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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制程材料规格及存储要求

发布时间: 2022-01-12 08:05:20

Ⅰ 电子照片的规格和尺寸,分别指的是什么

关于规格,像素,dpi,本身是相互独立的设置关系,一般讲了像素就不说毫米。

需要要做的是,用photoshop,将照片保持在48毫米 × 33毫米,分辨率保持在300dpi(photoshop菜单-图层-画面尺寸下可以设置)即可。

同时按照上面说说的,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像素问题在这里可以忽略了。存储的时候保持图像是jpg格式,大小在规定范围之内就可以了。

广义上可以这么说,像素就是组成照片的一个个彩色小格子,像素越高照片字节越大,越清晰。照片的画幅大小是指的尺寸规格,而像素是指在同样尺寸(面积)上分布构成图像的光点的数量多与少。打个比方,一个人站在一平方米的空地上,我们说他的“像素”少;而五个人站在同样一平方米的空地上,我们就说他的“像素”多。

(1)电子制程材料规格及存储要求扩展阅读

电子格式照片,顾名思义,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存储的照片,没有以往的照相底片。例如:用数码相机拍的照片或扫描仪扫描存储的照片,常见的格式有JPG、PNG、GIF等。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X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X45mm。

Ⅱ AMD的CPU主频和制作工艺哪个重要!

新X2 3600+基于65nm Brisbane核心,主频为1.9GHz,比老的3600+低了100MHz,缓存容量由2×256KB提升到了2×512KB,新品依然是65W TDP

参考下面两个文章,非常全面。
http://www.it.com.cn/f/diy/072/5/382430.htm

http://www.pconline.com.cn/diy/cpu/guides/0703/977998.html

都有盒的和散的的,是两种不同的CPU呀,建议你买65NM的盒装的。

Ⅲ 电子芯片防潮存储该如何存储呢

环境中的微量湿气对电子业的长晶/切晶/磊晶/IC电路设计/IC TAB/IC封测/IC与电路板 SMT组装/电路板压合等各种消费性及专业性电子零件、成品、家电、仪器(表)/设备...均可造成不可忽视的问题。2005年新修订的J-STD-033B对湿度敏感元件(MSD)在环境下的暴露有更严谨的管理规范。当暴露超过容许的时间长度,将造成湿气附着并渗入电子零件内。另一方面,2006年7月出台的RoHS 法规,由于无铅制程的落实执行,将提升焊接温度,更容易导致电子零件内湿气由于瞬间高温而造成的膨胀、爆裂问题。轻则导致损耗,效率降低、成本/费用增加,重则导致研发失效、不良率高、可靠度差的严重竞争力问题。
一、潮湿对电子元器件的危害
1. 液晶器件:液晶显示屏等液晶器件的玻璃基板和偏光片、滤镜片在生产过程中虽然进行清洗烘干,但待其降温后仍然会受潮气的影响,降低产品的合格率。因此在清洗烘干后应存放40%RH以下的干燥环境中。
2. 其他电子器件:集中电阻炉、电容器、陶瓷器件、接插件、开关件、焊锡、PCR、IC、LED、SMD、晶片、石英振荡器、SMT贴片、电极材料粘合剂、电子酱料、高亮度器件等,均为受到潮湿的危害。
3、作业过程中的电子器件:封装中的半成品到下一工序之间;PCB封装前以及封装后到通电之间;拆封后但尚未使用完的IC、BGA、PCB等;等待锡炉焊接的器件;烘烤完毕待回温的器件;尚未包装的产成品等,均会受到潮湿的危害。因此需要专业的电子防潮柜来对车间和仓库的空气进行严格的湿度控制,以达到电子元器件车间生产和仓库储存所需要的最佳空气相对湿度标准。
4、成品电子整机如在高湿温度环境下存储时间长,将导致故障发生,对于计算机板卡CPU等会使金手指氧化导致接触不良发生故障。电子工业产品的生产和产品的存储环境湿度应该40%以下。有些品种的电子产品的要求湿度还要更低。
二、改善方法
对于湿敏组件要能有效干燥、脱湿,可以使用常烘烤或放入高强常温常压干燥箱、干燥设备,两种方式。

