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推进信访制度法制化进程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时期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信访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探索创新的精神,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至10月份,全国信访形势总体平稳,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1%,并呈现出“信升访降”的良好趋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对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我们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第一,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是保障公民申诉权利,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按照方便群众及时就地反映诉求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办信接访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大力推广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做法,构建快捷高效的群众诉求表达新通道。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责任部门联合接访,实现信访事项的“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实行网上信访受理制度,建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国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逐步把网上信访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主渠道。国家信访局今年7月1日起,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内容,取得初步成效,受到社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
第二,依法规范信访工作。深入践行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内容。各级信访部门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严格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或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规范信访工作行为。依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认真登记、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并及时答复信访人。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越级上访。配合法制部门对《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实施好《信访条例》,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
第三,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将接访、办信、督查督办、网上投诉等全部信访事项都在网上流转,把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通过网络公开,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建立“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把办理群众利益诉求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今年11月1日,启动了群众满意度评价试点工作,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推开。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听证会,通过陈述、质证和辩论、评议、合议,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找准适用依据,作出公正处理;听证过程向群众公开,听证结果向群众公示,增加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信访公信力。
第四,全力推动信访问题有效解决。把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信访工作的核心,努力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分类研究群体性利益矛盾,对诉求合理的,向决策机关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继续开展以市、县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通过采取定期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等方式,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汲取群众智慧,有针对性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整合资源和力量,加大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重点协调化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以及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采取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依据《信访条例》,规范、有序地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现已终结信访事项的有序退出。
2. 如何有效化解农村涉纪信访举报工作
1、紧抓核心,夯实农村基层组织。解决农村涉纪信访问题,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首要的是管好村干部。管住村干部。首先,应加强对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处理好权利与义务,权力与金钱的关系,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其次,可选配思想政治觉悟高、德才兼备的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综合素质,打造风清、气正、劲足的村干部队伍;再次,加大查办涉农案件力度,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广大村干部,达到预防和减少因村干部腐败问题引发信访的效果。
2、建好网络,完善农廉各项制度。农廉工作三三机制,既是加强对村三资管理工作有力形式,又是对村干部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巩固提升农廉三三机制作为重要任务进行统一部署。要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综合运用“制度+流程+科技”模式,制定完善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推进阳光农廉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拓展和发挥好农廉网功能。认真总结农廉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3、健全机制,构筑涉纪信访平台。农村涉纪信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有关部门,因此,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建立处理农村涉纪信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抓,负总责,特别是集体、异常上访和赴省进京上访人数多的案件,领导更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抓落实,严防事态扩大。各职能部门应加强联系,相互通报涉农信访信息,共同研究对策,落实解决措施。坚持把排查预警抓在前,逢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开展全方位、拉网式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深入研判,把可能出现的上访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
4、防患未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当前,新的村民委员会换届在即,要做好换届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要深入排查摸底,掌握矛盾纠纷,及时掌握各种社会矛盾隐患和不安定因素,梳理出矛盾纠纷的重点村、难点村,制定针对性的调解方案和应急预案,有效开展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和对重点上访人员的监控,牢牢把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要宣传解释政策,化解矛盾纠纷。从抓换届选举方针、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入手,向党员、群众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程序和干部任职条件,进一步提高党员、群众的法制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谐意识,引导党员、群众合理表达诉求,理顺思想情绪,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客观对待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思想障碍,真正为农村换届创造良好环境。
