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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力度

发布时间: 2023-01-29 07:53:50

⑴ 如何破解社会和谐稳定,信访矛盾问题献计献策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验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
(七)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八)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
(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
(十一)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
(十二)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访部门开展督查,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
(十三)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推动各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坚持量化考核和综合评议、上级评议和群众评议、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确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心理预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回应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联网时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十五)健全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党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十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关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等形式,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群众工作触角延伸到家家户户;引导村(社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的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
(十七)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会、民情恳谈会等做法,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信息员、调解员的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把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为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提供组织保障。加大问责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信访突出问题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九)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力推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
(二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完善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信访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重视信访干部的使用,深入开展信访干部交流工作,增强信访干部队伍活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⑵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涉及民主参与、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社会治理的综合性、系统性工作,需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统筹运用各方资源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手段,形成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做好信访工作至关重要。

第一: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资源力量,增强信访工作联动性、协同性。树立互联网思维,增强团队精神、协作意识,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资源力量,形成联动协作、综合施策的局面。调动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信访联治、矛盾联调、工作联动的格局。要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源头预防和解决问题的责任,谁产生问题、谁化解矛盾,属于哪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哪个部门就要负起责任,决不能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统筹运用专门队伍和社会力量,努力形成信访问题共治局面。新形势下,面对复杂多样的信访问题,既需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内在活力,也需要运用好市场化、社会化机制,释放社会共治的巨大能量。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新技术破解信访工作难题的能力水平。

第三:统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形成共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格局。研究新型矛盾纠纷规律特点,建立更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化解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等领域矛盾纠纷。广泛推行微信调解、网上调解、电视调解等方式,加快建设类案检索、调解结果预判等信息系统,引导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形成合理预期,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拓展资料:

信访工作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做好工作,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⑶ 如何做好涉法涉诉接访工作

为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创建平安前旗、和谐前旗,根据《信访条例》和《科右前旗信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前旗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民意诉求表达的原则

便民原则,各级行政机关要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便利条件。

依法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解决信访人的诉求。

疏导教育原则,指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导群众情绪,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知法、守法、依法信访,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解疑释惑、提高认识,理顺情绪、凝聚民心,防止矛盾激化。

二、信访人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信访形式

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

四、健全民意诉求表达方式

(一)公布有关信息

第一条 向社会公开信访机构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 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 建立科右前旗信访信息系统,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丝线互联互通。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方便信访人查询。

(二)完善旗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中旗级领导包括旗委各书记、各常委,人大各主任,政府各旗长,政协各主席,以及公、检、法主要领导。

第二条 旗级领导接待工作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农牧民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条 农牧民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把旗级接待领导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接待时间等及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第四条 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旗级领导到农牧民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坐班接待来访群众,每位旗级领导全年接待来访群众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参照旗级领导接待安排,与旗级领导一同接待来访群众。

各部门领导随时协同旗级领导接待来访群众。

第五条 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接访的,由四大班子办公室负责通知本部门其他级领导代替履职。

第六条 接访领导负责当天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由农牧民调处中心一同与领导接待工作人员,并将信访问题和处理情况反馈给包乡、包案领导。

第七条 对已经研究确定解决的信访事项,包乡、包案领导要亲自督促落实,一包到底,确保问题及时解决,直至矛盾化解。

第八条 旗级包乡领导及时跟踪督办,并协助包案领导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做到息诉罢访。

第九条 涉及多个部门的群众诉求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待领导可以组织多个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研究解决,也可以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或呈报旗委、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处理。

第十条 农牧民调处中心对旗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情况,案件处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三)建立苏木乡镇办事处(场)领导接访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中乡级领导包括苏木乡镇办事处(场)的党委、党工委班子成员。

第二条 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乡级领导坐班接待来访群众。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级领导一同接待来访群众。

第三条 接访领导负责当天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并将信访问题和处理情况反馈给包嘎查村领导。

第四条 对已经研究确定解决的信访事项,包嘎查村领导要亲自督促落实,一包到底,确保问题及时解决,直至矛盾化解。

第五条 旗级包乡领导及时跟踪督办,并协助包案领导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做到息诉罢访。

(四)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信访职能

第一条 政法机关要配齐配强执法监管部门工作力量,认真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第二条 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办理人民来信来访。

第三条 工会、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反映诉求、公开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平息化解作用。

第四条 法律服务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发挥法律法规的解疑释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走依法维权的路子,通过司法调解、行政仲裁和开庭审理等途径来解决其合理诉求。

