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爱口袋上有薪假资料上传,上传的有重复错误怎么办
摘要 您好十分荣幸能够在这里为您解答您的问题,也同时感谢您对我的信任,十分感谢!!
⑵ 国家规定哪些是有薪假,怎么计算
国家规定产假,年假是有薪假,计算式如下:
1、根据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虽然第六条规定没有明确对产检次数限制,但是正常的必要的产检,应该计入劳动时间,而不能按照病假、产假、事假、旷工等来计算。
2、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在职人员年假计算方法:按照新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有薪假资料少上传一张怎么办扩展阅读:
带薪休假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13年12月25日,庐山某宾馆的业务经理在微博上晒出了自己2013年、2014年的工作安排,并表示晚上全体员工用完餐后就开始放假,共放假70天,网友笑称要该老板到假日办挂职。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转型后,正式实施带薪休假体制改革。
2015年2月10日,全国总工会举行“全国两会情况通报会”,2015年将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40余件提案建议,提案重点关注民生保障。
一、休假种类
1、可休年假
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未休年假
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3、其它休假
中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中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4、特殊情况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休假标准
1、明确职工跳槽要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该条例由于未谈及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存在着一些争议。
27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办法的第四条规定了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跳槽者当年年休假可折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假如南昌小张在A单位工作了5年,2013年9月1日跳槽到B单位,那么小张2013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按规定,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2013年小张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张2013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从第二年起,小张在B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累计计算。
3、探亲假等不计入年休假
李金华说,实施办法还规定,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才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4、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
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但是包括奖金、工资性津贴等。”李金华表示。
5、终止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
如果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还没有享受到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李金华补充道,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300%日工资。假如小陈在单位工作了3年,可以得到5天的年休假。2013年他和单位解除了合同,解除时小陈2013年在单位工作了200天,但小陈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假如他的日工资是100元,那么小陈应得的未休假期间的报酬应为:[(200÷365)×5-1]×100元×3=300元(注:(200÷365)×5-1≈1.74天,0.74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该报酬,故取1天)。
6、工作六年休几天
新规定明确,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至5年、且未出现新规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员工,在原单位休假规定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新规定可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而工作满6年的员工,按照单位原规定依然可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单位休假规定有变动,员工则按照单位的新规定休假。同时,按照新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假期。
7、跨年度规定
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规定待细则出台后明确。
关于年度的计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员工在单位中的"事实工龄"计算,还需待细则出台后明确。大多数单位会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采取"事实工龄"的计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作约定。
8、职工年休假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该单位除了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300%的标准给予补偿。具体的日工资标准,专家建议按照现行的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来制定。
此外,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关于具体处罚标准,专家分析,尽管以前在相关劳动法规中有要求建立带薪休假规定,但处罚细则和标准没有明确过,故具体标准待实施细则出台后方能明确。
⑶ 我是人事部的发完工资才知道把有薪假给忘记了,怎么办
你说你是人事部的,发完工资才知道把有薪假的给忘记了,这个事情你应该向上面的人报告一下,在通过跟领导协商了以后,再找个人说明一下她的情况,就说下月工资再怎么扣除就行了
⑷ 产假 年假 病假 有薪假的统计记录
比较古老的办法,就是考勤簿。每天每月划考勤。并且将各种假用不同的符号表示。比如出勤就是勾,病假就是叉,产假是对角线,年休假是框,公假是三角等等。虽然不够现代化,但是很清楚。然后每月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
应注意的是:接近年底时,要对没有歇年休假的人进行提醒。如果员工提出放弃年休假,要让他们写申请,说明原因,如果不是工作任务紧尽量鼓励和安排员工休假。如果员工提出放弃,则要与员工协商是转为存休还是支付300%加班费。这些资料都要附在考勤簿里。
虽然很多考勤机(比如指纹考勤机)本身的后台程序很先进,但是原始的办法还是值得延续的。
⑸ 关于劳动法规定的有薪假是怎样的规定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你好,如果答案对你有所帮助,请予以采纳为最佳答案!!!!!!!!!
⑹ 带薪年休假书面材料怎么写
你好,这个你不需要自己写,你直接去你们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然后要一张带薪年休假申请表就可以了,然后你填写完让部门领导签字即可。
⑺ 爱口袋上有薪假资料上传,上传的有重复错误怎么办
摘要 1.资料上传有重复的,可以点击重新修改资料
⑻ 带薪年休假执行的少该怎么办
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国务院也专门制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予以规范,如果单位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劳动人事社会部门部门投诉,要求单位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人事社会人口保障部门聊了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同时,劳动者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⑼ 关于有薪休假休不完怎么办
可以累积下等下次一并修。如果不想累积和公司协商上班按加班算,但估计公司不太同意,因为按规定要按300%支付工资。
⑽ 法定有薪假如何计算
法定假日在休息日的,国家一般会出通知占用工作日来当作法定假休息的,每次都会有通知。看你发的题目说明贵公司每周都休息了,但是有一天上班时间占用了休息日。
1、这个休息日你可以支付加班费,也可以调休而不用支付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有综合计时的,按1.5倍,没有的按2倍。
2、底薪是以满勤来算,因此必须支付1500的底薪。你不用看上班22天,如果员工当月上班19天是满勤,月底薪还是1500。
3、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约定的计算基数,并不一定是底薪,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除以21.75除8就是每小时基数,然后按照你加班的倍数相乘即可。
(10)有薪假资料少上传一张怎么办扩展阅读:
法律条例: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