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统筹好智慧税务税收服务税收监管三大体系
智慧税务服务是建立在智慧政务基础上的,因此应从智慧政务体系出发,在保证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将智慧税务服务、税收监管方面的技术融合到智慧政务体系中,建立统一的智慧税务服务网络,实现智慧税务服务、税收监管的统筹管理。
‘贰’ 中国制定了哪些针对云计算的法律法规
我国把信息产业列为鼓励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并为信息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鼓励扶持该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
(1)200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该规划将软件和信息服务列入今后三年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明确继续实施2000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提出的政策,进一步落实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200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817号),要求各地方2011年底前,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涉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原则上应按本投资方向组织实施,区域优势和地方发展规划,选择好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
(3)201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当前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1093号),提出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是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变的迫切需要,重点发展面向市场的高性能计算和云计算服务、开展物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应用服务、促进软件服务化发展。
(4)2010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提出“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
着力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到2020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5)2010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80号),提出为加快我国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推进云计算产业建设,确定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无锡等五个城市先行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探索各类云计算服务模式;加强海量数据管理技术等云计算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组建全国性云计算产业联盟;加强云计算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范的研究制定,着力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6)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明确继续实施2000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提出的政策,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加大投融资政策支持力度。
(7)201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
1)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云计算服务平台建设;
2)加快建设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
3)大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4)加强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地理、人口、法人、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强化信息资源的整合,规范采集和发布,加强社会化综合开发利用。
(8)2011年7月,科技部发布的《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
1)推动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网络终端、高性能计算的发展,实施新型显示、国家宽带网、云计算等科技产业化工程。形成基于自主核心技术的“中国云”总体技术方案和建设标准,掌握云计算和高性能计算的核心技术。建设国家级云计算平台,引导部门、地方和企业,形成不同规模、不同服务模式的云计算平台,培育发展云计算应用和服务产业。
2)加强信息产业关键技术和基础软硬件的研发,重点突破高端容错计算机系统、海量数据存储服务系统、集成电路及关键元器件、新型传感器和智能化信息处理技术、高性能网络、宽带无线移动通信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导航与位置服务技术等关键技术。加强信息与空间技术产品的集成创新,培育新技术和新业务,推动信息与空间产业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
‘叁’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要建立健全以什么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正面回答
信用+风险。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关于精准实施税务监管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等。
二、分析
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相关机构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三、精准实施税务监管的意义是什么?
明确深入推进精准监管,建设税务监管新体系,在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的同时,为合法经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一方面,突出精准分类施策,切实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另一方面,突出精准依法施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精准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肆’ 如何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
自2009年比特币面世以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行为及经济活动迅速风靡全球,至今,全球虚拟货币总市值已经突破2万亿美元。从区域上来看,我国是虚拟货币投资的活跃国家,由于传统监管手段的局限性,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流失风险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探讨。
全面厘清行业涉税数据。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禁令出台后,一些境内交易平台选择“出海”,以“海外机构”的形式,向国内用户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并逐步形成以币安、火币、欧易为龙头的交易所行业。随着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的火爆,相关平台的交易额迅猛增长,其中头部平台的现货及衍生品24小时总交易额甚至超过万亿元,接近A股市场的单日交易额。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
建立税收监管整体框架。尽管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同时,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洗钱、逃税等非法行为。
推动税收征管技术升级。由于当前虚拟货币普遍使用了加密算法及分布式账户等区块链技术,链上的相关经济活动很难通过传统技术进行追踪监管,这就对税收征管技术的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区块链技术本身具备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点,这些特征同税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为税收征管数据本身来源面广,对于辨识真伪、数据分析和保护隐私的要求都比较高。以强化虚拟货币税收征管为契机,全面 探索 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当中的应用,其意义十分深远。可以预见的是,在我国的金税四期工程与智慧税务建设中,关于加密算法、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将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