⑷ 如何推进信访制度法制化进程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时期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信访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探索创新的精神,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至10月份,全国信访形势总体平稳,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1%,并呈现出“信升访降”的良好趋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对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我们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第一,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是保障公民申诉权利,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按照方便群众及时就地反映诉求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办信接访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大力推广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做法,构建快捷高效的群众诉求表达新通道。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责任部门联合接访,实现信访事项的“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实行网上信访受理制度,建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国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逐步把网上信访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主渠道。国家信访局今年7月1日起,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内容,取得初步成效,受到社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
第二,依法规范信访工作。深入践行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内容。各级信访部门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严格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或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规范信访工作行为。依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认真登记、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并及时答复信访人。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越级上访。配合法制部门对《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实施好《信访条例》,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
第三,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将接访、办信、督查督办、网上投诉等全部信访事项都在网上流转,把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通过网络公开,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建立“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把办理群众利益诉求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今年11月1日,启动了群众满意度评价试点工作,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推开。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听证会,通过陈述、质证和辩论、评议、合议,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找准适用依据,作出公正处理;听证过程向群众公开,听证结果向群众公示,增加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信访公信力。
第四,全力推动信访问题有效解决。把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信访工作的核心,努力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分类研究群体性利益矛盾,对诉求合理的,向决策机关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继续开展以市、县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通过采取定期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等方式,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汲取群众智慧,有针对性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整合资源和力量,加大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重点协调化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以及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采取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依据《信访条例》,规范、有序地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现已终结信访事项的有序退出。

⑸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内容

一、充分认识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
(一)正确认识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全面加强信访工作各项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由于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加上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工作不到位,一些干部的作风不扎实,一些群众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使信访问题进一步凸显,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产生信访问题的原因和背景,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责任感。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信访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把握信访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在政策制定中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的利益。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保持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注意相关政策之间的关联性。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六)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对群众要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法律、政策;对群众提出的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
(七)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不能将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当前,尤其是要着力解决好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组织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接访,促进重大疑难突出问题的解决。要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各级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妥善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问题。
(八)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同时,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切实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把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帮助群众了解实际情况,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各方面为解决问题所作的努力,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九)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要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对群众来访要坚持文明热情接待,对群众来信要认真负责办理,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要通过开通信访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设立国家投诉受理中心,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为督查信访工作提供工作平台,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处理。
(十)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积极献计献策,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要对人民建议进行认真汇集和分析研究,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对正确合理的意见充分肯定和采纳,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接受监督。
(十一)大力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要认真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十二)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要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要抓紧建立解决重复上访、多次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化解长期积累的矛盾纠纷。要以是否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作为衡量信访事项办理质量的主要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十三)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对信访活动中少数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高度警惕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境外敌对势力插手人民内部矛盾的图谋,依法严厉打击其利用信访活动进行渗透破坏的行为。
五、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十四)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办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妥善地处理信访问题。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处理好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和信访部门的综合协调指导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
(十五)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要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要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早发现信访苗头和倾向,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十六)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要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要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报送信访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超前做好工作,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综合开发利用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分析研判水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十七)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要配齐配强督查力量,建立和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不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和保证信访部门充分履行督查办尤其是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的职责。要加强对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推动信访工作健康发展。
六、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十八)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绝大多数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信访工作的重心也应放在基层。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化解矛盾,就地解决信访问题。要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下大气力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基层组织解决矛盾的能力。要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防止因滥用职权、作风粗暴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而引发信访问题。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机构建设,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向社区派出接访员,形成层层有人抓、有人管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十九)加强县级信访工作。预防和解决基层发生的信访问题,县级是关键。要高度重视县级信访工作,切实加强指导,特别是对信访问题较多、群众上访量大、工作比较薄弱的地方,要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要建立健全县级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办公会研究信访工作的制度,及时研究信访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县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包案解决信访问题,深入一线指挥处置重大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担负起保一方和谐稳定的责任。
七、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
(二十)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要明确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各级信访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与形势任务相适应;中央和国家机关特别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配齐配强信访工作力量;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国家信访局要加强对全国信访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十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推动解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要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信访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要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二)切实加强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力量,优化班子结构,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道、作风优良、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拥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社会管理能力的信访干部队伍。要加大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要予以重用,对长期从事信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信访系统先进事迹,要及时总结推广,树立好的典型,倡导好的作风。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后备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的制度,把信访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中央信访工作机构要研究制定信访工作人材队伍的培养规划。要高度重视信访部门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信访工作的投入,建设好群众上访接待场所,发送信访部门的办公重要依据信访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广大信访干部要切实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继续发扬信访工作的优良传统,扎扎实实地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努力奋斗。
军队系统的信访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按照本意见精神另行规定。
2007年3月10日

