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学生报名
Ⅱ 我是沈丘李老庄乡的前天村委会要我儿子的录取通知书说本科生有贫困朴助.有吗
贫困补助种类很多的,国家就有生源地补助,校园地补助等好几种。你们自己的乡政府说不好也有啊
Ⅲ 菏泽公务员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精神,现将2009年菏泽市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和市级机关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的,除具备公务员基本条件外,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78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及报名办法,另行规定。报考者请于近日登陆菏泽人事信息网(www.hzrsj.gov.cn)、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zrsks.gov.cn)查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除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外,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查询时间:2009年2月19日-23日。
报名网址: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zrsk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各用人部门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除需要现场确认的人员外,要于2009年2月19日至23日登陆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zrsk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由于条件所限,今年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只能使用工商银行B2C在线支付(详见“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首页的《工商银行开办网上在线支付业务流程》和《菏泽市招考公务员网上缴费工行B2C在线支付操作流程》)。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9年3月10日至1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公安机关的人员网上报名后,本人要于2月19日至23日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菏泽市西安路161号市公安局培训处)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办理缴费手续,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办理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区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需办理现场确认、缴费或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的人员,于2月21日至23日到市人事局政务大厅(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一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公安机关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为3月1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考试时间为3月14日下午14:00-15:30。
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公安机关的,按照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4月24日-27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根据本市乡镇机关特点命制,报考其他机关的人员使用全省通用性面试试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本市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三)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系统进入面试的人员,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及体能测评合格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标准,按照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公安机关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报考公安机关的,要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的内容、要求等,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选调生考选工作
市直机关从在县乡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2007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身体健康。
符合条件的基层选调生,由县区委组织部统一汇总,于2月17日12:00前将名单报市委组织部,经审查合格的,由本人按照报考公务员的报名方法,于2月18日至22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取等均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相同。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八、其他
县乡党政机关招考的公务员均为普通管理职位,录用后再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分配。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体能测评成绩和达标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体能测评通知、体检通知等,均在菏泽人事信息网(www.hzrsj.gov.cn)、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zrsks.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登陆指定网站。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不销售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你最好在这段时间里准备一下行测和申论的有关书籍,行测还是多做练习,而申论要多看看时事要文,并学着站在公务员的立场上去分析问题和考虑问题,祝考试成功~!
Ⅳ 关于大学新生生源地贷款问题,湖北当阳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6个: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一、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编辑本段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编辑本段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本段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编辑本段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编辑本段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2)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7.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8、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10、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1、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备注: 1.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2.各复印件应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4.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5.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编辑本段七、2010年各地生源地助学贷款动态
成都
24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户籍在我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其顺利升入高校和正常完成学业。据悉,符合条件者可以开始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
山东
凡山东省籍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有关学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自今年起,山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一是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二是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不再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无需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三是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2009至2010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由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2008年正式启动,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贷款手续,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每个借款人每年最多可以申请6000元贷款,最长还款期限可达14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甘肃
目前,甘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要求大学生毕业后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如果大学生读研,贷款期限还可相应延长。
福建
从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福建省各县(市、区)高校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为此,福建省积极创新运行体制,并规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以实现助学贷款的全覆盖、广受益。
江西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青海
据了解,2008年,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因启动时间晚、知晓率低等因素,贷款学生数仅1418人,贷款额为720余万元;2009年,由于我省对这项工作宣传到位、准备充分,贷款人数激增至10655人,贷款额为万多元。今年新增人数达8000人,贷款额接近8000万元。
包头
近日,从包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包头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从7月20日开始接受办理。
资阳
以前的各类助学贷款都是在学生进入大学后才可办理,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大学生入学前就可以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广西
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较去年有3大调整,一是去年贫困生开具贫困证明时,需由生源地的乡镇出具,为方便学生办理手续,今年调整为可由贫困生所就读的高中或大学出具证明;二是今年贫困生可在网上填报生源地贷款的申请;三是去年申请人需拿申请回执到学校盖章,15个工作日内寄回到资助办公室,今年调整为,学生拿回执在学校盖章后,直接从网上传到资助办就可以了,整个流程更便捷。
Ⅳ 申请建档立卡需要什么材料
建档立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
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户主页的复印件。
2、加盖了县级扶贫办公章的扶贫手册,学生资助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及家庭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5、申报人(系统内的困难职工名字)本地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具体开户行)最好为建行(工会会员卡-农商行)。
(5)乡政府要求上传本人的录取通知书扩展阅读:
建档立卡的对象要求:
以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1、资助对象为在就读的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当地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省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2、建档立卡学生补助项目:免学费、书费、住宿费,获得国家助学金。(三免一补)
3、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学校助学金评选程序,享受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最低档次(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4、就读期间已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资助政策。
Ⅵ 怎么办户口我没户口!说详细点!