5、严格追究,强化涉农政策监督。要加强对党和国家涉农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等的落实情况要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强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范,确保资金安排使用透明、规范;要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行为,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等制度;要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 重点信访案件化解措施
法律分析:督导组对各单位组织开展情况表示充分肯定,要求分包案件的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加强重视,提高站位,主动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要利用自身优势,深入了解案情,找准症结,真正为解决问题找到突破口;各镇(街道)要切实组织代表开展好此项活动,针对案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判,精心梳理,及时对接相关部门,真正推动问题解决、积案化解,全力助推我市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访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 如何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是社会和谐之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是及时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重要前提。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可以引导信访群众以网上信访的形式反映诉求,可以使数据多“跑腿”,群众省跑路,方便群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可以使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晒工作”,将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和结果实行全面公开。可以使信访对象和责任单位接受各方共同监督,进一步提高信访公信力,引导信访群众依法逐级信访。信访信息化将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技术保障,是加强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工程。
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是时代发展所需。信访信息化是时代所需,发展之要,人心之向。越来越多的信访群众通过互联网络,以“微话筒”、“微传播”等形式表达诉求,宣泄情绪,改变了信访工作格局,推动信访工作由后台走上前台,由网下转为网上,办理过程也变得更加公开透明。
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是科学治理之要。信访信息化是建立适用于考察政府治理状况,评估政府治理水平的指标体系中的基础内容。全面开展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需要通过信访数据采集、传输、分析等机制,建立信访工作基础数字模型和应用数字模型,完成对各阶段社会矛盾的总体规律性认识,完成对矛盾动态跟踪,完成对矛盾分析预测,促进民主决策,优化政府治理,促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化解,推进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参考。
在以信访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创新服务群众和社会治理方式应用中,需要始终关注系统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三个方面问题。要抓好“三个延伸”。一是横向上,向职能部门延伸。解决信访问题需要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及时介入处置,给予专业的解答,进行转办交办。因此,信访信息化建设的触角要延伸到信访热点部门,让群众上访只要进信访一个“门”就可以为信访群众提供网上受理、归口办理、网上监督的“一站式”服务。二是纵向上,向基层村(居)延伸。坚持源头治理,筑强基层信访第一道防线,把信访信息终端延伸到基层未端,实现矛盾排查和化解的阵地向前移、调解组织齐联动、调解范围全覆盖,让更多的信访矛盾反映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三是手段上,向多元化延伸。优先升级国家信访信息系统,重点建立“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拓展应用远程视频信访系统功能,减化政府门户网站信访投诉受理办理的程序,实现信访问题办理过程的可查询、可监督。要完善“三个机制”。一是联动机制。完善顶层设计与资源整合,建立健全推进信访信息化过程中社会矛盾信息集中汇集和分流处理平台,形成网络化排查、链条式操作、多元化调解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下,形成新的协调联动的领导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考评机制。量化信访信息化工作考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总体工作要求,细化各级、各层的建立应用的目标,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守土有责”的政治责任,形成推进社会治理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鲜明导向。三是监督机制。强化信访信息化条件下的行政监督,形成体制内监督监管的良性机制。建立完善以信访信息化条件下的社会监督、第三方监督的方式,并通过推行网上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办理流程公开、审批审核公开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全方位监督。对此建议要提高“三个能力”:一是应用信息技术能力。各级信访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掌握信访信息收集、汇总、分流、统计、保管、查询、交办、督办、问责等一整套工作信息处理技术,学会运用信访信息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判断,把信访信息技术应用作为必备技能,努力在改进信访工作方式,营造和谐发展环境中发挥好作用。二是综合协调能力。各级信访部门要按照综合协调、综合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功能,调动方方面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信息化手段应用下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能力,促进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三是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应用信访信息化技术进行研判决策时,还应当坚持走到群众中去,面对面倾听群众的愿意,理顺群众的情绪,处理群众的诉求,接受群众点评,在实践活动中,增强做好群众的能力素质。要克服和防止因信访信息化建设发展而在空间上割裂了与群众的距离,情感上忽略了群众的感受,思路上被数据完全束缚,导致做好群众的能力减退。
5. 信访化解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多举措狠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确保实现“遏总量、减存量、不出事、防反弹”的工作目标,取得显着成效。
——领导包案,强化责任。逐案落实包案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信访人意见;重点排查梳理一批时间跨度大、超期未办结,办结后群众继续信访的疑难复杂信访积案,严格落实“一案一策”,建立积案化解台账,逐案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情况、能够解决问题、务实管用的化解方案。
——因案施策,分类化解。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工作要求,对超期未办结、办结后群众继续信访的信访案件实行分类化解。一是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找准问题症结、责任主体,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处理。二是积极推动按照法定途径解决问题,按照法定程序优先的原则,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三是对“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事发地有权处理部门是处理和化解的主办责任主体,要主动协商有关地方和部门推动积案化解;信访人户籍地和常住地党委政府承担协办责任,要积极配合、协助化解和稳控;主办和协办双方要加强沟通配合,不推不拖、合力解决。积案分类化解情况实行挂账动态管理和销号制度,化解一件销号一件。
——强化宣传,规范秩序。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按政策予以解决,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6. 信访积案问题如何化解工作汇报
信访积案问题如何化解 工作汇报 高度重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坚持把强化目标责任放在首要位置。工作中,注重抓督导落实,确保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落实到位。职场范文我为大家整理的干部关于积案问题如何化解工作汇报资料,提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你。
xx区处级领导干部“5+1”联系点,共梳理出x个积压信访案件,现全部化解。
一、主要做法(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目标责任体系。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办高度重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坚持把强化目标责任放在首要位置。工作中,注重抓督导落实,确保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各单位、各部门都制订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具体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解决问题到位。
