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现场勘查的现场勘查过程
现场勘查包括实地勘查、调查访问和资料整理三个方面:
实地勘查 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划定勘查范围(包括发生犯罪事件的地点和遗留有怀疑与犯罪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处所)和确定勘查顺序。勘查可以沿着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路线进行,也可以由中心向外围或者由外围向中心进行,有时还可以分片分段进行,或者沿着地形、地物界线进行。
确定勘查范围和勘查顺序后,应进行现场照相。先拍方位照片、全貌照片,然后随着勘查工作的开展,再拍中心照片和细目照片(见刑事照相)。
实地勘查采取静的勘查和动的勘查两种方式。静的勘查是观察现场上由于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变化情况,观察各种物体和痕迹所处的位置、状态及其相互关系,但不得触及任何物体、痕迹或改变其位置。动的勘查是在不破坏痕迹的原则下,对怀疑与事件有关的痕迹或物品逐个进行勘验和检查,必要时可以翻转移动物品,也可以放在不同的光照角度下进行观察,或者采用各种技术伍消陪方法进一步发现痕迹和细微物证,以研究各个痕迹形成的原因和各种物证的状态,以及它们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在动的勘查过程中,对有证据价值的痕迹、物品必须进行比例照相,并把痕迹、物品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拍摄下来。静的勘查和动的勘查是勘查每个或每一组痕迹、物品时互相联系的先后两个步骤,不是对整个现场进行勘查的两个截然分开的阶段。 在实地勘查的同时,必须指派人员对事主、目睹人、发现案件的人和现场保护人员进行调查访问,了解事件发生、发现的时间、经过及其他有关情况。有些案件受害人和罪犯有过接触,应当详细调查罪犯体貌、衣着特点和逃跑方向;有财物被盗或被抢的,应了解财物数量和特征。调查访问和实地勘查所得材料结合起来,互相印证,互相补充,可以反映现场的全面情况,为正确判断案情提供可靠依据。
进行现场访问工作,应桥余根据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方法。查访中不仅要请被访问人陈述他所了解的全部情况,而且要调查清楚被访问人了解情况的来源,被访问腔蠢人的日常表现,听觉、视觉是否正常,与事主的关系等等,以便对被访问人的陈述作出正确的评断。
现场访问应制作访问笔录。访问人和被访问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现场勘查规则 现场勘查通常由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进行。进行现场勘查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参加勘查的一切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勘查纪律。现场勘查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发现和提取的痕迹、物品要请见证人过目,并应由见证人在勘查笔录上签字。 勘查结束后,勘查指挥人员要就地召开临场会议,由参加实地勘查和调查访问的人员汇报勘查所见和访问所了解的情况,对案件性质、作案人数、作案时间、作案工具和作案手段、作案动机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作出初步的判断,并决定应当采取的措施(见现场分析)。还应研究对现场的善后处理意见。需要继续保存的现场,征得事主同意,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予以保留;不需要保留的现场,可通知事主处理;对提取的物品,应给事主出具收据;对犯罪痕迹、物证应妥善包装、加封运送;现场勘查应制作勘查记录,记录包括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时还可以进行录象。
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如下:
1、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公安机关组织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实施。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
2、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应当注意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财产损失。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涉及两个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受案地公安机关进行,案件尚未受理的,由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
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对于案情重大、现场复杂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支援。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现场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原则。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刑事案件现场有关情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第二十五条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和现场保护情况。需要采取搜索、追踪、堵截、鉴别、安全检查和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员,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果断处置。