杭州户籍挂靠须知文章关键字: 劳动权益 户籍挂靠时间:2008-07-31 1、挂靠对象:人事档案委托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管理的各类人才。 2、户口性质:本中心所设户口为集体户口,主要为来杭创业的各类人才和暂无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提供过渡性户口挂靠,原则上以两年为期。一旦条件具备,挂靠者户口应及时从中心转出。 3、户口迁入: 第一类人员:杭州市区以外迁入进杭入户条件 办理程序 研究生毕业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本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应届毕业生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往届毕业生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入户审批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人员进杭入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1、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2、在杭落实就业单位。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本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签约期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1、历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无学位证书者须到毕业学校开具相关证明);2、在杭落实就业单位;3、年龄45周岁以下。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审批材料,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等入户审批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人员进杭入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1、历届普通高校专科毕业;2、所学专业符合杭州市公布的紧缺专业目录;3、在杭落实就业单位;4、年龄35周岁以下。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审批材料,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等入户审批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人员进杭入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1、应届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学历国家承认;2、浙江籍生源,在浙院校毕业;3、毕业时未婚非在职;4、在杭落实就业单位;5、年龄30周岁以下。6、办理期限是毕业证书发放日期后6个月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审批材料,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未婚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签约期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等入户审批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人员进杭入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所取得的职称须由人事行政部门授予);2、在杭落实就业单位;3、中级职称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人员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审批材料,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等入户审批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人员进杭入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第二类人员:市内迁居(杭州市区家庭户口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①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②持原单位的《常住户口登记卡》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③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常住户口登记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4、户口迁出:户口挂靠是人事代理的一项配套服务内容,故市人才中心不受理单独挂靠户口的业务。因各种原因转出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者,其户口须先从市人才中心迁出。若户口不能先于档案迁出的,当事人应在支付户口迁出保证金后,方可将档案调至所录用单位,以满足其考察录用之需。户口在规定时间或本人承诺期限内迁出,户口迁出保证金退还本人。 5、特别提醒: 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的入户挂靠人员,需提交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的《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代管单位入户人员名单表》一份。 用人单位自己有集体户口的,在杭有自有住房或者可以投亲靠友的,本中心一般不提供集体户口挂靠,有关人员进杭入户办理程序中由本中心出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和《入户通知书》改成用人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或本人自有住房房产证或投靠户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和户口本。 地址:体育场路335号二楼 邮编:310006 电话:85167736 85101879 传真:85167728 下沙分中心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路786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对面、杭州市商业银行旁) 电话:86876190 86878051 86878053参考资料: http://www.8020rc.com/news/more-36.html
Ⅶ 公务员考试,请公务员回答,谢谢
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现将2010年济宁市市县乡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7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见附件。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市级机关(含工商、质监系统)的人员,到济宁市人才大厦(火炬路23号)508房间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的人员,到所报考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确认和缴费地址见附件)。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时间为3月28日-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济宁人事信息网(http://www.jnrsj-sd.gov.cn)或中国孔子人才网 (http://www.kzrcw.com),点击“2010年济宁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证件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加洗1寸照片3张备用。
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上传照片不清晰的,退回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如果用人部门在2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3月28日-4月2日登陆济宁人事信息网(http://www.jnrsj-sd.gov.cn)或中国孔子人才网 (http://www.kzrcw.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2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 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 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公务员的报名办法另行规定。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其他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考官的组成,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如需要设置用人单位考官的,每个面试考评组不能超过1人。面试考官须全部持有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
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除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还要邀请一定范围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考官全部进行跨县(市、区)或跨市交流。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与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同步进行。面试工作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全市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市级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乡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应当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考生跨县(市、区)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
Ⅷ 社区不给开证明是不是违规的
法律分析: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找媒体帮助。
开贫困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应在本县。
5、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6、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家庭经济状况恶变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9、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10、学生在线申请,村委会、乡政府进行逐级审查,新生所在学校统一审查资格.在校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省给指标确定,8 --9月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款合同。
11、贷款审批和发放开发银行省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汇总后,按审批结果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账户。
法律依据:《居委会组织法》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Ⅸ 我要考地方性的公务员 但什么都不知道
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10-3-12 阅读次数:134740次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各级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10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8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二、录用计划
各市、各部门考录公务员,必须在行政编制定员内、按照省统一下达的录用计划进行(具体录用计划见附件1-11)。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录用计划和本通知规定,统一制发本市的招考简章,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省级机关的招考简章,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报考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同一考区其他职位。
省、市机关的录用计划中,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数量,原则上应占录用计划的50%,选调生职位为普通管理职位,党群部门可适当增加,专业性较强的政府部门可适当减少。省直单位选调生的录用计划、专业要求等,报省委组织部审定。省垂直管理部门市级机关选调生录用计划,由有关市委组织部会同用人部门协商确定。各市直单位选调生录用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在面向社会招考的省、市机关的录用计划中,用于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面向社会招考计划总数的60%。
录用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今年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省、市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报名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考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3月28日-4月2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2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见《山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报名及考务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区的市级以下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基层单位报名及其他考务组织工作,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本市公务员招考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其招考计划、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等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并同时纳入所在市招考简章。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报名结束后的3日内,将报名的有关统计数据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按各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省和市分别阅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市级以下机关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市以下机关面试时间与省级机关同步进行的,可使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的面试试题。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有条件的市可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乡镇机关的特点自行命制。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如需要设置用人单位考官的,每个面试考评组不能超过1人。面试考官须全部持有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面试要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
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除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邀请一定范围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要对县级以下机关面试考官全部进行跨县(市、区)交流,有条件的可跨市交流。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可与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同步进行,也可自行确定组织时间。面试工作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体检
全省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省直单位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监督检查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各地、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逐步扩大社会监督范围,除按要求对公务员面试过程实施社会监督外,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对笔试、阅卷、体能测试等环节的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组织领导
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市、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积极稳妥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录工作全面完成。
九、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通知有关问题解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附件: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录公务员招考职位统计表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附件: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录公务员招考职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