Ⅳ 存储 制程规格 f平方是什么意思

14nm制程是集成电路制作过程中的术语,指的是MOS晶体管的栅极长度。这个长度用于表征集成电路的集成度高低,尺寸越小,代表每个晶体管所占面积越小,那么集成度就越高。

mos管是金属(metal)—氧化物(oxid)—半导体(semiconctor)场效应晶体管,或者称是金属—绝缘体(insulator)—半导体。MOS管的source和drain是可以对调的,他们都是在P型backgate中形成的N型区。在多数情况下,这个两个区是一样的,即使两端对调也不会影响器件的性能。这样的器件被认为是对称的。

Ⅳ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物料储存对温湿度的要求是多少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应职责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 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 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一条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十二条 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四条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十五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十六条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第十七条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条 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第十九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条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第二十一条 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幅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第二十三条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中药材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第二十四条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第二十五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第二十六条 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

第二十九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条 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设 备

第三十一条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第三十二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条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第三十四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

第三十六条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七条 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 物 料

第三十八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

第四十二条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状态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第四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第四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第四十七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

1、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第六章 卫 生

第四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四十九条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第五十条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

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条 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五十四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五十五条 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五十六条 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七章 验 证

第五十七条 药品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

第五十八条 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第五十九条 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六十条 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第八章 文 件

第六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5、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

第六十二条 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

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体、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

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

2、批生产记录

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

第六十三条 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4、批检验记录。

第六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六十五条 制定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

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

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制定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第六十七条 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着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六十八条 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辩认。

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条 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生产批号。

第七十条 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

药材及其中间产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第七十一条 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检验有记录。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第七十二条 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1、 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2、 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3、 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4、 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5、 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6、 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7、 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

第十章 质量管理

第七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第七十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第七十六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七十七条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第七十八条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第七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第十二章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八十条 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第八十一条 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十二条 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章 自 检

第八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四条 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待验: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批生产记录: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物料平衡: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

标准操作规程: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办法。

生产工艺规程: 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工艺用水: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纯化水: 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

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验证: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Ⅵ 饮食材料的存放规范要求

