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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城建档案存储费用

发布时间: 2023-02-11 03:14:49

❶ 天津市城市建设项目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确保工程档案及时报送城建档案部门,根据建设部、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外省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或个人,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地上、地下建筑、构筑物及市政、管线工程时,均应按本办法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第三条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的范围是:
(一)给水、排水(含雨水、污水)、电力(含地下电缆和供电、路灯架空线)、电信(含市话、长话、广播、电视等各种专业通讯电缆、架空线和微波通讯设施)、供热(含水网、气网)、燃气(含天然气、煤制气、油制气、液化石油气)、工业输送管道(包括沟槽)、地下过街通道、人防通道、地下铁道等管线工程(不含厂区内管线)。
(二)次干道以上的公路、道路及桥梁、码头、港口、水库、闸、坝、站、河流治理工程和防洪扩岸工程。
(三)在城市建设中起重要作用的特殊工程(如变电站、换热站、调压站、储配站、泵站、煤气站等)。
(四)规划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干道两侧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第四条为保证工程档案的编制和及时报送,建设单位须先向市城建档案馆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然后方可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开工证)或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条向市城建档案馆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的标准是:
(一)地下管线工程,交纳管线工程造价的2.3%;
(二)其他工程交纳土建造价的1%;
(三)保证金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2万元,最低不少于4000元。
工程档案保证金不进入工程造价。第六条按照《天津市鼓励外商投资危陋房屋改造项目的优惠待遇暂行规定》(津政发[1993]61号),危陋房屋改造项目中涉及进馆范围的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工程档案保证金按规定的50%交纳。第七条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收集和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工作,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市城建档案馆派员参加,未按规定收集、编制工程档案的不予验收。第八条工程档案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后,保证金如数退还。否则,市城建档案馆有权将其保证金扣销,作为工程档案编制费用,结余部分上缴市财政局。第九条市城建档案馆收取的工程档案保证金存入市建设银行专户储存,不得挪做它用。其利息按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工程档案竣工图和施工技术文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一套,其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凡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不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图和施工技术文件的,工程尾款不予结算。第十一条当施工单位确实无力整编档案和绘制竣工图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费用可从工程尾款中列支,其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价费字375号)规定划分的工程等级并视竣工图的难易程度分别为:
(一)特级民用建筑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为800元;
(二)一级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工业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不含地下管线和道路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为600元;
(三)二、三级民用建筑,中型工业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按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为400元。第十二条建设单位需归档的竣工图和施工技术文件多于一套时,增加部分的编制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价费字375号)规定划分的工程等级并视编制竣工图的难易程度,每增加一套为:
(一)特级民用建筑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为80元;
(二)一级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工业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不含地下管线和道路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为60元;
(三)二、三级民用建筑、中型工业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为40元。第十三条大中型工程项目编制工程档案套数一般不超过三套(特殊情况例外),一般工程不超过两套,绘制竣工图所需要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
绘制的工程管线竣工图,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前,须报送市政府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办公室进行管线工程竣工备案,以编入全市道路管线管理系列。

❷ 谁知道档案保管、查询、管理, 是否收费啊要是收费的话 哪个文件规定的啊收费多少

大哥,档案的保管和管理档案馆是不收费的,属于事业单位,由国家和政府财政拨款,但是查询档案的话会收一定的工本费,打印费和服务费。
《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这个你可以看看,具体的以前查过,写过一篇作业关于这个的,刚翻了翻电脑,找不到了,一般每个地方物价局会有具体规定,楼主可以去找找,基本上一般档案服务收费的话也不是很高,当然,如果是城建档案或科技档案什么的,那个费用很高的,一般也没文件具体规定,都是档案馆自己写个价报给物价局而已~

❸ 城建档案费属于前期工程费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属于。城建前期工程费包括城建档案费用,人防工程建设费、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消息。

❹ 郑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有效收集、保护和利用城乡建设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护、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其所属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城建、城市管理、生态保护、水务、交通、文物、人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城乡建设档案馆库建设、人员配置、管理经费等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第五条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整合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实现城乡建设档案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第二章收集归档第六条城乡建设档案包括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基础资料档案。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一)工业、民用建设工程档案;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三)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四)文物古迹保护建设工程档案;
(五)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档案;
(六)防洪、抗震、人防等防灾建设工程档案;
(七)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档案;
(八)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园林、人防等部门形成的具有长期或者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材料。
基础资料档案包括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人文、经济等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基础资料。第八条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标准和要求,制定接收和整理规范,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并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一)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收集、整理、编制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明确归档质量、移交时限、违约责任等;
(二)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汇总和移交;
(三)按照规定管理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按期竣工的建设工程,可以将已建成部分的档案移交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第十二条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整理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改正的内容。第十三条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可以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第三章保护利用第十四条市、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的保护和利用,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建立城乡建设档案动态管理机制。
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及时公布档案目录。第十五条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馆库建设符合档案馆(室)建设标准;
(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恒温、恒湿、防
盗、防火、防鼠、防尘、防磁、防光、防有害气体等必要设施;
(三)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采取科技手段、运用信息技术备份保存和保护;
(四)电子文件档案的载体存放环境应当符合信息安全要求,重要的进行异地备份;
(五)建立档案资料目录库、信息库,汇编档案综合信息。

