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重复信访举报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匿名举报信访量较大。所有信访件中匿名举报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上访人因心存顾虑,怕打击报复、怕自己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被邻里笑话等原因,大多以匿名形式发邮件,平时的电话访也大多不愿透露姓名。还有些人为了个人恩怨和利益,捕风捉影、诬告他人,多次反复向省市写匿名信,而且匿名举报大多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调查难度大,无形中加大了基层信访工作量。
二是信访上行趋势明显。随着中央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巡视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应该由县和镇纪检监察机关解决的问题都汇集到市以上纪委。个别群众在个人利益诉求得不到最大满足的情况下,“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一信多投、重复访、越级访。他们认为级别越高,阅批的信访件震动就越大,解决问题就越快,个人得到的利益就越多。因此,越过乡镇、县一级,夸大事实,直接向市、省,甚至中央反映。去年,我县就收到省纪委下转信访件34件,市纪委下转31件,重信重访和一信多投11件,达30多次。
三是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量增多。由于基层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职责了解不够,加之党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少高官被查处,群众认为纪委的威力很大、威信很高,只要纪委出手,就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只要纪委调查,领导干部个个就得被处理,所以只要自己有解决不了的事,或是因个人恩怨想打击报复的,就向纪委反映。如邻里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环境污染、水利灌溉、土地承包等不属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的,为了利用纪委的权威解决自己的问题,把这些业务范围外的事情都转嫁为基层干部或有关部门不作为等问题变相上访,如果纪委不解决就谩骂,甚至干扰正常办公秩序。
四是缠访闹访问题突出。个别上访群众存在认识误区、思想观念不正确,在利益面前心态失衡,总想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对基层干部不信任,听不进接访人员政策解释,认为以上压下,才能尽快解决问题,甚至认为信访“包治百病”,什么事都能解决,一些人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向党和政府提出一些超出法律和政策以外的无理要求,当这些要求不能满足时就不断缠访闹访或越级多头上访上访,不给好处不停息,给了好处仍不息,欲望无限。
五是反映农村党员干部问题居高不下。近年来,因国家政策和项目建设不断向农村倾斜,村组干部手中掌握的各种资源日益增多,一些村组干部由于私心过重或能力不足,在政策执行及资源分配过程中存在偏差、有失公平,损害群众利益,经常激起民愤,引发群众上访,严重影响着农村的社会稳定。主要表现在一些村干部党纪国法观念淡薄,贪污、侵占、挥霍集体利益;工作方法粗暴简单,作风霸道,村务财务不公开,损害群众利益;农村低保申请审批、征地拆迁、退耕还林赔偿标准不公开、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侵占挪用等问题。
二、存在的困难
一是信访初核压力大。近年来,我县的信访总量逐年上升,特别是2014年较2013年有飞跃的提升,2013年县本级信访总量为69件次,业务范围外的3件次;2014年信访总量165件次,业务范围外29件次。信访件的上升为信访初核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县级纪委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最基层组织,与群众接触最多,群众投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就最容易引发越级访和群体访。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由于人员不足、能力不够,缺乏查办案件的条件,加之平时工作与村组干部接触较多关系较熟,下转基层办理的信访件往往得不到群众信任,不管反映的问题是大是小,是真是假,群众都要求县级纪委调查,无形中增加了县级信访初核工作量。
二是人员力量不足。随着信访量的不断增加,基层人员力量不足、业务能力欠缺已成为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县级纪委信访室按编制只有2人,有些县区信访室只有1人,还有的县区甚至没有信访室,挂靠在办案室或审理室兼职,在处理日常业务工作时,既要到政务大厅接访,又要下基层巡访、督导检查,还要进行信访件的初核,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信件积压、办结延时或顾此失彼的问题。另外加之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较少,业务知识、政策法规了解掌握不准确,处理基层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足,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中往往不到位,导致有些群众多次反复越级上访。
三是落实“三转”难度大。中纪委十五届三次全会以来,从上到下都要求各级纪委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信访工作同样也要围绕主业主职,转变接信接访的方式方法,开展政务大厅接访、信访直通车下访,开通网络举报邮箱、民情直通车信箱、12388热线电话,不断拓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虽然这些举措为群众投诉举报提供了便利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群众经常会把一些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等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投入邮箱,或是直接上访,如果不接收,群众就谩骂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等,如果接了,群众不管什么理由,都统统问纪委要结果,无形中为落实“三转”增加了难度。
三、对策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目前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较多、匿名举报和反映问题不具体给调查带来一定难度等问题,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和手段,通过集中宣传和巡回宣传的方式,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受理范围、工作原则和程序,公开信访举报电话、网站、邮箱,大力倡导和鼓励属实名举报,宣传实名举报办法,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以理性合法方式,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正确反映问题。
二要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要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和一般性群众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分清界线,属于业务范围内的每一个信访问题,都要认真核实,严肃查处,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中省市纪委不予受理,做好劝返和解释工作,县级纪委要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引导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信访举报职能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公信力。
