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存储 » 上海附近档案存储标准
扩展阅读
webinf下怎么引入js 2023-08-31 21:54:13
堡垒机怎么打开web 2023-08-31 21:54:11

上海附近档案存储标准

发布时间: 2022-10-18 21:08:46

① 上海外地人就业的私企档案存放哪里怎么收费

到你的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去存放,现在一般不要费用,但是你的用工必须合法

②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997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系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影片、录象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的总称。第三条城建档案应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存,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第四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会同上海市档案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馆办理。第五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是本市城建档案的存储中心,兼有职能部门性质,由市规划局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集和保管本市重要的城建档案,并参加重要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对收集和保管的城建档案进行整理、鉴定、修复和汇编;

(三)面向社会,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配合市档案局对区、县城建档案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七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应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地区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应加强对本系统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应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系统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第八条本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地上管线的建设、使用或维护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第三章城建档案管理和分级保管范围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第十条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的范围如下:

(一)反映市或区(县)的经济、人口、水文、地质、地名、测绘、资源、气象、地震等状况,可供城市建设利用的城市基础档案资料;

(二)城市现状图,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与城市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等反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

(三)工厂、仓库、住宅、办公楼和各类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新建、改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四)城市的道路、桥梁、涵闸、防洪、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海底电缆、无线电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五)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图或现状图、有关资料,以及古树名木、古园林等的历史档案资料;

(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控制地面沉降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以及环境污染普查、污染监测、地面沉降状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八)城市人防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军事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九)城市建设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的档案资料;

(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前款规定中重要的城建档案,根据分级保管的要求,分别由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保管。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另行制订。第十一条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该项目的主要的城建档案无偿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该项目的城建档案;使用或维护单位应自行保管一套有关的城建档案。

③ 档案存放方式有哪些

档案存放只有地点不同,没有方式之分。

(1)档案存放在学校:一般在学校就读的学生档案,还有毕业2年内的学生档案、以及学校的老师和其他在职员工个人档案。

(2)档案存放在户籍地人才:从学校毕业暂时没有单位和所在单位城市人才接收的档案,将会直接从学校返回到户籍地的人才。这是这几年档案管理的常规。

(3)档案存放在入职单位:现阶段只有公有制单位具备档案存放资质,所以入职这些单位的正式员工,档案会调入到单位存放。

(4)档案存放在人事代理:人事代理其实就是人才中心为大公司大企业服务产生出来的一种方式。就是档案存放在人才机构,但是由专门的人和单位对接。类似单位把档案管理外包了,但是外包方还是人才中心。原因是大单位大企业人事变动比较频繁,有专人和单位对接,能够更高效的帮助单位解决入职和离职人员档案问题。

(5)档案存放在工作地人才中心:对于一些小公司,既没有档案存放资质,也没有档案管理人员,为了满足入职人员档案跟人走的方便。

(6)档案存放在街道、教育局等地方:比如上海户籍人员,很多会将档案存档在街道。比如师范生的档案会存放在教育局等等。这些相对是比较少的。

④ 上海个人档案存放在哪里

1.自己直接进入到人才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这个方法也是最简单且直接的这个可以很直观的让我们直接了解到自己的档案所在地。
2.拨打当地的人才市场或者毕业学校电话进行咨询
一般来说毕业之后的两年档案会由学校保管,两年之后无调档会直接转入人才市场。
3.找专业的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查询
这里要注意的是专业的档案管理机构提供的都是有偿服务,需要我们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通过上两种方法都无法查询到自己的档案,那么找专业的机构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如果想要能够去进行查询的话,是要让自己采用一些什么样的方法,

