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异地备份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异地备份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意义是:
1、信息化社会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随着我国信息化的普及和政府电子政务的开展,档案部门接收的电子文件以及纸质档案、音像档案等数字化后的数据呈几何级增长,这些数据资源是国家宝贵的档案财富。海量电子档案数据的安全存储已成为档案馆目前必须面临的挑战,许多人为与自然因素都有可能损坏数据,绝大多数档案数据损失后是不可重建或重建后其凭证效力会消失或削弱的,其损失是无法估价的。为了避免电子档案数据的失真与损毁,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用性,开展异地备份工作是积极应对数字时代档案信息安全挑战的一种有效方法。
2、汶川特大地震给档案保管安全敲响了警钟。
四川汶川大地震不仅夺去了数万人生命,摧毁了无数房屋财产,也严重地破坏和威胁着灾区的档案。据报道,灾区许多档案库房倒塌,大批档案被掩埋、浸湿,大量电子文件被毁。北川县档案馆1000平米在地震中垮塌,全部档案(约8.5万卷)被楼房废墟和后山泥石掩埋。广元市档案馆库房顶部垮塌,消防供水管道破裂, 5万余卷档案被水浸湿。剑阁县档案馆3万余卷档案被水浸湿。绵阳市全市13076平米的档案馆舍中受损7204平米,874168卷档案中受损和处于危房中的有259443卷,离震中较远的成都市约10万卷档案处于危房中,约1560卷档案被雨水浸湿。
“5·12”汶川特大地震给珍贵档案资料造成的无法挽回的损毁给档案保管安全敲响了警钟,给我们档案安全的启示是: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甚至社会灾害都是威胁档案安全的潜在因素,灾害一旦发生,本地保存的档案可能会遭受毁灭性的损失,因此,为了降低危害档案安全的各种灾害风险,必然要对重要档案进行异地备份。
3、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对档案备份提出了要求
《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要求电子文件应当实行备份制度。 国家档案局6号令《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归档的电子公文,应按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整理,并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国家标准《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第7款要求:“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到耐久性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第3套异地保存。”国家标准《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也明确指出:“归档的电子文件至少要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利用。必要时,复制第三套,异地保存。”这些规定是对异地备份保存必要性的肯定,也为异地备份保存提供了法规依据。
中办国办在《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明确提出建设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要“全面加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探索和把握信息化与信息安全的内在规律,主动应对信息安全挑战,实现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协调发展。”要“从实际出发,促进资源共享,重视灾难备份建设,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抗毁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
4、国家档案局推出了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制度
2009年10月30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指出,为确保国家档案安全,各级国家档案馆要通过建立异地备份库等形式,对本级重要档案及电子文件实行异地备份,对重要的电子文件还要实行异质备份,确保电子文件的长期可读,确保档案信息资源的绝对安全。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会议上指出:“在危害档案安全的突发社会事件和自然灾害频发的今天,我们必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灾害应对能力,采用新的手段,重新实施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制度,在不同的地方存放重要档案的重份或缩微品、光盘等复制品。”“省以上档案馆凡有后库的都应恢复使用,存放档案副本;没有后库的,应与其他省档案馆互在本馆为对方建立备份档案库房,互为对方存放备份档案。”
2009年、2010年的全国档案局馆长会议上和全国档案安全工作会议上,以及杨冬权局长提出”安全第一”战略中, 都强调档案安全备份工作的重要性。
❷ 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十二种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请大家谨记以下行为是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❸ 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保密管理要求是
法律分析: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❹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❺ 国家秘密载体的什么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5)异地复制本地存储的国家扩展阅读
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送往外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递送。
中央部级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厅级以上和解放军驻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的军级以上单位及经批准地区的要害部门相互来往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交通传递。
不属于以上范围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通信传递。
(二)在本地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由发件或收件单位派专人直接传递。
(三)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实行二人护送制。
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❻ 测试数据应进行异地备份是否正确
测试数据应进行异地备份是正确的。异地备份的数据复制目前有如下实现方式:
1、基于主机
基于主机的数据复制技术,可以不考虑存储系统的同构问题,只要保持主机是相同的操作系统即可,而目前也存在支持异构主机之间的数据复制软件,如BakBone NetVault Replicator就可以支持异构服务器之间的数据复制,可以支持跨越广域网的远程实时复制。缺点是需要占用一点主机资源。
2、基于存储系统
利用存储系统提供的数据复制软件,复制的数据流通过存储系统之间传递,和主机无关。这种方式的优势是数据复制不占用主机资源,不足之处是需要灾备中心的存储系统和生产中心的存储系统有严格的兼容性要求,一般需要来自同一个厂家的存储系统,这样对用户的灾备中心的存储系统的选型带来了限制。
3、基于光纤交换机
这项技术正在发展中,利用光纤交换机的新功能,或者利用管理软件控制光纤交换机,对存储系统进行虚拟化,然后管理软件对管理的虚拟存储池进行卷管理、卷复制、卷镜像等技术,来实现数据的远程复制。比较典型的有Storag-age,Falcon等。
4、基于应用的数据复制
这项技术有一定局限性,都是针对具体的应用。主要利用数据库自身提供的复制模块来完成,比如OracleDataGuard,Sybase Replication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