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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药存储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 2022-11-16 00:49:45

❶ 北京市小区投放灭鼠药有何规定吗

购买、投放灭鼠药注意事项:

(1)要到有经营灭鼠药资格的部门购买灭鼠药。

(2)要了解所用灭鼠药的成份、安全解毒方法。

(3)要把灭鼠药放在小孩取不到的地方。

(4)万一误食时立即送医院。

安全使用灭鼠药。有资料显示,导致中国百姓中毒的毒物类型,农药和鼠药列为前两位,农药占29.22%,鼠药占28.62%。每年中国的农药用量比鼠药用量要多得多,所以按比例,急性剧毒鼠药是中国老百姓中毒死亡的首要因素。

大面积灭鼠的用药安全

鼠药是大面积治理的常用工具,大多对人、畜有较强以至很强的毒力,也可能污染环境。因此,必须始终强调用药安全。

1、防止误食

关键是提高有关人员的认识,将防止中毒作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来对待。

2、加强管理

由认真、负责的人员保留毒物,建立规章制度,执行登记、出入库、使用的规定。保持完整包装和标签。设专库保存,不与食品、饲料混放。处理好废弃容器、包装和残饵、垃圾。

3、深入宣传

进行专业人员培训,宣传鼠药的特性、中毒症状,急救事故,了解治理地区和社会动态,发现不安全的苗头,及时解决。

4、认真使用

严格按需用药,纠正宁多毋少偏向。认真按照规定分发和使用毒物。妥善处理染毒用具和污水、污物,避免污染环境。剩余毒饵收回,集中管理。治理期间出现的不明原因死禽、死畜和中毒死的禽、畜严禁食用。

5、采取必要措施

毒饵应有警告色。野外投饵后尽可能禁牧和控制出入,居民区加强管理,一定时间后回收。保存外食品、饲料、保护水源,管理好禽、畜和幼儿。收集和处理鼠尸、毒死的禽、畜。

6、作好急救准备

有关人员应熟悉鼠药的性质和急救方法,准备足量的药品、器材、熟知用药禁忌,急救药械尽可能接近一线。通讯和交通保存畅通,公布联系方法。

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2年1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

❸ 找几种常见的老鼠药

1、急性灭鼠剂

急性灭鼠剂的使用历史悠久,在20世纪40年代以前,人们都是使用急性鼠药,从50年代起,才和慢性鼠药同时使用。急性灭鼠剂的种类很多,有植物的,也有化学药剂,有文献记载的就有25种之多(不包括熏杀剂、驱避剂和化学绝育剂等)。

例如用甘氟和肉毒素。以及违禁类1081(氟乙酰胺)、1080(氟乙酸纳)、424(毒鼠强、没鼠命)、毒鼠硅。

2、慢性抗凝血灭鼠剂 慢性灭鼠药剂是指一些作用慢、而且鼠类连续几天吃药才容易被毒死的药物。又称缓效灭鼠药,可分第一代、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

第一代抗凝血灭鼠剂如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迷(立克命)杀鼠酮、氯敌鼠等,如要达到理想灭鼠效果就要连续几天投药。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的急性毒力相对较强,老鼠吃2、3次就可致死小,且对第一代灭鼠药有抗性鼠也能杀灭。这类药有溴敌隆、大隆、杀它仗、硫敌隆等

用药安全:

1、防止误食关键是提高有关人员的认识,将防止中毒作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来对待。

2、加强管理由认真、负责的人员保留毒物,建立规章制度,执行登记、出入库、使用的规定。保持完整包装和标签。设专库保存,不与食品、饲料混放。处理好废弃容器、包装和残饵、垃圾。

3、深入宣传进行专业人员培训,宣传鼠药的特性、中毒症状,急救事故,了解治理地区和社会动态,发现不安全的苗头,及时解决。

4、认真使用严格按需用药,纠正宁多毋少偏向。认真按照规定分发和使用毒物。妥善处理染毒用具和污水、污物,避免污染环境。剩余毒饵收回,集中管理。治理期间出现的不明原因死禽、死畜和中毒死的禽、畜严禁食用。

5、采取必要措施毒饵应有警告色。野外投饵后尽可能禁牧和控制出入,居民区加强管理,一定时间后回收。保存外食品、饲料、保护水源,管理好禽、畜和幼儿。收集和处理鼠尸、毒死的禽、畜。