冷冻,腌制,真空,(一切能抑制细菌繁殖生长的方法,以保证食材不变制)
酒店餐厅厨房原料的储存和仓库管理 当验货员完成进货手续后,他必须将货品正确地摆放进储藏室内,所以食品原料的储藏管理对餐饮成品的质量和企业的成本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由于仓库管理不善,从而导致原材料的浪费与成本负担的例子屡见不鲜。餐馆应该重视对仓库的管理,仓库位置、容量、原料堆放、卫生条件、安全措施、湿度、通风设备等方面,都是储存管理必须注意的地方。 储存管理最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因为偷窃或内部人员的偷窃或食品遭致货品损失。偷窃分两种:一种是餐馆外部人员的偷窃,另一种是餐馆内部人员的偷窃。严格地管制钥匙,并且随时将仓库(储藏室)上锁,是预防第一种偷窃行为的最好方法。对于内部员工这种不法行为,一直是餐饮业最感头痛的问题,依据统 计,四分之三的存货短少是因为员工的盗卖行为产生的。 相比之下,食品腐坏的控制比偷窃的控制容易得多。要避免食物腐化的变质,首先要合理设计仓库,其次要合理进行食品、原材料的储藏。 一、仓库的具体面积应根据餐馆的类型、地点、规模、采购方法、订货周期等因素决定。快餐训、酒店的及规模较小的餐馆与供应品种齐全且经常变换菜单的餐馆企业,在储存的种类上就有明显的差异。所以,对库房的容易就有不同的要求。但是总的来说,仓库房的容量也就有不是有效率的原料物质管理,具体面积的确定还应考虑各餐厅的营运因素。可以有两种方法来确定仓库的面积:第一种方法是根据餐馆营业量的大小,即由每天供应的餐数决定,并且认为每供应一道餐饮约需要仓库面积 0.1 平方米;第二种方 法是根据餐饮实际储备量的需要来确定仓库面积,同时认为餐馆一般应有两个星期的原料物资储备。 仓库里应该保持一定程度的温度和湿度。不少餐厅的仓库是暖气管、排水管交接的场所,致使仓库温度过高或水管由于冷凝作用产生滴水,影响库房湿度,从而破坏原料的储藏环境。仓库湿度对维持食品原料质量有着极大的影响,储存湿度过高或湿度过高时倒致温差过大,会加速食品原料的质变过程。一般来讲,食品原料干藏仓库应保持相对凉爽。温度应保持在 16℃—21℃,最好能操持在10℃左右,这样的温度对大部分原料来说,更能保证其品质。因此仓库应该安装温度计、湿度计、并且经常检查温度和湿度是否合乎储存要求。 仓库能通风良好有利于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按照标准,食品干藏仓库的空气每小时应交换4 次。 仓库在设计时,应该防止阳光直接照射而使得某些原料的温度高于周围室温。阳光直接照射会引起食品原料品质下降。所以仓库如有玻璃门窗,应尽量使用毛玻璃,这样可以有效防止阳光直射。 二、原料的储存 不同种类的食品原料,都有其不同的贮存方法,不同的贮存方法要求达到的共同目的在于:一是保持食品原料的质量不变;二是保存食品原料的新鲜程度;三是延长食品原料的保存时间。一般来讲,通常有以下三种贮存方法: 1、干货库贮存 采用这种贮存方法的食品原料主要有米面、各种调味品和调料、罐头以及各种干货等。这类食品只需在干净、阴凉、干燥贮存即可。干货原料的储存应注意下列事项: 注 意 事 项 不要将物品旋转在靠近污水管或水沟的地方。 避免将物品置于地面上而遭致细菌感染,物品至少离地面约15 厘米,离墙壁约5 厘米。 将有毒性的物品,如杀虫剂,肥皂、清洗剂等与食品分开存放。 为了发放原材料的方便和便于管理,一般将干货进行分类存放.

Ⅶ 芯片是什么材料的这材料有什么性质

芯片的材质主要是硅,它的性质是可以做半导体。

高纯的单晶硅是重要的半导体材料。在单晶硅中掺入微量的第IIIA族元素,形成p型硅半导体;掺入微量的第VA族元素,形成n型半导体。p型半导体和n型半导体结合在一起形成p-n结,就可做成太阳能电池,将辐射能转变为电能。在开发能源方面是一种很有前途的材料。

另外广泛应用的二极管、三极管、晶闸管、场效应管和各种集成电路(包括人们计算机内的芯片和CPU)都是用硅做的原材料。

使用单晶硅晶圆(或III-V族,如砷化镓)用作基层,然后使用光刻、掺杂、CMP等技术制成MOSFET或BJT等组件,再利用薄膜和CMP技术制成导线,如此便完成芯片制作。

因产品性能需求及成本考量,导线可分为铝工艺(以溅镀为主)和铜工艺(以电镀为主参见Damascene)。主要的工艺技术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黄光微影、刻蚀、扩散、薄膜、平坦化制成、金属化制成。

(7)电子制程材料规格及存储要求扩展阅读:

芯片在一定意义上讲,它决定了主板的级别和档次。它就是"南桥"和"北桥"的统称,就是把以前复杂的电路和元件最大限度地集成在几颗芯片内的芯片组。

芯片组是整个身体的神经,芯片组几乎决定了这块主板的功能,进而影响到整个电脑系统性能的发挥,芯片组是主板的灵魂。芯片组性能的优劣,决定了主板性能的好坏与级别的高低。

这是因为目前CPU的型号与种类繁多、功能特点不一,如果芯片组不能与CPU良好地协同工作,将严重地影响计算机的整体性能甚至不能正常工作。

芯片组的综合性能和稳定性在三者中最高,英特尔平台更是绝对的优势地位,英特尔自家的服务器芯片组产品占据着绝大多数中、低端市场,而Server Works由于获得了英特尔的授权,在中高端领域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