具备使用警犬追踪或者鉴别条件的,在不破坏现场痕迹、物证的前提下,应当立即使用警犬搜索和追踪,提取有关物品、嗅源。
③ 现场访问的原则
侦查分类:刑事诉讼现场访问是只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人,深入到现场周围,依法对有关人员所进行的现场调查访问工作。
现场访问是现场勘查的重要组成部岩清如分,与现场勘验检查同时进行。
现粗启场访问的对象包括被害人和目击证人。
一、寻找目击证人的方法主要有:
1、从现场围观的人中寻找;
2、从在现场附近居住、工作、停留的人中寻找;
3、从途径现场的来往人员中寻找;
4、从嫌疑人来去现场路线上居住、工作、停留的人中寻找。
二、现场访问的内容:
(一)、关于案件发生情况,现场访问的内容包括:
1、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如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相貌、衣着、口音、动作宣告。
2、第一个发现案件的人,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的原始状态和变动情况。
3、犯罪分子的人数和作案经过。
4、犯罪分子怎么进入现场,去过现场哪些地方,对现场是否熟悉。
5、犯罪分子逃离现场的时间、方向、路线及所用交通工具。
6、发案前后有哪些可疑人,可以物,可以事?哪些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7、群众对发生案件的议论。
(二)、关于被抢被盗被毁财物的情况,现场访问内容包括:
1、财物的种类、名称、牌号、数量、重量、体积、价值,以及生产、使用、修理过程中形成的特征。
2、财物的来源、存放情况和知情范围。
3、犯罪人对财物存放情况是否熟悉,是指名索物还是见什么要什么,是直奔作案目标还是乱翻乱找。
4、单位内部失窃,要问明财物保管、值班警卫情况,有无监控录像和报警设施。以及案发前后有关人员的表现。
(三)、关于现场遗留物的情况,访问内容包括:
1,对现场发现的可疑物(如螺丝刀、烟头、打火机、车胎印痕、足迹、血迹),要问明哪些是原有的,哪些是案发后新出现的,哪些的被害人和无关群众遗留的。
2,对现场发现的可疑物,要问明存在的时间、场所、状态、附着物质,以及与案件和犯罪活动的关系。
3,对现场发现的可疑物,要及时走访专业人员和有经验的群众,确定其种类、名称、用途、生产年代、厂家、销售范围、特征等。
如从现场遗留的烟头查明这个品牌的烟产自安徽只在安徽销售,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来自安徽。从现场遗留的足迹上发现有猪粪,很快锁定嫌疑人来自养猪场。
(四)、关于被害人的情况,应当讯问的内容包括:
1、自然情况: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2、经历:品德、作风,有无不良嗜好,有无违法犯罪活动。
3、财产情况:经济收入,有无贵重物品,有无继续,有无债务。
4、身体情况:有无严重伤残、疾病,有无生理缺陷、精神是否正常,是否呆傻。
5、环境情况;与什么人有利害冲突,发生矛盾冲突的时间、原因和经过。被害前的行踪、表现,有无厌世、自杀等因素。
(五)、现场访问的原则:
1、保证一起与案件有关和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有客观的充分的提供证据的条件。
2、告知被询问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做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3、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4、尊重被询问人人格尊严和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三、询问笔录:
(一)、通常分为三个部分。
1、开始部分
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询问人的姓名、被询问人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住址。
2、陈述事实部分
记载被害人、证人陈述事实的详细情况,以及某些说明,如材料来源、还有谁在此或者知道,以及被询问人的见解。
3、结尾部分
被询问人核对笔录的情况;
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访问不是律师的业务范围,也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它属于《刑事侦查学》的范围,与刑事诉讼有密切关系。
律师了解现场访问的规定,为的是为被告人更好的进行辩护。
(二)、律师阅读讯问笔录的任务是:
1、从被害人、见证人的陈述内容中找出相互矛盾之处,戳穿其中的谎言。
2、了解有没有遗漏对被告人有利的重要情节。
3、了解被害人、证人的陈述是否在威胁、欺骗、引诱下做出,是否属于非法证据。
4、查看讯问的时间、地点是否合正搭法,是否有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名,是否有伪造。
律师经常遇到几份讯问笔录询问人相同,时间相同,被询问人不同,讯问地点不同的情况,这种证据显然是伪造的,低劣的伪造。
来源:互联网
④ 刑警队立案办案流程
刑警办案程序为接受案件、立案审查、侦查、破案与撤案破案。在捉获犯罪嫌疑人后,如果有充分证据证实其犯罪行为,则可以按照规定将其移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提请公诉。
法律依据
《刑警办案须知》第二十二条