⑹ 如何推进法治信访建设

一、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在信访理念上凸显精准
一是加强社会宣传和自我教育。要进一步强化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利用广、电、报、刊及各方面的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及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护权益。信访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宣传平台,坚持实行报刊广电并举,网上网下互动,平面立体同步,内宣外宣共鸣,充分利用接待场所、报刊、网络等平台,对群众重点宣传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阳光信访等改革举措。司法行政、法制等部门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教育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要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各类程序法、实体法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二是积极培育信访法治文化。加强信访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信访文化融合发展,努力培育以“忠诚、为民、法治、奉献、担当、自信”为核心的信访工作价值理念。要通过对处理违法信访行为等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有效震慑违法,努力营造依法、理性、有序信访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把宣传政策法律和教育引导贯穿于依法治访的全过程,注重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推广律师进村、进社区制度。鼓励律师等社会力量作为第三方介入矛盾调处、代理诉讼、维护权益,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进一步深化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发挥好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矛盾调处的作用。
二、坚持依法定位和厘清边界,在信访受理上实现精准
一是找准信访工作定位。信访工作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守土有责;职责外的事,坚持“谁家的孩子谁抱走”。要进一步压实有权处理单位责任,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得到解决。
二是落实法定途径优先。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进一步明确信访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的受理界限,研究制定具体详细、相互衔接、操作性强的运行规则,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一律交政法机关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实行依法终结,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裁定为终结决定的,一律依法进行终结,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三是强化法律引导。在信访接待窗口增设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信访人优先选择法定途径解决问题。建立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预审与沟通机制,法院、法制办、信访等部门以例会形式,定期对案件分流、办理、协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及时对工作进行调整优化,确保“分流由法定、救济有渠道”。
三、夯实规范办理和依法解决问题,在办理上突出精准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符合解决条件的,依法依规解决到位,不欠法律账、政策账,决不花钱买稳定。努力提升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
二是强化初信初访办理。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的要求,明确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办理机关的首办责任,规范初信初访办理流程,切实提高信访首办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减少群众重复访和越级访。
三是强化信访事项规范办理。扎实规范信访业务基础工作,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答复、送达、录入等环节下功夫,以“三严三实”的要求规范信访业务基础,确保程序规范、依法依规、档案齐全。
四是积极探索把“阳光信访”纳入网格化工作平台。发挥好网格员收集信息、排查矛盾、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作用,把网格打造成基层信访工作的基础平台。
五是依法化解信访积案。在处理信访积案问题上,特别是情况复杂的涉法涉诉案件,在坚持法律判决的前提下,尽力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实现息诉罢访。
六是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体访案件。在处理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访案件时,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决不为了解决个人或少数人的问题而突破法律政策规定、乱开口子,也不迫于信访维稳压力而无原则地迁就不合法的诉求。
四、落实依法终结和畅通出口,在退出机制上体现精准
一是实现访诉无缝对接。访诉分离必须处理好访诉分离制度与畅通信访渠道的关系,做到“诉访事项有分离,权利救济无死角”。一方面,要畅通诉讼等法定渠道和平台,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司法和执法水平,使法定渠道更快捷、更顺畅、更公正,推动矛盾和问题的顺利解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具体案件的甄别上,标准要统一,访诉要衔接。标准要统一是指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信访部门之间对诉与访的判断标准要统一,不能各行其事。访诉要衔接,即各国家机关和信访部门在处理可能属于涉法涉诉事项的信访请求时,要做到无缝对接,避免“踢皮球”。
二是完善终结退出机制。要依法依规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不断提高信访办理质量,进一步加强复查复核工作。对诉求已解决到位,但信访人仍不息访息诉的,要进一步加大听证工作力度,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积极推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工作,使之从信访工作程序中有序退出,解决进口不设限,出口不畅通的问题,避免信访事项堆积沉淀。(转自湖北省信访网站)

⑺ 如何激化矛盾

心理学家们认为:

人们的绝大部分紧张、忧虑,与家庭事务有关。家庭内部偶尔产生的紧张情绪,会远远多余工作里产生的紧张情绪。有人研究发现,急诊室里76%的心脏病猝死者,在发病之前,都经历过重大的家庭危机。科威特有位医学家认为,家庭烦恼是患高血压病的主要原因。研究发现,70%的高血压病患者有家庭问题。

看来家庭问题对于女人而言,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由于夫妻双方婚前的家庭环境、性格特点、教育程度、生活经历不同,其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亦不同。因此,对同一事物,会有各自的想法和感受,以及各自的主观评价和处理方式,从而产生一些分歧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在家庭内部产生矛盾时,如果双方都采取以牙还牙的做法,那么,就必然会将矛盾激化,从而产生破坏性的后果,这样是很不理智的。
避免家庭矛盾激化的技巧:
(1)我们首先要做到的是有效控制自己的言行,而不是试图支配对方的言行。
(2)切忌指责性、谴责性和侮辱性的言行。因为这样做,会刺伤对方的自尊心,会引起自卫反击而导致矛盾升级。
(3)应尽量避免最后通牒式的言行,实际上,以出走和离婚相要挟、相威胁,都属下策。
(4)家丑不可外扬。除非万不得已,不要轻易将矛盾和分歧,在父母、亲朋和邻居面前曝光。
(5)批评、规劝和开导对方时,要重话轻说、死话活说、直话婉说。而且,务必要流露出深深的、绵绵的、甜甜的爱意。

如果能做到以上5点,那么你们的争吵最起码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实,夫妻之间无论碰到什么样的情况,无论产生多么尖锐的矛盾,只要用正确的方法去处理,就会使之得以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