6、作好急救准备有关人员应熟悉鼠药的性质和急救方法,准备足量的药品、器材、熟知用药禁忌,急救药械尽可能接近一线。通讯和交通保存畅通,公布联系方法。

❹ 如何进行鼠药市场清理整顿

针对鼠药市场严重混乱的状况,为确保科学灭鼠工作正常开展,减少剧毒鼠药对人、畜、禽的危害,减轻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净化鼠药市场是目前十分重要的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鼠药市场的清理整顿。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剧毒鼠药对人民生命财产、农业生产、环境等方面造成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领导,把规范鼠药市场、查禁违禁剧毒鼠药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地应成立由农业、工商、技监、卫生、公安等单位组成的专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鼠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规范鼠药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鼠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关,封住源头。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鼠药的单位或个体商贩要坚决取缔,对生产鼠药或加工毒饵的企业,应有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证和产品标准证,无证生产的企业一律取缔;对原药或毒饵的外包装要如实标明鼠药的化学成分、含量、“三证”批号、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解毒方法、厂名、厂址、电话等内容;对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鼠药实行“一证一照”制度,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鼠药的单位或个体商贩要坚决取缔;对查处收缴的禁用剧毒鼠药及原药应集中销毁,真正做到正本清源,从而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

(3)加大灭鼠技术和有关法规的培训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急性剧毒鼠药意识。各级植物保护部门应切实抓好对农民灭鼠技术知识和有关法规的培训和宣传,通过编写印发科学灭鼠资料、召开灭鼠现场会、开办灭鼠专栏、广播电视讲座、科技赶场等形式,广泛宣传科学灭鼠技术和剧毒鼠药对社会的巨大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急性剧毒鼠药的使用,从而提高灭鼠技术水平,增强广大群众科学灭鼠意识。各地在灭鼠过程中,应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抗凝血杀鼠剂,如溴敌隆、敌鼠钠盐等;开展联合灭鼠,以保证灭鼠效果,使灭鼠工作健康发展,这是净化鼠药市场最有效的途径。同时,强化鼠药中毒急救技术的宣传培训,各地各级医院应储备充足的有关鼠药中毒解毒药物,并加强对医务人员鼠药中毒急救知识的培训,为鼠药中毒急救工作提供丰富的技术储备,减少鼠药中毒人员死亡事故的发生。

❺ 公共场所投放鼠药是否有规定

法律分析:公共场所投放鼠药前,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醒,并定期对各投放点巡查,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若疏忽造成人员死亡的,则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❻ 老鼠药投放标准

消灭老鼠

一、老鼠的危害
1、传播疾病:鼠类与人类生活的关系密切,数量多,分布广,迁徙频繁,是很多疾病发生和流行的传播媒介,能传播鼠疫、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等30多种疾病。
鼠疫是原发于鼠类并能引起人间流行的烈性传染病,传染性极强,历史上死亡率很高,有古诗为证"东死鼠,西死鼠,人见死鼠如见虎。鼠死不几日,人死如圻堵"。据估计,有史以来,死于鼠源疾病的人数,远远超过直接死于战争者。人间鼠疫已有1500年的历史,公元一世纪埃及、叙利亚就有记载,历史上鼠疫有过三次大流行:6世纪东罗马帝国第一次大流行,流行时间长达50年,死亡1亿人;14世纪在欧洲第2次大流行,死亡2500万人口,占当时欧洲人口的1/4。18世纪末19世纪初,第三次大流行,死亡4000万人。鼠疫疫源地分布世界各地,全世界有200多种老鼠是鼠疫菌的保菌动物。人间鼠疫在世界一些地区还时有发生。如停息了26年之久的印度,1994年又重新爆发人间肺鼠疫。
SARS流行可能与老鼠有关。去年我国一些省市暴发流行SARS,相关机构对其病源开展了广泛研究。有关专家认为非典可能与老鼠有关。

2、损耗粮食:老鼠是一种贪吃的动物,每只老鼠每天要吃掉相当于它体重的1/5/FONT>1/10的食物。老鼠北方叫耗子,真是名符其实。据估计,每年生产的粮食约有5%被老鼠夺去,全世界每年被损耗的粮食有5000万吨,损失上亿美元。另外老鼠还能盗食森林的种子,啃食幼苗,树皮,给森林带来严重的危害。老鼠能破坏草原,与牲畜争夺牧草,影响畜牧业。