⑤ 上海个人档案存放在哪里

上海个人档案存放在本市公共的档案管理单位。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 。
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直接形成说明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性,历史记录说明档案在继承文件原始性的同时,也继承了文件的记录性,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正因为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具有历史再现性,所以档案才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和文物。
档案是由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以及一定的个人、家庭和家族形成的。
档案来源于文件,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这里的文件是指广义文件,即一切由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种材料。档案和文件是同一事物在不同价值阶段的不同形态,两者具有同源性和阶段性的共性,也具有实效、功用、离合等个性差异。
从文件到档案是一个批判继承的辩证运动过程,从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来说,两者完全相同的,但从时效、价值和系统性上来说,档案是对文件的不断扬弃。
首先是时效性批判,档案是已经办理完毕的文件,其次是价值评判,档案是办理完毕的文件中具有保存价值的部分,最后是系统性批判,档案是把分散状态的文件按一定逻辑规律整理而成的信息单元。因此,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件的归宿,文件是档案的基础,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文件是档案的素材,档案是文件的组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⑥ 在上海工作的个人档案应该保管在哪里

1、但你们当地社保中心,或者你们街道都可以的。
2、最好还是放社保中心,没您有很多次介绍工作的机会!
3、社保中心不受任何费用!

⑦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系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影片、录象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的总称。第三条城建档案应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存,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第四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会同上海市档案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馆办理。第五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是本市城建档案的存储中心,兼有职能部门性质,由市规划局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集和保管本市重要的城建档案,并参加重要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对收集和保管的城建档案进行整理、鉴定、修复和汇编;
(三)面向社会,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配合市档案局对区、县城建档案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七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应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地区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应加强对本系统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应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系统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第八条本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地上管线的建设、使用或维护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第三章城建档案管理和分级保管范围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第十条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的范围如下:
(一)反映市或区(县)的经济、人口、水文、地质、地名、测绘、资源、气象、地震等状况,可供城市建设利用的城市基础档案资料;
(二)城市现状图,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与城市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等反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
(三)工厂、仓库、住宅、办公楼和各类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新建、改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四)城市的道路、桥梁、涵闸、防洪、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海底电缆、无线电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五)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图或现状图、有关资料,以及古树名木、古园林等的历史档案资料;
(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控制地面沉降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以及环境污染普查、污染监测、地面沉降状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八)城市人防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军事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九)城市建设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的档案资料;
(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前款规定中重要的城建档案,根据分级保管的要求,分别由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保管。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另行制订。第十一条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该项目的主要的城建档案无偿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该项目的城建档案;使用或维护单位应自行保管一套有关的城建档案。

⑧ 档案寄存收费标准

西安是800元,想拿随时可以啊

⑨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201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系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影片、录象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的总称。第三条城建档案应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存,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第四条本办法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上海市档案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第五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是本市城建档案的存储中心,兼有职能部门性质,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集和保管本市重要的城建档案,并参加重要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对收集和保管的城建档案进行整理、鉴定、修复和汇编;

(三)面向社会,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配合市档案局对区、县城建档案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七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应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地区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应加强对本系统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应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系统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第八条本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地上管线的建设、使用或维护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第三章城建档案管理和分级保管范围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第十条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的范围如下:

(一)反映市或区(县)的经济、人口、水文、地质、地名、测绘、资源、气象、地震等状况,可供城市建设利用的城市基础档案资料;

(二)城市现状图,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与城市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等反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

(三)工厂、仓库、住宅、办公楼和各类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新建、改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四)城市的道路、桥梁、涵闸、防洪、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海底电缆、无线电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五)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图或现状图、有关资料,以及古树名木、古园林等的历史档案资料;

(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控制地面沉降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以及环境污染普查、污染监测、地面沉降状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八)城市人防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军事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九)城市建设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的档案资料;

(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前款规定中重要的城建档案,根据分级保管的要求,分别由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保管。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档案局另行制订。

⑩ 紧急求助!关于去上海工作的档案存放

1、档案一般是跟着户口走的,现在很多人才中心因为想赚保管档案的年费(每年240元),都会要求如果要将户口放在人才中心,则档案必须也放在那里,否则不给挂靠户口。
但是如果你在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话,他们会要你的档案的,这个时候就会有些麻烦。

2、在上海缴保险和公积金的前提是你有上海户口或者上海居住证,你到上海后先把居住证办了,然后公司就可以给你交4险1金。
办理居住证不要求你的档案,但需要有户籍证明,可以在来上海之前,到人才中心多开几份证明备用。目前,本科学历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该还算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