凡是有明确犯罪现场的案件,都要立即赶至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验、检查,依照公安部《刑悔猜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碧庆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负责。勘查过程中应当制作差旅现场勘查笔录、绘制现场图、拍摄现场照片,必要时可以录像。现场访问应当由侦查人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刑警办案程序为接受案件、立案审查、侦查、破案与撤案破案。在捉获犯罪嫌疑人后,如果有充分证据证实其犯罪行为,则可以按照规定将其移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提请公诉。
法律依据
《刑警办案须知》第二十二条
凡是有明确犯罪现场的案件,都要立即赶至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验、检查,依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负责。勘查过程中应当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绘制现场图、拍摄现场照片,必要时可以录像。现场访问应当由侦查人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⑤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吗
不知道你问的是哪个版本的,给你列举了新老两个版本,由于法律修订的关系,两个版本内容是根本不同的。
老刑诉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二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新刑诉肆空旁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裂橡人提出亏哗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⑥ 派出所讯问情况许要几个民警在场
派出所讯问情况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民警在场。
法律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脊茄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上逐页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第二百零三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毕弊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樱数察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⑦ 杀人案件现场临场常规处置应按程序应做好哪些工作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一、受理报案 侦查部门及其侦查人员在受理报案时应做到认真接待,及时受理,晌如则妥善处置。受理报案应询问 在何时何地点发现或发生了什么事件,现场的准确位置在何处、被害人、事主的情况、犯罪嫌疑人 情况、案件概况和现场简况以及报案人情况等问题。值班侦查员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向指挥员 报告。如果发生的是重大、特大案件,值班员还应根据指挥员的决定,立即通知勘查人员及时赶赴 现场,并根据案件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受理报案后,指挥员应对报案情况作出分析判断,迅速确定和调动现场勘查人员。 二、出现场后的常规处置 1.检查现场保护情况。 2.掌握重要知情人。 3.了解现场情况。 4.邀请现场勘查见证人。 5.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6.做好勘查前的其他准备。 三、展开现场勘查活动 现场勘查的指挥员在做好赶赴现场准备工作的同时,根据不同现场的实际情况,宴棚区分轻重缓急, 迅速布置现场勘查任务,合理组织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1.开展现场访问。现场访问主要由现场访问组的侦查员承担,并按如下基本步骤和程序进行: 确定访问的范围和重点;了解被访问人员的基本情况;拟定访问提纲;确定询问访问对象。 2.进行现场实地勘验。实地勘验一般是在巡视现场的基础上,根据案情结合现场环境,划定 勘验范围,确定勘验顺序和勘验重点。同时进行现场方位照相、摄像,绘制现场方位图。 3.现场复验和现场实验。现场上的某些情况不能一次认识确定的,可进行现场复验。如果经 过现场复验,有些问题仍然搞不清楚,可以进行现场实验。 4.组织临场讨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指挥员应召开临场会议,与此 同时,还应做好勘查后的现场处理工作。 四、结束勘查 结束勘查是现场勘查的最后一道工序。结束勘查前,勘查人员应按照结束勘查的条件,对现场 勘查的全部活动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并做好现场勘查后的处理工作。 1.结束勘查的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基本条件,才能决定结束勘查:一是现场主要 情况已经查明和研究清楚;二是侦查范围、重点和应采取的侦查措施已经确定。否则,应继续进行 勘查和橡拦研究;三是相关的法律手续齐备。 2.结束勘查的善后处理。现场勘查结束后,勘查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做好结 束勘查的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处理工作主要包括:撤销现场保护、运送有关痕迹、物品、对现行抓 获的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处理。 只找到这些,不知道对你有帮助没有,呵,看来你现在还蛮勤奋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