3、老鼠对工业及建设事业的危害也是很严重的。因老鼠咬破电线造成短路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危害严重。

二、消灭老鼠的办法
灭鼠方法很多,一般可分为物理学灭鼠、化学灭鼠、生物学灭鼠和生态学灭鼠。
1、环境灭鼠:老鼠需要水、食物以及隐蔽的栖息条件,才能生存和繁殖。因此,创造一个不适宜其生存的环境,就能使一个地方的鼠量大大下降,并能使灭鼠成果容易得到巩固。所以我们首先要搞好环境卫生、清除住宅周围的杂草、随意堆放的物品,经常清扫室内外卫生,各种用具杂物收拾整齐,衣箱、衣柜以及书籍、鞋帽等要经常检查,不使鼠类营巢。
断绝老鼠的食物:鼠的食物不仅包括人的食物,还包括饲料、垃圾、食品行业的下脚料、粪便等,这些东西要存放在加盖的而且没有缝隙的容器内,使老鼠得不到食物而被动地去吃投放的毒饵,以达到消灭老鼠的目的。
2、物理学灭鼠法:又称器械灭鼠法,应用较久,应用方式也较多。它不仅包括各种专用捕鼠器,如鼠夹、鼠笼,也包括压、卡、关、夹、翻、灌、挖、粘和枪击等。物理学灭鼠也讲究一定的的科学技术,如安放鼠笼(夹)要放在鼠洞口,应与鼠洞有一定距离,有时用些伪装,可以提高捕杀率;鼠笼上的诱饵要新鲜,应是鼠类爱吃的食物。一般第一个晚上老鼠不易上笼因有“新物反应”,二、三天后上笼率会提高。
3、化学灭鼠法:又称药物灭鼠法,是应用最广、效果最好的一种灭鼠方法。药物灭鼠又可分为肠毒物灭鼠和熏蒸灭鼠。作为灭鼠所用的肠道灭鼠药,主要是有机化合物,其次是无机化合物和野生植物及其提取物。胃肠道灭鼠药要求对鼠有较好的适口性,不会拒食,毒力适当。由它为主制成各种毒饵,效果好,用法简便,用量大。其次是毒水、毒粉、毒胶、毒沫等。熏蒸灭鼠,如磷化铝、氯化苦可用于仓库、轮船熏蒸灭鼠。
4、生物学灭鼠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用天敌灭鼠,鼠类的天敌很多,主要是食肉目的小兽如黄鼬、野猫、家猫、狐等,鸟类中的猛禽如鹰、猫头鹰等,还有蛇类。因此保护这些鼠类天敌,对减少鼠害是有利的。
5、生态学灭鼠:也就是通过改良环境,包括防鼠建筑、断绝鼠粮、农田改造、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鼠类隐蔽处所等,也就是控制、改造、破坏有利于鼠类生存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使鼠类不能在那些地方生存和繁衍。生态学灭鼠是综合鼠害防治中很重要的一环。