三要切实加强基层培训工作。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岗位调整较为频繁,加之上级业务培训较少,基层办信办案的能力普遍较差。省市每年能开展两次以上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并将培训的范围延伸到基层县镇一级纪检干部,使中省市的新要求、新措施、新办法能直接传递到基层,着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同时,经常性地开展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基层办信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群众投诉得到合理解决,打消上访人怕打击报复的内心顾虑,取得群众对纪检监察组织的信任和支持。
四要加大信访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大对信访件的初核工作的督办力度,特别是对属实名举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集体访等问题,坚持优先直批快转,属于实名举报的,查实后立即予以回复;非实名举报或集体举报的,召开一定范围的党员干部大会予以通报,消除举报人的疑虑,从而有效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的发生,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加大对基层信访件的督查力度,对基层纪委不重视、处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甚至拖着不办的问题,严肃问责,以查办信访件的成效取信于民。
五要全面深化制度建设。一是积极推进部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群众重大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形成推动信访举报工作的合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组织协调机制、督办督查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巩固提升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和信访听证终结制度成效,确保制度有效落实;三是加强信访监督工作,通过信访谈话、下发信访监督询问书、提醒书、警示书、诫勉书等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四是扎实开展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坚持定期到信访大厅、下基层巡回接访,确保制度发挥应有的效用。
‘贰’ 如何将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转变工作理念,聚焦纪律发力
以纪律的思维思考问题。纪律思维体现了对纪律的理解和态度。过去有些同志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分不清纪律与法律边界,认为纪委就是党内的“公检法”,什么工作都从法律角度思考,满脑子都是法律条文,案子不查出涉嫌违法问题不放手,甚至连讲话都用法言法语。司法机关是执行和实施国家法律的专门机关,使用法言法语理所当然。纪律检查机关姓“纪”不姓“法”,从制定方案、初查初核、立案审查到对外公布违纪案件,就要回归自己的执纪本色。新修订的《条例》已经去除70多条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监督执纪新的要求,将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分开,工作重点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描述事实从“法言法语”向“纪言纪语”转变。量纪定性严格按照“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分类。对外通报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纪、后违法的原则,规范违纪行为排序,并对违纪行为从党纪角度作出否定性评价,使监督执纪问责真正向党章规定回归。
以纪律的戒尺丈量问题。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治党之重器。纪委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管好纪律,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根本职责。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纪党规严于国家法律。如果不用纪律而仅仅用法律的尺子来衡量党员言行,实际上把党员的标准等同于公民的底线。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纪委必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而不能仅仅是处理极少数有严重问题的人。《准则》向全党鲜明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党员的纪律要求作了细化,成为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回归党章“原教旨”,紧紧围绕纪律和规矩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依据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判断是非曲直,使纪律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
以纪律的方式解决问题。党纪是约束党员的党内法规,约束力明显强于国法。《准则》明确告诉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达到的哪些标准;《条例》指出全体党员哪些不能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依据是党章党规党纪,必须运用纪律规范、纪律精神和纪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严密推理判断,针对不同情况灵活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不管什么工作都要冲着纪律去,围绕纪律开展工作。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之间的辩证关系,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点面结合、综合施治,避免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查处少数严重违纪党员干部。转变以往贪大求全的审查方式,在抓“快”上下功夫。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后,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快查快结,提高审查时效,以减少审查成本和安全风险,发挥最大综合效应。
二、创新方式方法,挺纪律立规矩
在抓早抓小上着眼。以前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政绩观出现偏差,只管抓大案要案,不管小节小问题,这实际上是政绩观错位,导致我们的同志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是“阶下囚”。《条例》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进行调整细化,明确处理依据,以前范围不清晰的违纪行为,现在可以“对号入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紧盯“极极少数”严惩不贷,更要针对“大多数”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机制,发现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和敏感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对一些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行为作出“断崖式”处理,这是抓早抓小的一种探索,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日常监督上着手。《准则》和《条例》面向的对象是全体党员,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监督执纪问责立足点放在管好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上,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对任何违纪行为,都必须先于法律作出反应,做到“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不能让党员干部在法纪之间徘徊。从今年1-11月全区立案审查的5453起案件结果看,大部分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犯罪的领导干部,普遍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如果在其靠近纪律红线时大喝一声,及时将其拉回正轨,就能有效阻止其滑向腐败的深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大局,通过明察暗访、巡视监督、年终考核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在遵守执行纪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综合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一层一层阻挡,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到监督就在身边,陷阱就在脚下,成败就在手中,避免量变引起质变,在迷途上越走越远。
