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自然人入口在哪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工作部署,全国统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上线。
2020年1月1日上线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开放网页端(WEB端)、手机端(APP端)、扣缴客户端三个渠道,是对原有自然人及扣缴义务人办税渠道的整合和再升级,打造全新统一的自然人线上办税服务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自然人信息登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经营所得申报、申报更正及作废、优惠备案查询、税款缴纳、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及申诉(APP端)等。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一)网页端(WEB端)也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链接入口。
(二)手机端(APP端):对应原先的“个人所得税APP”,登陆原有软件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升级即可,如需重新安装,可通过访问网页端扫描二维码下载使用。
(三)扣缴客户端:对应原先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登陆原软件后即可使用,无需重新安装。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如何下载安装?
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分三端,app,web端、扣缴端
扣缴端下载方式: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所在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完成后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APP端下载方式:1.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首页点击“扫码登录”下方的【手机端下载】,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
2.苹果iOS系统通过AppStore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
3.安卓Android系统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后续会在更多应用市场上架。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市场或应用商城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
注:苹果IOS系统需要IOS9.0或更高版本;安卓Android系统需要4.3或更高版本。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新注册企业需要获取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由大厅人员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大厅端【个税代扣代缴申报密码发放(ITS)】进行发放。
忘记申报密码可以大厅重新发放申报密码,也可以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通过个税APP或者个税WEB进行重置,办税人员在得到企业授权后,可以到办税大厅申请发放或者重置。
‘贰’ 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
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一般需要3天时间,扣缴单位才能通过扣缴客户端获取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获取不到,可对照下列情形查找原因:
(1)扣缴单位是否已通过扣缴客户端向税务机关报送了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如果未报送,则信息系统无法将该纳税人与扣缴单位进行关联匹配,单位也就自然获取不到该纳税人填报的信息。遇此情形,扣缴单位应先行向税务机关提交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后,再通过扣缴端软件获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基础信息时,纳税人身份类型是否选择为【雇员】,如果选择错误,则扣缴单位获取不到该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遇此情形,需要将该纳税人【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修改为【雇员】。
(3)请纳税人核实在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所指定的扣缴单位是否正确,是否确实是自己的任职受雇单位。
(4)距纳税人的填报时间是否超过3日。因系统归集、整理、推送信息需要一定时间,如纳税人填报时间不足3日,请耐心等待。
‘叁’ 电子税务局web端是什么
一、正面回答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是扣缴义务人快捷办理扣缴申报等相关业务的一个新渠道,主要包含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扣缴申报、经营所得申报、税款缴纳、查询统计等业务功能。如果之前使用过扣缴客户端,便会发现,他们的功能模块基本相同。
二、分析
可以查询相关的社保明细信息,提供的服务项目还是非常多的,可自由选择。也能帮助他人去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代理资料,所有的内容要属实。能给大家提供更详细的导航服务,马上就能成功办理。
三、电子税务局web端的特色是什么?
1、为大家提供了多种不同的支付方式,这样能更好的服务不同需求的纳税者;
2、个人的纳税信息都是有隐私保护的,可以放心申报;
3、开通的功能有实名注册、登录、个人信息采集、账号安全中心。
‘肆’ 电子税务局web端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是扣缴义务人快捷办理扣缴申报等相关业务的一个新渠道,主要包含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扣缴申报、经营所得申报、税款缴纳、查询统计等业务功能。如果之前使用过扣缴客户端,便会发现,他们的功能模块基本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