三、灭鼠药物
1、根据灭鼠药进入鼠体后作用快慢,分为急、慢性两类。
急性灭鼠药,又称急性单剂量灭鼠药,鼠类一次吃够致死量的毒饵就可致死。这类药的优点是作用快、粮食消耗少,但它们对人畜不安全,容易引起二次中毒,同时在灭鼠过程中老鼠死之前反映较激烈易引起其它鼠的警觉,故灭效不及慢性鼠药。这类药有磷化锌、氟乙酰胺、毒鼠磷、毒鼠强溴代毒鼠磷、溴甲灵、敌溴灵等。氟乙酸胺和毒鼠强、甘氟由于毒性强,无特效解毒剂,很容易引起人、畜中毒,国家已明令禁用。
慢性灭鼠药,又称缓效灭鼠药,可分第一代、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第一代抗凝血灭鼠剂如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迷(立克命)杀鼠酮、氯敌鼠等,如要达到理想灭鼠效果就要连续几天投药。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的急性毒力相对较强,老鼠吃二次、三次就可致死,且对第一代灭鼠药有抗性鼠也能杀灭。这类药有溴敌隆、大隆、杀它仗、硫敌隆等。
2、为什么慢性灭鼠药比急性灭鼠药好?
慢性灭鼠药的优点是:用量小,鼠不拒食,至死方休,因而灭鼠效果好,家畜中毒机会少,中了毒也可以用特效解毒药(维生素K1)来抢救。慢性灭鼠药符合老鼠吃东西的习性,老鼠吃东西是断断断续续的,吃吃停停。而慢性灭鼠药多数种类老鼠吃一次,毒性不太强、吃后也无不舒服的感觉,它就可以连续吃几天,毒性积蓄起来就强了,老鼠就会死亡。慢性灭鼠药作用较慢,吃药三天以上多数鼠死亡,死前没有剧烈的症状,故临死还在取食毒饵。因此,在鼠大量死亡时,几乎所有的老鼠都已吃足了鼠药的致死量,即使有的鼠不再吃或搬家,也难免一死。不存在大批死鼠把幸存者吓跑的问题。慢性灭鼠对多种鼠类均有杀灭作用,大面积使用比较安全,灭鼠效果好,死鼠数量多,是目前灭鼠的主要武器。慢性灭鼠药主要是指抗凝血灭鼠剂,如溴敌隆、大隆等。
3、购买、投放灭鼠药注意事项
(1)要到有经营灭鼠药资格的部门购买灭鼠药。
(2)要了解所用灭鼠药的成份、安全解毒方法。
(3)要把灭鼠药放在小孩取不到的地方。
(4)万一误食时立即送医院。

4、安全使用灭鼠药
有资料显示,导致中国百姓中毒的毒物类型,农药和鼠药列为前两位,农药占29.22%,鼠药占28.62%。每年中国的农药用量比鼠药用量要多得多,所以按比例,急性剧毒鼠药是中国老百姓中毒死亡的首要因素。
在1950年以前,投放急性鼠药是消灭老鼠的主要手段,毒鼠强等是被通常使用的药物,这些药物毒性大,无解药,早已被禁用。现在通常使用以抗凝血剂为主的慢性鼠药,老鼠服药后,症状较轻,不易引起同类的警觉,而且浓度低,对人、畜较安全,解毒药是临床常用药,中毒后容易获救。

四、防鼠方法
作好防鼠工作是清除鼠害的关键,在农村尤其重要。
地沟网:在下水道的出、入口加铁丝网,网眼直径不能大于1公分,防止下水道中的老鼠上下于管道中。餐饮业操作间的明沟要加网或用其他物品遮盖,不宜暴露。
防鼠门:可在重要地方的门下半截钉30-50厘米高的铁皮,防止老鼠啃坏门板,或加一道高度为60厘米的铁门,将老鼠拒之门外,最好做到整栋房屋防鼠。
缩小缝隙:将门与地面、门与门、窗与窗台的缝隙进行修理,使缝隙不大于0.6厘米,以防小家鼠窜入。
硬化地面:及时将破损的、没有硬化的地面进行修补,或将路面硬化,防止老鼠盗洞做巢.

五、死鼠如何处理?
死鼠可用0.05%过氧乙酸或含有效氯1000mg/L溶液喷淋消毒,用量应保证鼠尸表面完全湿润,之后用塑料袋密封好,送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完死鼠后要用消毒液消毒可能被鼠污染的场所并洗手消毒。
参考资料:http://www.cacrsi.com/shi/mouse.asp

安全灭鼠六法
一、水泥灭鼠:将大米、玉米、面粉等食品炒熟,放少许食用油,然后拌入干水泥,放在老鼠出没的地方。老鼠食后,水泥在肠道内吸收水分而凝固,使老鼠腹胀而死。

