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危险废物储存间规范化管理标准
法律分析:1.根据厂区规模大小和生产量大小,按标准、实际情况修建危险废物储存间,危废间需为相对封闭空间,并设置通风口,门窗完好,土地硬化并设置围栏门槛,做好三防(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2.每天对厂区和危废暂存间进行清扫,确保厂区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保证墙角、生产设备不得有粉尘和边角余料,危废入储存间,生活垃圾入手收集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㈡ 危废储藏的要求有哪些
一、场地要求
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要分类存放,中间有明显间隔(如过道、围栏等),贮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危废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废识别标志,配备称重设备;危废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二、场所警示标志
三、包装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