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要过度解读甚至误读储存一定生活必需品,那我们该怎么做
我们应该密切关注,但不要过度脑补。商务部印发的通知中,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目的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和突发情况,并不是倡导大家要储存大量的生活用品。通知的本意是担心疫情突然爆发让人们感到措手不及,让大家有所准备,但是很多人却过度脑补。
1、商务部的通知是如何的?
正如我刚才所说,商务部只是鼓励家庭根据自身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来面对突发状况,而不是没有任何考虑的大规模的储存生活用品。事实上通知中的这句话主要针对的是目前疫情防控临时封闭的地方,对于其他地方只是提倡大家这样去做,并不是强制性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商务部的通知也是倡导居民来提高自己的应急管理意识,做好应急商品的储备。
㈡ 商务部: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该备用点什么
备用以下产品:
1、应急饮水和食品。首先可以在家里附近多储备一些桶装水,备起来,这种压缩饼干可以多买一些很实用。
2、应急生活用品:生活用品主要是洗漱用品,消毒液等等,用的快。
3、应急医疗物品:医疗物品可以去药店购买,都是比较全的。
4、应急救助物品:手电筒等。
最近商务部发文: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满足日常生活和突发情况需要。
主要原因应该还是疫情和蔬菜供应的准备。
最新的说明:“此次《通知》基于今年秋冬季节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蔬菜价格波动上涨、新冠疫情多地散发、拉尼娜现象或将升级等情况,提前做出工作部署,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今冬明春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所以大家不要太担心。
《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支持鼓励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蔬菜、粮油、畜禽养殖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签订长期供销协议;耐储蔬菜要提前采购,锁定货源,做好本地菜与客菜之间,北菜与南菜之间、设施菜与露天菜之间的梯次轮换和衔接供应。
健全完备本地肉类储备规模及管理制度;北方省份要按时完成本年度冬春蔬菜储备计划,南方省份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完善蔬菜储备;及时投放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补充市场供应;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满足日常生活和突发情况的需要。
㈢ 商务部鼓励大家根据需要存储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大家都囤了哪些食物
最近菜价有些回落了,而且这几天要降温了,赶紧买了些蔬菜,能囤的先囤上,代餐类的产品,像是天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蒡你嗖代餐粉、蒡你嗖代餐棒都买了,还有老干妈、丁妈妈牛蒡酱也囤了一些,其实也不需要囤太多,根据家庭需要,当然要响应号召,做好应急储备。
㈣ 商务部发文鼓励储存生活必需品,是否会引发大范围囤货的现象
虽然说商务部发文鼓励储存生活必需品,但在我看来这应该不会引发大范围囤货现象,这是因为很多商品国内都可以制造,而且供货充足,人们并不怕买不到,因而最多只会购买足够自己使用一段时间的生活必需品,并不会大量去囤积。
总的来说,在我看来囤积生活必需品确实很有必要,但不会引发大范围囤积生活必需品的现象。
㈤ 江苏省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
江苏省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分为基础版和扩充版,其中基码枝础版中分为了应急物品、应急工具、应急药具三大类,共13项最基本的应急物资,而扩充版中分为了应急工具、生活用品、特殊人群食品、重要物品四大类,共29项小类物资。
江苏省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
印发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目的是为了鼓励家数模搏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以满足日常生活和突发情况的需要。
家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后,需要定期检查物资的使用期限,及时更换临近保质期的应急物品,以备能在遇到自然灾害时,可以有效开展自救互救。
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中的大部分物品都属于日常用品,广大市民可根据实际需薯祥要进行采购,不要过度储备,以防造成资源浪费。
㈥ 商务部发《通知》:鼓励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为什么会引起百姓的格外关注
1、由于疫情的影响,这几年的物价总是忽高忽低,尤其是到了年关百姓最关注的就是物资价格的问题,不仅想买到物美价廉的东西,还希望能够随时买到自己内心心仪的物品,所以在疫情期间商务部发的任何通知百姓都会非常关注 。
人们担心和议论是很正常的心理,在这个时候,防止有些人蛊惑人心、造谣生事,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让人们引起恐慌,遇到这样的人一定要向当地政府报告,或网上举报,同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做一个合法公民。
㈦ 商务部鼓励家庭存储生活必需品,哪些是必备
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鼓励家庭存储一些生活必需品。
至于蔬菜、粮油还有一些肉类(猪肉、羊肉、狗肉等),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按需购买,可以少量存储,但是切忌大量囤积,因为这些食品的保质期有限。如果大量且长时间存储,那么可能会使得食物变质,不仅危害个人健康也是一种食物浪费。(可以多买一些土鸡蛋)
生活的必需品我们还是该在家里备全的,因为很可能在某个特定的环境就能派上用场,而且这些用品也不是什么昂贵的东西,一般人都能消费得起。
㈧ 待务部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有这个必要吗
疫情给大家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小编记得疫情第一次爆发的时候,小编在家待了1个多月,幸亏家里在农村,自己种的有菜,并且粮食也是有很多的,所以不愁吃不愁穿,可是小编在城市里的姐姐就比较悲催了,家里没有储存食品,买东西只能让别人去买,其实还是不方便的,如今疫情又有爆发的趋势,待务部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那么有这个必要吗?小编觉得是有必要的,下面让小编具体的跟大家说说。
总而言之,待务部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虽然有这个必要,可是人们不用恐慌,不要争先恐后的去买东西,好像要把一年吃的东西都买了,小编觉得有些好笑,最后小编建议大家买些方便面、干香菇等能存的东西,这样能长久存放,并且不容易坏,才能应对特殊情况。
㈨ 商务部鼓励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
是的,近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今冬明春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切实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这份《通知》中的一句话很受公众关注:“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满足日常生活和突发情况的需要”。有部分网友和自媒体围绕“突发情况”进行解读,认为这份《通知》不同寻常。
但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并不是商务部第一次发布类似通知,主要目的是提醒公众提高应急意识,并没有特殊含义,无需过度解读。
保供稳价才是工作重点
从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显示,每逢节假日或重要节点,包括商务部在内的部委都会发布通知,强调保供稳价的重要性。
除了商务部近期发布的《通知》,今年2月9日发布了《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1月27日有《商务部印发通知部署市场保供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1月26日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
2020年9月28日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市场保供和消费促进有关工作的通知》、9月22日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粮油市场保供稳价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等。
以上内容参考 上观新闻-商务部发通知鼓励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不应过度解读,更无需盲目囤物
㈩ 商务部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这背后有何原因
原因在于商务部想要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货源组织,畅通产销衔接,提前采购耐储蔬菜,与基地签订蔬菜供货协议。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生活物资货源充足,供应应该完全有保障。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表示,前一段时间,受异常天气等多种因素影响,蔬菜价格持续上涨,给广大城乡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此外,通知要求,北方省份要按时完成本年度冬春蔬菜储备计划,南方省份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完善蔬菜储备;及时投放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补充市场供应;充分利用大型连锁商贸企业网络优势,保障商贸供应网络正常运营;及时发布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稳定社会预期;若个别地方因疫情防控采取封闭管理措施,要迅速公布保供网点货源、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采购需求。
拓展资料:
商务部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部门,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商务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