三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区各级部门领导班子全部落实了信访工作“一岗双责”,区委将积案化解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导致集体越级访的,列入重点管理、重点治理范围,并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实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积案化解。
一是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四级排查网络,日常性排查和重点特殊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提高了工作效能。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尤其是进京到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访、重复访作为重中之重,落实了定人、定案、定责任,包调处、包稳控、包疏导的化解机制,使一大批信访积案得到了及时处理。
二是坚持领导包案下访。为使积案化解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我们对中央联席办、省联席办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全部实行领导包案。对下交办的重点信访问题和案件,一律要求全部落实领导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全部实行领导干部“带案件下访”,深入梁前基层,现场解决群众上访问题,亲自协调有关政府和部门化解处理,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三)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为认真解决信访积案,我们从x月份开始集中利用x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信访问题专项整顿工作。对梳理出的重点信访问题实施逐案化解。
(四)强化督查督办,全力确保案结事了。
围绕“事要解决”这个核心,我们不断强化信访督办、督查的工作力度。一是跟踪督办。对重点信访问题和案件,建立动态“台账”,实行办结销号,每月通报。加强重点地区的督查,对信访问题多的地区,采取领导约谈和组织专题研讨会的形式进行重点治理。
(五)夯实基层基础,减少信访积案发生。
坚持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要务,加强对信访积案的调处,切实减少越级访和非正常上访。一是注重初信初访的办理。对初信初访,特别是联名信,坚持做到“三个清楚”,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清楚;信访人的意愿要清楚;信访矛盾纠纷的焦点要清楚,从中裂隐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根本解决问题的“症结”。
分析其主要原因:
一是区划调整历史遗留问题较多。20xx年xx乡、xx镇划归我区,也带来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特别是“两清”教师问题和农村土地承包问题。
二是高新区落户我区,征地引发了大量矛盾。一些村民对征地政策不理解,要求过高,形成信访积案。
三是区、乡关停企业劳资纠纷问题。我区所属的区、乡企业大多数是多年的关、停企业,企业关停前职工各项待遇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目前企业资产问题、职工社保问题成为焦点问题,引发上访。四是外墙保温、拆迁拆违问题。外墙肆渣厅保温攀比现象比较严重,多以集体访出现;由于拆迁安置问题长时间没能达成协议,造成上访人情绪比较激烈,甚至去省、进京。
三、下步工作打算(一)继续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巩固“一岗双责,归口办理,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继续抓好“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解决倾向性问题,切实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进一步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紧紧盯住土地征用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积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反映诉求。
(三)切实落实“事要解决”。
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疏导等办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信访问题。认真解决好初信初访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及时而形成重信重访;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和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
各级领导包案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坚持所有信访案件“五包”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信访事项,主要领导做到了亲自包案;对涉及人数多、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问题,包案领导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信访联席会议、政府常务会或区委常委会研究。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在上级领导包案的基础上。目前,基本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配合抓、层层落实信访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氛围。
7. 如何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验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
(七)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八)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
(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
(十一)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
(十二)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访部门开展督查,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
(十三)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推动各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坚持量化考核和综合评议、上级评议和群众评议、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确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心理预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回应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联网时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十五)健全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党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十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关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等形式,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群众工作触角延伸到家家户户;引导村(社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的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
(十七)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会、民情恳谈会等做法,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信息员、调解员的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把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为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提供组织保障。加大问责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信访突出问题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九)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力推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
(二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完善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信访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重视信访干部的使用,深入开展信访干部交流工作,增强信访干部队伍活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