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么能让执法记录仪自动保存录像视频
开机和关机:长按电源键约2秒后屏幕亮起表示开机,在开机后的任何情况下,长按电源键约2秒后屏幕关闭表示关机。
在开机键进入待机模式后,可以按拍照键、录音键、摄像键选择自己想要的模式。只要按一下摄像键,机器会自动进入视频监控状态下,再按一下即可停止录像。按下录音键机器震动立即录音。按一下拍照键,听到“咔嚓”一声,表示拍照成功,可以拍出与摄像状态同等分辨率的照片。按OK键可以分别进入存储的文件夹内查看,按菜单键可进行设置。
当电池电量不足时,机器红灯会快速闪烁并关机;当前录制的文件会自动保存,当内存卡满时,机器蓝灯会快速闪烁并关机,当前录制的文件会自动保存。
夜视功能开启,黄灯亮;夜视功能关闭,黄灯熄灭;机器在声控录像以外的,任何模式待机状态时,如机器一直没有任何操作,可设置几分钟后自动关机。
当机器因为非法操作或其它不明原因,导致机器不能正常工作时;可以对机器按复位键(圆形小孔,不同机型复位键位置不同)进行复位,复位后可以正常开机使用。
B. 执法记录仪怎么录像和拍照
把机器开机打开,只要按一下摄像键,机器会自动进入视频监控状态下;此时在液晶屏右上角显示当前的日期时间,在液晶屏底部显示录像的分辨率、可用内存空间及电池容量信息。再按一下摄像键,机器发出“滴滴”两声开始录像,接着再按下摄像键机器发出“嘀嘀嘀”三声,停止录像,循环操作即可。录像进行时,液晶屏左上角显示录像符号,同时有一个红色的圆点持续闪动,表示正在录像。在视频监控状态下,按一下拍照键,听到“咔嚓”一声,表示拍照成功。
C. 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的使用规定
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仪之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故障,主电池和备用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储存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时,执法队员应先告知当事人“您好”,本次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过程中队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使用执法规范用语。
《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开展以下工作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执法巡查、值班备勤的队员必须领取执法记录仪,认真核对核验各项功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二)执法巡查前,统一将执法记录仪摄像头佩戴在上衣左侧肩袢,开启执法记录仪电源,随时准备按规定启动摄录功能。
(三)执法队员在重点点位盯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四)执法队员在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保证连续录制,不得间断。
(五)执法队员处理一般违法行为时,执法队员自到达现场之时起,要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现场的过程。
(六)执法队员在处置敏感和重大执法案(事)件过程,在启动执法记录仪的同时,还要视情使用录音笔、摄像机、带视频摄录功能的照相机、车载视频摄录设备,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七)遇有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取证,并明确予以警告和告知,取证过程要保持连续性。
(八)执法时因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D. 东誉达执法记录仪导出的数据存在哪里
您好!每个行车记录仪上面都有一个TF卡槽,里面装有足够容量的TF卡,如需导出行车记录仪的数据,只需要把TF卡拔下来,插到电脑上把数据拷贝到电脑里就可以观看到行车记录仪里面的视频了!拷贝完毕再把TF卡插进行车记录仪的卡槽里面就可以了!
E. 海康威视执法视视音频记录仪怎么导出内容
海康硬盘录像机主菜单下有个备份功能,你把优盘差上,直接备份到硬盘录相机里的录像备份到优盘就可以了。
F. 公安局用的执法记录仪,一般保存多久录像,最好有依据,比如在那里看到的,或者有关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对于记录以下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一)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
(二)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
(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
(6)执法记录仪存储到录像机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要求:
(依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六条 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
第七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一)执法现场环境;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四)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
(五)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损坏,天气情况恶劣或者电量、存储空间不足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管理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制度。执法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管理员,负责管理设备、资料。
第十条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应当对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进行统一存放、分类管理。民警应当在开展执法活动前领取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并对电量、存储空间、日期时间设定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管理员。
对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应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
第十一条 民警应当在当天执法活动结束后,将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导出保存。连续工作、异地执法办案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办案,确实无法及时移交资料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托警综平台建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系统,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案分类存储,并与执法办案、110接处警等系统关联共享。
第十三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四条 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综合考虑部门职责、岗位性质、工作职权等因素,严格限定使用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