二、柴油灭鼠:把黄油、机油、柴油拌匀,投放在鼠洞周围。老鼠粘上油,易粘尘土,使老鼠感到不舒服,用嘴去舔,柴油随消化道进入肠胃后,腐蚀肠胃致死。

三、氨水灭鼠:用氨水1-1.5千克,灌入老鼠洞内,立即堵住洞口,其气味可将老鼠熏死。用氨水毒杀过老鼠的鼠洞,一年内老鼠不敢入内。

四、石灰灭鼠:把石灰塞进鼠洞,再灌入少量水,待洞口冒热气时,立即用湿泥土将洞口封死。生石灰和水反应产生的二氧化碳和热量可将老鼠闷死在洞内。

五、漂白粉灭鼠:发现鼠洞后,封死后洞,从前洞投入20克漂白粉,再往洞内灌入适量水,迅速封严洞口,漂白粉遇水产生氯气,会把老鼠毒死在洞内。

六、甲胺磷灭鼠:用25克甲胺磷拌和0.5-1千克大米或大豆、小麦等粮食,5分钟后,待粮食汲足了药液,分撒于田间或老鼠出没的地方。因甲胺磷的气味与干萝卜片类似,老鼠喜爱吃,毒杀效果好,但此药不宜放在家庭内和畜禽来往之处,以免发生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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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绝招:老鼠的智商很高相当八岁的儿童,一种方法灭鼠后,第二次很难灭到,最好的方法是先捉到一只老鼠,往老鼠的肛门里塞进两粒黄豆,再把肛门缝上,黄豆就会在老鼠的肚子你膨胀,老鼠胀痛难忍就会去咬其他老鼠,老鼠就会自相残杀,以鼠治鼠是最好的方法。

❼ 湖北省加强灭鼠药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灭鼠药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灭鼠药是指用危险化学品作原料或者含有危险化学品物质生产的灭鼠药。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从事灭鼠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使用、销毁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各级经济贸易、公安、卫生、农业、工商、质量监督、交通、环境保护部门以及铁路、民航、邮政系统应当依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灭鼠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使用、销毁实施监督管理,并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第五条 生产灭鼠药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企业生产灭鼠药时,必须加染鲜明的颜色,并对产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如实记录。
灭鼠药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名称、主要成份、使用方法等内容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生产灭鼠药的企业不得直接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灭鼠药。第六条 经营销售灭鼠药的企业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灭鼠药。
经营销售灭鼠药的企业只能销售合格的灭鼠药。第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毒鼠强、毒鼠硅以及用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等国家禁用剧毒化学品制造的灭鼠药。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或者使用毒鼠强、毒鼠硅以及用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等国家禁用剧毒化学品制造的灭鼠药。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群众安全使用灭鼠药,指导群众向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灭鼠药,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查处国家禁用剧毒化学品制造灭鼠药的活动。
凡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使用国家禁用剧毒化学品制造灭鼠药的,有关部门应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守秘密。第十条 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品制作的灭鼠药的,按《条例》的规定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质量监督、经济贸易等部门根据《条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职权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灭鼠药的;
(二)生产、经营未附有产品名称、主要成份、使用方法等内容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灭鼠药的;
(三)生产灭鼠药的企业擅自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灭鼠药的;
(四)其他违反《条例》行为的。第十二条 违反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灭鼠药,或者将灭鼠药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对灭鼠药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使用及销毁负有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❽ 政府对鼠药蟑螂药买卖有什么规定

买老鼠药不犯罪,必须要到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进行购买,不准购买或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老鼠药(如毒鼠强),其他的老鼠药可以购买。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鼠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关。
农业部门必须按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鼠药的登记与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和销售渠道。清理整顿鼠药流通秩序。鼠药的包装要使用明显的“危险”标志,避免误食误用。
化工部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鼠药厂点核准和生产证书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查违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剧毒急性鼠药的厂家及窝点,封住剧毒急性鼠药的源头。对收缴违禁鼠药的集中销毁进行科学的技术指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鼠药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者进行审核登记,坚决查处非法制造、加工、无证经销鼠药的窝点,加强对市、县、乡(镇)集贸市场上鼠药销售行为的监管,对市场上销售鼠药的品牌、进货渠道进行严格监控,严查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剧毒急性鼠药,坚决打击走街串巷兜售剧毒急性鼠药的不法商贩。
公安部门将剧毒急性鼠药纳入剧毒物品管理范围,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制造、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犯罪活动。

❾ 鼠药摆放规定

《老鼠防治条例》规定,鼠药一定要按照规矩摆放,必须放在鼠药盒里,不合规矩的要罚款。

❿ 法律是怎么规淀卖老鼠药的

你好!老鼠药属于危险化学品,其管理规定由各省制定。

例如《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在实施办法中,有一个从未出现过的提法,即个人购买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灭鼠药、灭虫药的,应当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

同时,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的品名、产量、储存量、流向、用途的登记制度,登记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否则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