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易燃品的储存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需要用不同颜色的易燃液体化学品柜进行存储:
(黄色)可燃液体防火防爆柜安全柜
(红色)易燃液体防火防爆柜安全柜
(蓝色)弱腐蚀性可燃液体安全柜
除了自然灾害,人们在每一次工厂火灾事故后的分析中发现,大部分火灾事故与企业的易燃及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储存及处理有关,而且,大
部分类似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正确规范对企业内易燃及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及分类至关重要,也是Unisafe关注的重点。
易燃及腐蚀性化学品柜需要符合OSHA色标体系,严格区分化学品的危险性质,规范管理。多参数严格测试的全双层钢板耐火结
构及三点自动锁有效隔离火源,阻断化学品加入燃烧,科学巧妙的静电导线接地装置,杜绝因静电火花引起的潜在的化学品燃爆事故,盛漏底
盘免泄露化学品扩散引起危险。
Ⅱ 甲类化学危险品仓库 存储量有什么要求每次的入库量有什么要求(有什么规范可循)
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m2。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仓库的泄压面积应经计算确定。仓库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仓库内不应设置地沟。
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因为一般企业人员从业素质达不到,大部分租赁危险品仓库的企业货物必须要求托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2条,每座仓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75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m2。
参考文献: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名品表》、GB50016-2014 《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危险化学品名录》。
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自有地址50平以上。
2、提供四名人员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
3、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方案。
(2)火工品存储导静电规范扩展阅读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1、4名工作人员(企业法人须参加)。
2、培训人员需要提供个人信息。
3、培训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彩照。
申请《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商业办公用楼产权证合同。
2、法人股东身份证信息。
3、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4、危险品品名列表。
Ⅲ 火工品安全改造依据
火工品管理检查要点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简称:安全法)
、国
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466
号令(简
称:国第
466
号令)
、国家《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2003
(简称:
GB6722
)
、
《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
GB15745
-
1995
(简称:
GB15745
)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B 10402
一
2007)
。
如以上规范和标准出现更新和修订,以最新颁布文件为准。
序
号
检查内容
依据
1
1.
爆破器材应储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内,
特殊情况,
应经主管部门
审核并报当地县级(市)公安机关批准,方准在库外存放。
2.
储存位置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县级
(市)
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方可建库;库房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发给“爆破器材储存许可证”后,方
准储存爆破器材。
GB
6722
第
7.4
条
2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
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
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3.
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仓库管理人员
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岗
位安全责任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清点账物制度,禁
止吸烟制度,安全操作制度)
;
5.
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
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
466
号令
第
三十一条
3
凡从事爆炸物品储存、使用的人员,必须熟悉爆炸物品性能,掌握
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器材保管、押运、爆破、安全监督员,必须经所在
地县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发给《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
证》
、
《爆破员作业证》后,方准从事经核定工种的工作。
省则第四条
4
爆破器材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等要求,具有良
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
道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
的有关规定。
GB6722
第
2.1.5
条
5
仓库区域规划应遵守下列规定:1
.仓库区应建在远离城镇的独立地段,不应建在城市或其他居民聚
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附近。
2
.仓库区不应布置在有山洪、
滑坡和地下水危害的地方,应尽量利用山丘等自然屏障。
3
.不应使无关
人员和货流通过仓库区。
4.
仓库区值班室应设在库区围墙外。
爆破器材库房距本库服务的爆破作业点边缘不应小于
300m
。
GB15745
第
5
条
6
雷管、炸药必须单独建立库房,距离>
25m
;临时性库存的最大存
量为:炸药
10t
,雷管
20000
发,导爆索
10000m
;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
温度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氨类炸药吸潮结块,
应及时处理。
GB 6722
第
7.4
条
序
号
检查内容
依据
7
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应在爆破器材库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
(构)筑物。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应小
于
7m
(小型库不应小于
5m
)
,
围墙高度不低于
2m
;办公及警卫及生活
服务等建筑物,应布置在安全的地方。库房内不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
照射灯具距库房>
3 m
。
GB 6722
第
7.4
条
GB15745
第
5
、
8
条
8
爆破器材宜单一品种存放,若条件受限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爆破
器材储存应堆码整齐、稳当,下垫高>
0.1m
,留安全通道宽>
0.6m
,包
装箱距离墙>
0.4m
,堆码高度<
1.6m
。
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并有足够的防火(灭火器、砂、铁
楸等)
、
防静电、
防雷设施;
库容量小于
100t
者,
蓄水池容量为
50m
3
(小
型库为
15m
3
)
;库房
50m
范围内严禁烟火。
GB 6722
第
7.4
条
GB15745
第
9
条
9
爆破器材的收发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
应该逐
个检查包装情况,
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测;
2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账、
领取
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3
变质、过期和性能不详的
爆破器材,
不应发放使用;
4
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
发放使用;
5
总库区内不准许拆箱
(袋)
发放爆破器材,
只准许整箱
(袋)
发放;
6
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碉室,面积≥
9m
2
)里
进行,不应在库房或者壁槽内发放。
GB 6722
第
7.4
条
10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
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
2
年
备查。
第
466
号令
第
三十七条
11
储存爆破器材除严格遵守《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爆破器材储存仓库
(室)
和库外临时存放,
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
职管理人员看守。储存箱要指定专人保管。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员,应由
持有
《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
的人员担任。
2.
发放爆破器材必须指定
专人审批,仓管人员凭指定审批人签发的《爆破器材核发凭单》发放爆
破器材。发放人和领取人必须在发放单上签名。
3.
严格库房管理。
4.
建立
安全检查制度,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
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
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
改或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发现丢失的要及时报告和追查。
5.
不得在库
(室)
内开箱和切、剪导火索,不得在距仓库25米内取样检验。对散落在库
(室)地面的炸药粉沫,要及时清扫处理,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
省则第十二条
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编入
监理规划并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的如爆破作业等工程应单
独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监
理
规
范
TB
10402
第
6.1.2
项
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许可证及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监
理
规
范
TB
10402
第
6.1.3
项
1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
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
如爆破工程、隧道开挖等施工方案。
监
理
规
范
TB
10402
第
6.1.4
项
15
爆破作业点的爆破器材暂存室安全规定:
1
爆破器材暂存室仅适用于小煤矿及地表以下开挖爆破作业场所。
2
GB15745
第
6.3
条、
爆破器材暂存室的存量不应大于一班生产需要量且折合成炸药量不应大
于
24kg
。
3
当雷管暂存在符合要求的保险箱内时,允许和其他爆破器材
同室存放。保险箱内雷管数不应大于一班生产需要量。
4
爆破器材暂存
室距爆破作业点边缘及各种建筑物不应小于
30m
。
GB
6722
第
7.4
条
16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
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