解决实际困难,浅尝辄止,水过地皮湿,为走访而走访。一些新分配的学员民警,更不知道走访是什么概念,工作思路不清晰。
(二) 不够谦逊,放不下架子。我们的一些农村民警,生活在城市,工作在农村。工作中,有的以城里人自居,看不起农村人;有的以管人者自居,动不动就训斥。对于农村社区工作来讲,这些都是不可取。比如,有的民警入户走访时,嫌人家的椅子脏,坐之前拍了又拍,吹了又吹;有的嫌人家烟的档次低,自己拿出高档烟点上;有的总是打官腔,嫌人家说话土。很显然,部分民
警放不下架子,不能把自己当做普通老百姓来看待,这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行为上的岐视。老百姓虽然口里不说,但是心里一清二楚,久而久之,就会对走访民警形成抗拒心理,极不利于走访工作的开展。 (三)不够灵活,缺乏技巧。与人沟通,是一门学问。与老百姓打交道,则是一门艺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民警缺乏丰富的社会阅历,缺少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经验技巧,不能很好地掌握入户走访的方法和技巧:不知道怎样入户,不知道怎样和老百姓打招呼,不知道怎样和老百姓拉家常。因此,走访工作不能切实了解群众在想什么,最关心什么,最需要什么,更不能掌握一些深层次、内幕性信息为公安工作现实斗争服务,从而达不到预期的走访效果。
(四)不够标准,要求不高。个别单位对走访工作缺乏严格要求,没有统一标准,基层民警对走访群众工作有消极应对思想,存在“上级抓得紧就走得密、领导要求严就走得勤”等情况,走访积极性明显滞后,存在着“走与不走一个样、走多走少一个样”的工作局面。通过“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阶段性检查情况看,个别派出所领导,工作布臵得很具体,很到位,但是在检查督促方面没有及时跟上,从而导致了走访工作只有数字,没有成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