甚至英特尔原厂服务器主板也有采用Server Works芯片组的产品,在服务器/工作站芯片组领域,Server Works芯片组就意味着高性能产品。

Ⅷ 仓库存储环境要求

1. 对存放一般货物的仓库要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温度一般在5—35℃,相对湿度应不大于75%。
2. 对特殊要求的物资应根据要求分类管理,保持温湿度正常。塑料及其制品室内温度一般保持在0—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无线电元器件室内温度保持在0—40℃,湿度不超过75%;橡胶及其制品室温一般保持在0—25℃,相对湿度为45—70%;防静电区温度一般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为30-70%;石油产品库内温度不超过25℃。
3. RoHS的“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六种物资。
4. 仓库应设置温、湿度计,对于存储区域的环境温度、湿度,必须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并记录情况,每天根据具体情况开启防潮设备。对于有超标情况,应尽快采取适当措施直至恢复正常,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
5. 仓库应有一定保持温湿度的条件,冬季应有防寒门帘,出入库房应注意带门,防止室温剧烈变化;夏季要加强库房通风和降温措施。
6. 电子元器件及PCB板防潮管理
(1)来料为真空包装、来料本身已标注有潮湿敏感等级以及公司设计等环节标注有潮湿敏感要求的重要IC或易氧化的关键件等三方面物资需抽真空包装或包装防护。
(2)采购部应严格要求供应商对潮湿敏感物资进行规范包装,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规范包装或公司内部检验检查等原因打开包装的潮湿敏感物资,由公司组织进行抽真空等包装防护。
(3)保管员对采购接收的真空包装物资需确认其真空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漏气、有无警示标贴等,并组织进行防护处理。对真空包装物资,需存储在温、湿度受控区域。
(4)库房对生产车间返回的剩余潮湿敏感物资散料,必需保证其被真空包装,并且检查真空包装是否有漏气、有无破损、物料是否氧化等,只有符合要求才允许接收,否则可以要求生产车间重新包装。
(5)库房在发放真空包装物资时应保持原真空包装状态。
(6)对于存储的真空包装物资,保管员应每天抽查5种以上的物资确认其真空包装状况的符合性,在抽查中如发现该物资的真空包装已漏气或破损等状况,保管员应拆开包装检查里面的湿度卡指示状况或物资状况,如果湿度指示在RH30%处以上已变成粉红色或已明显氧化,则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Ⅸ 钢结构工程材料存储一般规定有哪些

1、材料存储及成品管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经企业培训上岗。
2、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核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批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等,应检查表面质量、包装等。
3、检验合格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堆放,材料堆放应有标识。
4、材料入库和发放应有记录。发料和领料时应核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
5、剩余材料应回收管理。回收入库时,应核对其品种、规格和数量,并应分类保管。
6、钢材堆放应减少钢材的变形和锈蚀,并应放置垫木或垫块。
7、焊接材料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1)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批号分别存放在干燥的存储室内;(2)焊条、焊剂及栓钉瓷环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焙烘。
8、连接用紧固件应防止锈蚀和碰伤,不得混批存储。
9、涂装材料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存储。

Ⅹ 一般电子厂的物料储存期限标准

1、电子元器件有效储存期为:12个月

2、塑胶件有效储存期为:6个

3、五金件有效储存期为:12个月

4、包装材料有效储存期为:6个月

5、成品的有效储存期为:6个月

储存条件:仓库须通风、通气、通光、干净、整洁、保持空气流通,下雨天应关好门窗,以保证物料干燥,防止受潮,仓库内物料以常温(5℃-35℃,相对湿度量45%-85%)环境储存。

(10)电子制程材料规格及存储要求扩展阅读:

储存注意事项:

1、储存应遵循三原则:防火、防水、防压;定位、定量、定点,先进先出。

2、物料上下叠放时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

3、物料须检验合格品方可入库,严禁品质未检验材料的入库,免检产品除处。

4、易受潮物料,严禁直接摆放于地上,应放货架或卡板上进行隔离。

5、呆废料必须分开储存,并作定期提报处理。

6、晚上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及电源。(特别是贵重物品下班前应特别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料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资储存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电子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