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的业务数据一般保存几年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保存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依据此条款,包含个人信息的相关网络日志至少需要保存六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依据此条款,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来说,包含个人信息的交易信息保存期限应该不少于三年。
3.《征信业管理条例》
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依据此条款,对于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超过5年的应予以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该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表决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文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从宏观的层面来讲,这意味着网络安全同国土安全、经济安全等一样成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微观层面来讲,意味着网络运营者(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担负起履行网络安全的责任。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并对“网络(Cyber)”进行了重新定义,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其涵义外延更大。既然作为基本法,与之前看到的各部门规章有着本质区别,它明确提出不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处罚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特别是会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 科学数据关键记录保存年限
科学数据应当在科学共同体内广泛共享;同时,应当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权和个人隐私权,防止泄露应予保密的数据。
各学科领域关于科学数据保存期限的规定,一般科学实验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7年,但有些学科有特殊的规定;一些关键记录须永久保存。
D. 银行数据保存多少年
银行记录至少会保留5年,5年以上的交易记录,只有部分银行会继续保留。保留5年是因为有相关的规定,各家银行都会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因此,如果用户想要查询相关的交易记录,一般来说只可以查到5年以内的,5年以上的记录可能会需要本人前往银行柜台进行查询。
而贷款需要的银行流水,一般是半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因此银行流水并不受这个保留年限的影响。
拓展资料:
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是指银行活期账户(包括活期存折和银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记录。根据账户性质不同分为个人流水和对公流水。银行流水是证明个人或公司收入情况的一种证明材料,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所必须材料。
1、私人账户流水指的是客户自己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借记卡)或者银行活期存折,在一段时间内与银行发生存取款业务交易清单明细。
2、对公账户流水指的是银行客户《公司客户》(开设基本对公账户)其对公银行账户上一段时间与银行发生存取款业务清单。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是指银行活期账户(包括活期存折和银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记录。根据账户性质不同分为个人流水和对公流水。银行流水是证明个人或公司收入情况的一种证明材料,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所必须的材料。
一、银行流水怎么打
1、在你确认银行卡后存折所属银行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就近的银行网点查询即可,工作人员会帮你将其进行打印。
2、也可以携带卡或存折到营业网点自助查询机自行打印。自助打印流程:
自助查询机--插入卡或存折--输入密码--进入查询明细页面-历史明细-输入查询打印所需日期-查询-打印即可。
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银行流水:
1、对于开通了网银的用户来说,可登陆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2、对于已开通了手机网银的客户,也可登陆手机终端进行查询。
二、银行流水的作用
银行流水是证明个人或公司收入情况的一种证明材料,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所必须的材料。
银行流水的进项主要表现方式:
进项表现贷方,出项表现于借方,主要有卡存、现存、转入、工资、续存、网银转账、货款、劳务费等。银行贷款、出境签证、劳动仲裁等,或许都是需要你出示个人收入证明的,所以流水证明看起来很简单,实则的作用也是比较大的。如果你想要打印银行流水,直接去银行找工作人员就可以了。
E. 法律规定电子档案保存期是多少年
电子档案的保存期主要是以档案性质决定,一般分为短期(2到5年)、长期(20年)和永久。
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通常以案卷为单位。
虚拟档案是用来区别于一些客观存在的档案实体,是将实体档案信息以字节、比特方式表示并使之在电脑网络上流动,只有引入正确的软件,硬件与足够的背景细节,这些字节与比特方可随机定位到用户所在的网络终端,以可被理解的文字、数字、图像、图表、符号等到显示用户所需求的档案实体的真实信息。
电子文件所采用的介质主要有磁盘、磁带和光盘。电子档案归档主要用磁带和光盘。在云计算时代,电子档案大部分采用云存储方式,这样,电子档案文件既可以存储在磁盘、光盘等介质中,也可以存储在云端的网络空间。
电子档案的要点为:
1、应该构建一个公共的,独立与应用的档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支撑各类业务所涉及的,实体和虚拟的档案信息化管理,从而实现“实体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电子信息的档案化管理”。
2、电子档案涉及的“档案源”包括:电子化的实体档案(照片、扫描件、影像等多媒体数据文件),档案化的电子信息(版式数据文件),结构化的数据库(从应用中卸载,且能够加载重用的数据库文件)等。