在严格执纪上着力。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要使《准则》和《条例》发挥威力,关键在于严格执行,严肃纲纪,一寸不让。如果束之高阁,再严的纪律也会变成摆设,成为一纸空文。今年1-11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居高不下,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数量分别同比增长37.56%、43.26%、44.29%、37.2%,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一方面表明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也表明广西反腐败形势与全国一样,依然严峻复杂。形势越严峻、任务越艰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越要严格。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眼里容不得沙子”的严肃性和认真劲,坚持在“严”字上下功夫,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增强纪律审查的震慑力。建立健全纪律执行问责机制,对纪律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实施责任倒查,通过问责倒逼《准则》和《条例》落实。
三、提升执纪质量,维护党规权威
依规依纪开展工作。《准则》和《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为监督执纪问责划定了各条杠线,这就意味着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实践中,确实有些纪检机关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经常出现先斩后奏、报批程序不及时、重程序轻实体甚至打法律擦边球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执纪问责质量。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更要心存敬畏和戒惧,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回避制度、保密纪律等,严格按程序办事。该请示的要请示,该报告的要报告,不能擅自作出决定。坚持以纪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无论是线索处置、还是立案调查,都要严格按照实体和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强化证据意识,合法合规提取证据。严格涉案款物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缴、登记、保管、处置分离,加强对涉案款物规范管理,防止涉案财物被挪用、截留,占为己有。
突出重点精准监督。把纪律执行到位,纪检机关必须带头学习《准则》和《条例》,先学一步,学深学透条文,并将其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教科书,有效运用指导工作实践。以往有的纪检机关热衷于查办违反法律的案件,而不重视查处一般性的违纪问题,主要是没有深刻领会党纪的真谛。从实践中看,当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大有人在,但真正因为违反这些纪律受到查处的党员并不多。“打蛇打七寸”,抓住了关键的节点、环节,才能真正把纪律管到位、严到底。纪检机关要对照党章和党纪党规的要求,把工作重心从查办案件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主动出击,全方位、多渠道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和执行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把握好纪律审查节奏,持续加大审查力度,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不折不扣执行处分。落实《条例》,除了要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还要把纪律处分决定100%执行到位。处分决定执行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纪律处分打了“白条”,《准则》再怎么倡导,《条例》再怎么严格,都将成为空谈。今年初,自治区纪委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存在宣布、送达不规范,处分决定未入个人档案,违规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工资级别档次调整不及时不到位、选拔任用把关不严等方面的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服刑人员“吃空饷”现象。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沟通和反馈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强化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纠正,通报问责,确保落实制度无例外,执行党纪没商量,防止违反纪律者逍遥于“纪”外。
‘叁’ 实名举报但举报的事情不是结果纪委已经处理结案但举报人还是不满意应该怎么处
已经结案,那就算是了结了。不服的话,只能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投诉。可以找当地的信访办进行进一步解决处理 。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出的申诉,由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
举报归举报,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处理是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而不能以举报人是否满意为准。如果对一切不满意,的确是建立在确凿的事实基础之上,就可以再次举报,并可以向上一级纪委反映相关情况。 按说举报后,是否查证的决定权就不在举报人了,由纪委视情况组织查证。如果要撤销至少要知道你是否是举报人,这就至少当时你是实名举报,然后你才有提意见的可能。可是按规定实名举报必须的进行查证。如果是实名举报的,如果你愿意承认举报失实也就是诬告,如果纪委愿意放手,那么这次举报是有可能冷处理的,当然这样做违规是肯定的了。当然,如果你的举报是泛泛而谈的话,可能根本就进入不了查证环节。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二)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三)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肆’ 如何提高环保信访案件办结率,问责率
工作人员不要拖拖拉拉,接访后立即突击调查,不要事先通知,防止违法单位做手脚。
一经查实,按照《环保法》和中央精神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问责。环保违法绝不能姑息迁就。迁就是法律难以执行的一个最大障碍之一。
