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1、传播虚假信息情节轻微的,违法但不构成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犯罪,按《刑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刑。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Ⅱ 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攻击和诽谤他人的后果是什么
一般是要被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处五天以上到十天以下的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要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在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存在不实成分的,不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属于不告不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即被告人自诉告发,法院才受理,但是因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自诉的,被害人近亲属可以告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一、网络谣言虚假信息攻击和诽谤他人
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网络造谣、传谣的犯罪成本很低,只需要守着电脑和手机敲一段话,再贴一张以假乱真的图片即可,但为此付出的法律代价却不轻。
现代网络信息传播速度飞快,网络资讯信息量巨大,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各类言论及信息,但是如果言论、信息的真实性并未核实,难免造成对社会公众的误导,或者对他人隐私的侵犯。因此,发布、传播言论、信息应当避免误入法律禁区。
二、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Ⅲ 传播不良信息怎么定罪
在网络上传播不良信息属于行政法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事违法行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难以预见的风险和挑战,人们很难为自己的未来制定准确的预期,在心理上和思想上难免会出现迷惘和浮躁,进而衍生出怀疑、猜忌、不满和攻击等负面情绪这些情绪往往是网络谣言产生的心理动因。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无论是口头方式、书面方式还是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手段,只要是将并不存在的恐怖信息杜撰出来,造成恐慌的就属于犯罪。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行为人造谣毁人清白的,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一般受害人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特别恶劣,那么行为人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网络传播有害信息要以其具体危害的犯罪客体来确定具体是什么罪名,有害信息又称有害数据,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介质中存在、出现的,以计算机程序、图像、文字,声音等多种形式表示的,破坏民族团结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含有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教唆犯罪等危害社会秩序的内容,或者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和功能发挥,以及应用软件,数据的完整性,用于违法活动的包括计算机病毒在内的计算机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Ⅳ 网络传播谣言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网络传播谣言处罚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传播网络谣言如何定罪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还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但是,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也不构成 诽谤罪 。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 网络诽谤 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但这不是 共同犯罪 ,只是普通犯罪。 三、传播网络谣言的共同犯罪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 寻衅滋事 、 敲诈勒索 、 非法经营 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内容。第八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内容,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追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必须以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前提。如果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活动不明知,即使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作用,也不构成犯罪。 首先需要知道,网络传播谣言的行为很有可能按照诽谤罪来定罪处罚。而此时网络传播谣言处罚标准,就要看实际传谣的情况如何了。要是情况比较严重,那么对应的处罚就会比较中。结合《刑法》当中的规定,犯诽谤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Ⅳ 网上传播虚假信息要承担哪些责任
法律分析:编造虚假的疫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会按照危害性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刑罚。涉及网络谣言的刑事犯罪,可能触犯的罪名有很多,实务多发的罪名主要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Ⅵ 传播虚假信息怎么判
犯罪嫌疑人有传播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是可以构成犯罪的,具体的处罚规定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Ⅶ 网络传播谣言怎么定罪
法律分析:网络造谣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Ⅷ 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攻击和诽谤他人的后果是什么
故意诽谤他人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要被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处五天以上到十天以下的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要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网络上造谣攻击污蔑他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诽谤罪的行为人在散布虚假信息时必须是直接故意,此外在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存在不实成分的,不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属于不告不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即被告人自诉告发,法院才受理,但是因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自诉的,被害人近亲属可以告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该诽谤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例如因诽谤造成被害人死亡、引起当地群众公愤、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国际关系等情况的,受害人即使不提起自诉,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Ⅸ 在网络上造谣、传谣,散布虚假信息,应依据哪些具体法律处罚规定
您好!网络造谣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网络造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造谣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则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为您分析如下:
一、网络谣言的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Ⅹ 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攻击和诽谤他人的后果是什么
网上发布虚假消息诬告他人一般情形属于民事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或后果很严重的,涉嫌诽谤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定刑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情况,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网络非法外之地,随意编造、下载、转发虚假信息,侮辱或诽谤他人,在网上起哄闹事,这些行为与现实社会一样,同样构成违法犯罪。
网络暴力表现在那些方面:
(1)文字言语:以粗俗的,恶毒,辱骂,诽谤的具有攻击性的语言或者以谎言形式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心理,名誉损害;
(2)图片视频:篡改网络上的照片、视频片段等,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攻击;
(3)泄露个人隐私:常见称之为“人肉搜索”,在网络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并未公开的个人隐私,包括被泄露人以及其家人的隐私,对日常生活产生影响,导致不敢出门。
一、如何防治网络暴力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