❺ 城建档案馆存档资料费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支付

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条款,如果没有则由建设单位负担,但是施工单位了为了和建设单位搞好关系,这个事就是可以商量的

❻ 建筑工程资料由总包单位还是建设单位交档案馆

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的档案内容第一部分是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包括从工程立项开始到办完施工许可证,开工,都是建设方办的事,还包括甲方的财务文件等等。这些重要内容不可能经过总包的手再到档案馆。
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内容第二部分是监理文件,也不可能经过总包的手再到档案馆。
归档整理规范规定第三部分
施工文件、第四部分
竣工图文件、第五部分
竣工验收文件。共计五大块,总包应先将第三、第四、第五部分规整送城建档案馆或与档案馆联系好,请审查达到要求后。正式移交给建设方,同时监理也把第二部分移交建设方,由建设方会同第一部分,规整好才能交接与档案馆。档案馆保存费用是建设方规定的科目列支。

❼ 郑州的保管人事档案的在哪个地方

郑州目前正规的人才中心有三个,第一个是河南省人才服务中心,第二个是郑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第三个是郑州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除了这三家,除非能进入可以接收档案的机关单位事业机构,否则其他所谓能收档案的都不可靠,三家收费相同,工作流程也大体相同,可以视就近原则咨询。档案在自己手里超过两年的很难办,建议打电话或去人才中心现场询问,看如何解决。

(7)中牟城建档案存储费用扩展阅读:

人事档案保管费用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档案管理费首先是用于档案封装保存的装订、档案盒等文具费约30元,其次是人员经费、场地费、日常运营这三大支出。如果在机关或国企,一般不用自行承担管理费用。同时,部分企业也会为职员报销管理费,但有的企业为留住人才,常开出任职3年后才能报销的规定。

如果不属于这些范围,就要自行缴纳管理费了。从2016年元旦起,全国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财政拨款解决档案管理问题。

❽ 吉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相带、录音带等科学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城市面貌和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各项工程的真实记录,是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抗灾、战备等工作的科学依据,是国家全部档案财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城市的各方面工作服务。第四条凡驻市的中央、省、地、市、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队等单位,都要从城市建设的整体利益出发,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城建档案多套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建档案,并纳入城市建设管理、技术管理程序,使城建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并能有效利用。第五条全省城建档案工作由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统一领导,业务上受省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各市要根据条件逐步建立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是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技事业单位,同时兼有行政职能部门的性质。城建档案馆的重大问题由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日常工作由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或局)直接领导,业务受市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市应本着精简、效能和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确定城建档案馆的人员编制,配备具有一定专业工程技术知识的干部。城建档案馆的经费在“科学事业费”中的“其他科学事业费”中列支。县不单独设城建档案馆。第七条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
1、接收和保管需要集中统一管理的主要的城建档案。
2、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统计和鉴定,积极开展利用工作,逐步形成城建档案资料检索、咨询服务中心。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实行两套异地保管,以确保其安全。
3、根据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抗灾、战备等工作的需要,研究汇编城建史料和参考资料,为各单位提供使用,发挥城建档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驻市各单位城建档案的报送工作和市属城建系统各单位的城建档案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收集和管理与城建档案内容有关的科技书刊等资料。第八条城建档案的范围:
1、城市基础材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经济、人口、科学、文教、卫生、资源、测绘地名、土壤、植被、地质、地震、地热、地沉、水文、气象等方面的调查、统计、勘测基础资料。
2、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房地产管理(包括:各种规划、征用土地执照、建筑执照、产权凭证、抗震加固文件等)方面的档案。
3、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设施(包括:道路、桥梁、涵闸、隧道、给水、排水、消防、防汛、供气、供热、供电、电信、煤气、路灯、环卫等)方面的档案。
4、交通运输建筑设施(包括:铁路、公路、车站、码头、机场、仓库、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档案。
5、工业建筑(包括:工厂、矿山、电站等)方面的档案。
6、民用建筑(包括:学校、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医院、体育馆、广播电视、影剧院、住宅、宾馆、剧场、办公楼等)方面的档案。
7、园林及古建筑、纪念性建筑、构筑物(包括:公园、绿化地带、名胜古迹、纪念碑、城市雕塑、纪念馆、古树名木等)方面的档案。
8、水利(包括:河渠、湖泊、水库、堤坝等)方面的档案。
9、人民防空及地下建筑,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的军事建筑工程设施方面档案中的确需交城建档案馆保存的部分。
10、环境保护(包括:环境监测、污染源治理等)方面的档案。
11、郊区村镇建设方面有关的档案。
12、城市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方面的档案。第九条各市城建档案馆应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具体制订接收城建档案的范围、份数、期限、要求等项制度,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省直有关专业主管机关应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向所在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档案。
各单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档案及目录,所需费用由报送单位承担。对不按规定报送档案的单位,城建档案馆有权采取经济手段予以制裁。

❾ 房管局查询档案收费

根据国家物价局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利用城建档案服务费不分个人查询与企业查询收费,均按面积或档案时间计收,按面积计收150平方米以内(含150平方米)10—50元/宗,151至800平方米每宗不超过300元,801平方米以上每宗不超过400元;按档案时间计收建国后的为10—50元/宗,民国时期每宗不超过200元,明清以前每宗不超过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