‘伍’ 如何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家信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10月25日,国家信访局召开《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通气会。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恩玺出席会议,就社会关注、媒体关心的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解读。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15家在京新闻单位出席会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中央对加强问责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今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党内问责工作更加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需要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二是预防和解决信访问题需要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根本原因是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这就需要严明责任、严肃问责,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需要固化提升。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探索形成了很多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失职追责的成功经验,为《办法》出台奠定了实践基础。同时,原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相关规定,需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进行调整完善。
中央对制定《办法》高度重视,列入2016年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办法》草案稿,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后,经中央同意,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下发。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5章19条。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分别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指导思想。第二章为责任内容,共5条,将信访工作责任按照主体划分为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信访部门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并对各责任主体责任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第三章为督查考核,共2条,分别对信访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作出规定。第四章为责任追究,共6条,明确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第五章为附则,共3条,明确了授权规定、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
问:《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一是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二是对信访工作督查的主体、内容、频率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每年至少就信访工作开展和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完善了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四是强化了信访工作问责力度,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受到诫勉方式追责的相关责任人,取消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
问:《办法》对责任主体明确了哪些责任?
答:领导责任中,分别对各级党政机关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作出规定。部门责任中,既对党政机关工作部门作出规定,也明确了垂直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属地责任中,分别从源头预防、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教育疏导等4个方面,对信访问题发生地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作出规定。信访部门责任中,明确了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强化了履行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建议的责任。同时,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责任作出规定。
问:《办法》规定哪些情形要受到追究?
答:从实际情况看,当前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主要集中在违反科学民主决策、群众纪律、信访工作程序,以及对集体访或者负面舆情处置不当、落实信访部门相关建议不力等方面。据此,在梳理整合《信访条例》、《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基础上,《办法》提出了应当追责的6种情形。对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处理办法和程序的其他问题,以及涉及行政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不再重复规定。
为体现“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的要求,《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划分原则。对集体责任,分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对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
问:《办法》对责任追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对问责主体、方式和程序均作出明确规定。问责主体上,明确了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进行处理。问责方式上,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问责程序上,明确规定按照问题的性质、程度确定追责方式,同时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采取逐级递进的方式,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陆’ 驳回起诉!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一审判决,此案中存在哪些疑点
2023年3月31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语文教师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行政职责一案,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长达2小时,择期宣判,约在上午11点结束。在庭前会议上,争议焦点首先是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次是山阳区教育局是否具有处理投诉的法定职责,山阳区教育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教师申诉书2020年12月10日,姚燕燕以 EMS快递的形式,向山阳区教育局递交了一份教师申诉书。据快递信息显示,2020年12月11日,山阳区教育局已经收到了该快递。与此同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也承认收到了姚燕燕寄来的教师申诉书,但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山阳区教育局到姚燕燕起诉时,她个人并没有收到山阳区教育局对她的答复。
