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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煤气存储输送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 2023-01-22 01:20:06

Ⅰ 燃气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1、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GBT 3091-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3、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4、GB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5、SYT0414-2007《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

6、GBT19810-2005 《聚乙烯管材管件_热熔对接接头_拉伸强度和破坏形式的测定》

7、CJJ63-200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8、GBT3287-2000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9、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0、GB-T6111-200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

11、CJT3055-95 《燃气阀门的试验与检验》

12、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

13、GBT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14、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15、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Ⅱ 燃气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燃气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法律依据:《燃气设计规范》

第一条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第四条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Ⅲ 钢铁企业煤气管道设计用什么规范

《钢铁企业燃气设计标准》,《钢铁联合企业动力设施设计规范》,你到冶金工业出版社门市部有这类汇编,北京灯市口。

Ⅳ 燃气管道设计规范

  其实网络上面有详细的介绍,我列举一部分你看一下。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0.2.28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Ⅳ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等。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Ⅵ 低压燃气(煤气、天然气)管道最大允许(安全)输送速度

气体的输送速度是没有办法限制的,与液压不一样。一般输送的最大速度是声速。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规定了燃气设计的规范,其中对管道的材料、管径等进行了规定,输送压力也有规定。

管径和压力确定后,输送的速度也就确定了。

以下是《规范》中对压力的要求

5.1.5城镇燃气管道应按输送燃气压力P分为5级,并应符合表5.1.5的要求。

城镇燃气输送压力(表压)分级(2)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浓度时,应能察觉。表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