3、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和作为法律依据的电子信息(表证单书),必须能够具备档案的属性:“直接形成的清晰的、确定的、具有完整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是直接形成的历史纪录”,且必须具有文件原始记录性和具有历史再现性。
4、将作为档案管理的电子信息必须要经过一个归档过程处理后才能称之为电子档案,否则,只能称其为文件,这个过程主要是将每件电子信息,封装成为以卷为单位的档案基本单位,并且每个卷都有一个标准的元数据(电子封面)。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F. 公司内部人事档案信息,保存年限如何规定
1. 如果是留校保管的话,两年。挂在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的话,没具体时间限制的,只要每年交保管费就可以了,听说还可以挂在街道办的,据说这个事免费的。
2. 一般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后两者称为定期保存。定期保存的计算方法,一般是从文件产生后的第二年起计算,有些特殊文件和专门文件可以从其失效、结案后算起。所有确定为定期保存的档案,到保管期满后还须复查一次,如发现有继续需要保存的,仍应保存下去,有的延长保管期限,有的转为永久保存。 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各地档案部门的详细规定。
给大家 档案的介绍吧,可以参考:
一、 含义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是有史以来最早产生的文献之一,也是现代社会信息的重要门类。
二、 词源
中国明代以前对档案的称呼与文书不加区分,有典、册、策、中(册字的省形)、简牍、文书、簿书、案卷、文案、案牍等称谓。“档案”一词始见于清代,康熙十九年(1680)《起居注》中记载,康熙帝在披阅秋审众犯册时问:“马哈喇之父与叔皆没于阵,本人亦有功牌,其罪如何?”大学士奏曰:“部中无档案,故控告时部议不准。”大约成书于康熙四十六年的杨宾《柳边纪略》则对档案有所解释:“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若牌故也;存储年久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清入关后改用纸张书写,但习惯相因,仍将保存起来的文书称作“档案”、“档子”。在其后的律令条例中,对于 “文书”和“档案”的用法,更有较为明确的区分,多处使用“缮写文书,收贮档案”,“录存档案”,“档案副本”等等。按汉字本义,“档”为横木框格,系指存放东西的阁架;“案”即小桌子一类的东西,引伸为处理某一事件的案卷。“档案”即存入档架的案卷,沿用至今仍有其形象的和内在的意义,并赋予了新的科学含义。
三、 起源
档案最早产生于怎样的历史背景和什么历史时期,历来众说纷纭。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阶级社会产物说和原始社会产物说,后者又被称为社会产物论。阶级社会产物说的主要见解有两种:
① 为随着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形成,为了管理国家和大规模的生产,进行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或战争,国家需要文字记录作为管理和交际的工具,因而发明了文字。国家机关利用文字记载和传达各种事务,于是产生了文书,它被保存起来便形成了档案。
②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虽已出现了文字,但在原始社会人们并无保存和利用档案的社会需要,只有当阶级产生和国家形成之后,国家为了进行管理,需要以文字记录事务和表达统治阶级的意志,才产生了文书并贮存档案。这两种见解共同的论点是,都认为文字和国家机关的出现,成为产生档案必须兼备的条件;不同点主要在于文字产生的时期及其对形成档案的关系各持异议。
G. aeo系统数据保存年限是多久
每年会计结算后,打印纸质报表、帐册留档。全部电子资料备份一次,主要备份到除系统盘以外的盘上。另外备份到光盘或磁盘上,防止电脑病毒破坏备份盘就可以了。(如果电脑中病毒,立即用光盘或磁盘恢复)。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一、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15年2、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会计账簿保管期限:1、总分类账:15年2、明细分类账:15年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4、其他日记账:15年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6、辅助账簿:15年财务报告保管期限: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2、年度财务报告: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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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国家要求视频监控存储时间
法律分析:监控录像保留按要求一般是3个月,具体时间是可以根据摄像头多少和硬盘大小计算的,监控90天为一个周期定期清理,如要深度观看,则要有公安机关技术科做相应程序恢复才可。
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旅馆应当在前台、出入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旅馆不得在非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I. 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资料的法定保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统计资料的法定保存期限规定如下:1、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2、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3、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年;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J. 《劳动法》对企业工资和考勤数据的保存年限有要求吗
《劳动法》对企业考勤表保存年限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对工资表保存期限的要求,只是保存两年备查。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10)国家要求存储数据年限标准扩展阅读:
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和工资记录的时限一般至少是2年以上,因为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诉讼时效是2年。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同时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