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刘爱国对学校职称评定公示环节把关不严,给予刘爱国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中学党总支部副书记王有科,作为分管职称评定工作的领导,履职不力,审核不严,给予王有科提醒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第十七中学政教处处长程庆刚负责职称评定的公示环节,工作不认真不严肃,给予程庆刚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柒’ 中纪委网站举报有用么
举报是否有用,不可一概而论。
首先应当明确12388受理范围,如果不在受理范围,举报自然没用。12388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7)信访问责扩展阅读:
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主要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一是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二是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三是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捌’ 谁有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投诉电话.我要投诉
中国人民银行:
消费金融投诉热线:12363
客服热线:010-66194114
征信中心热线:400-810-8866
拓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监会系统在全国有四级组织机构,其中:银监会机关在北京市金融街,内设27个部门。除会机关外,银监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城市以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36家银监局,在全国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有银监分局,在全国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有监管办事处,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层级行政区域,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参考资料:
网络-中国人民银行 网络-中国银监会
‘玖’ 如何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是社会和谐之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是及时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重要前提。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可以引导信访群众以网上信访的形式反映诉求,可以使数据多“跑腿”,群众省跑路,方便群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可以使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晒工作”,将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和结果实行全面公开。可以使信访对象和责任单位接受各方共同监督,进一步提高信访公信力,引导信访群众依法逐级信访。信访信息化将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技术保障,是加强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工程。
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是时代发展所需。信访信息化是时代所需,发展之要,人心之向。越来越多的信访群众通过互联网络,以“微话筒”、“微传播”等形式表达诉求,宣泄情绪,改变了信访工作格局,推动信访工作由后台走上前台,由网下转为网上,办理过程也变得更加公开透明。
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是科学治理之要。信访信息化是建立适用于考察政府治理状况,评估政府治理水平的指标体系中的基础内容。全面开展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需要通过信访数据采集、传输、分析等机制,建立信访工作基础数字模型和应用数字模型,完成对各阶段社会矛盾的总体规律性认识,完成对矛盾动态跟踪,完成对矛盾分析预测,促进民主决策,优化政府治理,促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化解,推进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参考。
在以信访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创新服务群众和社会治理方式应用中,需要始终关注系统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三个方面问题。要抓好“三个延伸”。一是横向上,向职能部门延伸。解决信访问题需要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及时介入处置,给予专业的解答,进行转办交办。因此,信访信息化建设的触角要延伸到信访热点部门,让群众上访只要进信访一个“门”就可以为信访群众提供网上受理、归口办理、网上监督的“一站式”服务。二是纵向上,向基层村(居)延伸。坚持源头治理,筑强基层信访第一道防线,把信访信息终端延伸到基层未端,实现矛盾排查和化解的阵地向前移、调解组织齐联动、调解范围全覆盖,让更多的信访矛盾反映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三是手段上,向多元化延伸。优先升级国家信访信息系统,重点建立“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拓展应用远程视频信访系统功能,减化政府门户网站信访投诉受理办理的程序,实现信访问题办理过程的可查询、可监督。要完善“三个机制”。一是联动机制。完善顶层设计与资源整合,建立健全推进信访信息化过程中社会矛盾信息集中汇集和分流处理平台,形成网络化排查、链条式操作、多元化调解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下,形成新的协调联动的领导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考评机制。量化信访信息化工作考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总体工作要求,细化各级、各层的建立应用的目标,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守土有责”的政治责任,形成推进社会治理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鲜明导向。三是监督机制。强化信访信息化条件下的行政监督,形成体制内监督监管的良性机制。建立完善以信访信息化条件下的社会监督、第三方监督的方式,并通过推行网上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办理流程公开、审批审核公开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全方位监督。对此建议要提高“三个能力”:一是应用信息技术能力。各级信访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掌握信访信息收集、汇总、分流、统计、保管、查询、交办、督办、问责等一整套工作信息处理技术,学会运用信访信息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判断,把信访信息技术应用作为必备技能,努力在改进信访工作方式,营造和谐发展环境中发挥好作用。二是综合协调能力。各级信访部门要按照综合协调、综合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功能,调动方方面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信息化手段应用下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能力,促进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三是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应用信访信息化技术进行研判决策时,还应当坚持走到群众中去,面对面倾听群众的愿意,理顺群众的情绪,处理群众的诉求,接受群众点评,在实践活动中,增强做好群众的能力素质。要克服和防止因信访信息化建设发展而在空间上割裂了与群众的距离,情感上忽略了群众的感受,思路上被数据完全束缚,导致做好群众的能力减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