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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庭审法官没有上传开庭视频

发布时间: 2022-04-15 01:34:40

‘壹’ 庭审期间法官不让开视频直播违法吗

庭审期间,法官不让开视频直播,不违法。
因为最高法院规定庭审直播由法官自主决定,自主选择,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不想直播的。
法官不同意直播,一定有他的理由,当事人无权质疑。
《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

    (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

    (四)其他不宜庭审直播、录播的案件。

‘贰’ 开庭后向法官要现场录音录像,他说没有录制,审判庭设备齐全,怎么办

开庭后,即是审判过程,可以申请录音或录像,但是未经法庭允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等行为,法院可以暂扣此类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实际上,在《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中,已就庭审活动录音录像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等行为,法院可以暂扣此类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一审胜诉,判决书说要3个月才能有,种情况是存在的,具体事宜还应该与一审法官进行沟通联系。

‘叁’ 原告要求公开庭审而法庭未公开庭审违法吗

不符合
公开审理应允许 家属 包括媒体 进行直播报道 或者采访
但是
如果案件真的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是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比如涉及机密 个人隐私方面

‘肆’ 公开庭审,明文规定可以复制,可法官就是不让当事人复制庭审录像,为什么法官担心什么

因为在公开庭审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复制庭审录像,所以法官有理由拒绝,并不是担心什么。

中国庭审公开网正式开通,将进一步以庭审公开提升庭审质量、效率和效果。已经有520家地方各级法院实现了与这个平台的联通。下一步,所有法院公开的庭审视频都将在第一时间自动汇聚到这个平台,并推送到各大主流可视媒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通过这一方式,既有助于确保庭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安全稳定,也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权威、便捷、可靠的庭审视频观看平台。

网站以地图的方式,显示全国四级法院是否接入庭审直播网,是否有正在直播的案件,在“今日直播”栏目更是要推送当天的热点案件,用户不仅可以观看收听直播的庭审,还可以收藏、用微博、微信进行分享。

公开审判是相对于秘密审判而言的。公开审判取代秘密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在封建专制社会,审判多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审判过程不仅不公之于众,甚至在当事人之间也相互隔离。秘密审判的不合理性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受到进步思想家的猛烈批判。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除不予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开审理,同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进行。

‘伍’ 法院无论如何都不给我复制庭审视频怎么办

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庭审的时候,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等人可以上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提供庭审录音和摄像。在一定条件之下,法院要帮助当事人完成录音和摄像,必要的时候可以提供相关设备。所以只要我们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正规的申请,那么法院是要按照规则给我们复制庭审视频的。最好是用书面申请的形式,而且要请他们书面批复,这样操作之下就会避免很多不确定性。


但是我们也要明白法院办事情是有流程和规矩的,你的申请必须也符合他们的规矩。不能说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法律会全力保障你的权益,但是你也要按照法律流程进行权利的维护。如果你想要跳出法律的框架之外进行无理取闹的维权,那么这个时候法律也是不能够站在你一边。具体到底是哪种情况还是要看你自己的解决,希望对你能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陆’ 去法院开庭时,庭审会有录像吗那个录像会保留多久呢开庭必须要录像吗当事人可以去查庭审录像吗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并对录音录像进行归档,根据不同案件保管20年、60年或者永久保存。当事人可以申请查看庭审录音录像。
法律分析
首先,关于人民法院开庭是否必须录音录像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这里的用词是“应当”,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必须录音录像,这是人民法院的义务,这是为了能够回放庭审现场,不仅有利于审判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而且有利于法官在判案时的事后纠错。
其次,关于录音录像是否保存,保存多久的问题。人民法院对庭审的录音录像应当保存,并进行备份归档。根据人民发运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诉讼档案的管理分为定期和永久,永久就是永久性的保存诉讼档案,不设期限;定期包括20年和60年两个档位。
最后,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查看庭审录音录像。当事人有权查看庭审录音录像,这是毋庸置疑的。当事人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分为60年和20年。凡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划定为永久保管。凡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划定为60年;凡在较短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划定为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32.庭审结束后,庭审录像即向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电子卷宗正卷无论是否归档,均向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查阅庭审录像的,由诉讼服务中心在核实查阅人员身份信息后直接提供;查阅已归档电子档案的,经承办主审法官和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提供查阅;查阅未归档电子卷宗的,经承办主审法官批准后提供查阅。对于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的,优先提供电子卷宗查阅服务。一般情况下,应当允许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通过互联网查阅案件卷宗。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纸质卷宗的,应当在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书记员应准备好案件正卷,经核对身份证件及代理权限后提供查阅,并安排专门人员监督阅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57.庭审录像和案件卷宗正卷应当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查阅庭审录像的,出诉讼服务中心在核实查阅人员身份信息后直接提供查阅;查阅己归档电子档案的,经承办法官和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提供查阅,查阅未归档电子卷宗的,经承办法官批准后提供查阅。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查阅上述材料,书记员应核对身份证件及代理权限后提供查阅,并安排专门人员监督阅卷。

‘柒’ 公开庭审没有全程录音录像审判长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一)休庭;
(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规定》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或者有关法律规定,危害法庭安全、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其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证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此外,《规定》还提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庭审活动的录制,以及对庭审录音录像的存储、查阅、复制、誊录等,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庭审录音录像涉及的相关技术保障、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所有有资格担任审判长的法官都知道该《规定》的内容,是不可能没有全程录音录像的。

‘捌’ 庭审法官没开录像是违法吗

法律分析:分情况而定。法院审案,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允许旁听,更不允许录音录像。公开的庭审需要录像,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第十一条 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一)公众关注度较高;(二)社会影响较大;(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玖’ 开庭时候没有视频全程是怎么回事

综合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可能是在庭审中由于设备故障,导致录像功能中断;第二由于涉及商业机密等问题不能公开,第三国家规定的不适宜公开的情形。

‘拾’ 法院不把庭审实录公布网上,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开吗

法院不把庭审实录公布网上,当事人可不可以要求公开取决于是否涉及个人隐私。如果涉及个人隐私,那么要求公开属于侵犯隐私权。如果不涉及个人隐私,那么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开。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