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交警大队判罚不合理是否可去上级交警大队复议
交警大队判罚不合理应该去所属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而不是去上级交警大队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大巧定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警队属于法律授权的组织,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该向管理它的公安部门申请复议。
(1)交警大队全面梳理前端设置不合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滚并键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提醒审核员朋友,法律法规题不需要配图,回答中明确列明法条的,不需要再蔽让写参考资料。希望你们不要犯错,免得投诉伤感情。
㈡ 交警罚款不合理,在哪里投诉
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祥闷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谨氏弯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核盯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举报人可以打122或交警大队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也可以到支队举报中心或交警大队当面举报,交警部门对举报查实的,将对举报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当事人安全。举报人可以使用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数字的密码作为身份代码,各单位受理的举报线索,属于本辖区的要及时查办,并在接到举报线索之日起1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跨镇街案件、涉及重大制造、销售假汽车牌证窝点或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举报线索要及时上报支队举报中心,由支队举报中心协调、查办。奖励金可由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奖励金的,领取人需携带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奖励金发放时限为30天,举报人自接到通知起30天内不前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㈢ 交警大队本部门怎么开展梳理及完善权力运行内控制度机制
交警大队本部门开展梳理及完善权力运行内控制度机制的步骤:
1、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范围和流程。明确部门内部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权力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2、建立权责清单和流程图,明确权力运行的具体流程铅斗和环节。对权责清单和流程图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为权力运行提供操作指南。
3、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部门内部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燃哪制,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各种风险,确保权力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4、建立监督和反馈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反馈。对槐段磨权力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权力运行的合法、规范和高效。
㈣ 交警大队队伍存在什么问题
交通警察是公安机关的一支重要力量,肩负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使命,是公安机关的基层实战单位,工作与公安实战密切相关,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受紧密相连。随着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公安交警系统及其民警日益凸显其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压力空前、疲于奔命等特点,同时面临着装备落后、素质不高、待遇低下、士气低落等困惑,给推行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带来诸多难题,在具体实施正规化建设过程中呈现出诸多难点。
(一)民警素质不够高。吉安市某县交警大队49名民警中,仅有二人是科班出身(省警校生),其余都是从各行各业半道转来,且年龄偏大,进入公安交警的渠道多种多样,队伍中身分各异,有公务员、有具备公务员身分而又未录警的人员,有行政编制、有事业单位编制,有职工、有临时协警人员等;文化素质低和思想素质参差不齐,极少数民警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老子天下第一”,工作中时常出现“冷、硬、横、推”的问题,工作能力上存在“说不过、打不嬴、追不上”的毛病等等。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交管工作之本,“二十大”的召开和中央《决定》给公安交管队伍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在社会转型期,公安交管体制多年来一直没有统一和规范的标准。公安交警系统在中央和神侍省增编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内部整合警力,改善勤务模式等方式来解决,反而导致基层公安交警体制的无序和内耗,由于进口不严,出口不畅,造成公安交警系统民警年龄老化,人才匮乏,严重影响工作效果。
(三)警力不足超负荷。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道路通车里程不断增长,交通管理任务也随之加大。目前该县全县机动车保有量突破3.5万辆(其中摩托车达2.3万辆),驾驶人拥有量4.5万人,通车总里程1480公里,而全大队仅有在职在岗民警49人,按平均值计算,大队每一位交通民警要管理30.2公里通车公路,714辆机动车和918名驾驶人,同时还要担负全县交通事故的处理和交通秩序的管理、重大活动的警保卫任务等,沉重而又巨大的交通管理任务,给有限的警力带来了超负荷的工作;而且,由于警力不足,使得一些边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很难到位,比如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农用车、摩托车及驾驶人管理、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交通安全都难于管控到位,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的漏洞和隐患。
(四)执法的环境不佳。第一,少部分交通参与者保护自身的法律意识过强,不能正确对待自身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想方设法逃避、抗拒交警的检查、处罚,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工作;第二,较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缺乏严谨,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燃瞎毁象,不能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执法随意性大,重执法的法律效果、轻执法的社会效果,在执法过程中容易与群众发生冲突,产生不良影响;第三,经费保障不到位。该县交警大队至今尚未解决财政拨款,所有人头经费、办案经费、津贴补贴、公用经费和各类开支是靠业务规费和罚没返还来解决,民警为“找米下锅”、完成任务而疲于奔命,经费保障不力使公安交警工作举步维艰,也使民警难以理解,甚至在工作上产生逆反心理。
二、破解管理难题,提升工作效能的思考
公安交警系统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决定了公安交警系统必须不断进行改革创新,必须积极推进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必须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工作,其目的就是要使公安交警系统指挥畅通、管理规范、工作高效和保障有力。当前,按照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交警系统“五项建设”的要求,我们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目标,分解责任,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精细化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动各项公安交管工作再上皮备新台阶:
(一)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极大地提高公安交警的文化素质和思想素质。一是结合公安部部署开展的“大教育”、“大练兵”、“大培训”活动,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集实践和教学于一体的多功能培训基地,对民警进行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体能战术等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倡导科技练兵、加强计算机等高科技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安民警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做好交管工作的本领;二是建立等级化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抓好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确定具体的奖惩规定,考核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晋职晋衔、离岗培训相衔接,融惩治和奖励于一体,发挥考核机制的最大功效,切实调动广大民警争先创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身心地投入到各项公安交管工作中来;三是理顺“进口”、畅通“出口”,“为有源头活水来”,“不拘一格降人才”,严格执法省级考录制度,大力引进公安交警急需的特殊人才和专业人才,增强公安交警队伍的“造血”机能和运行活力,从源头上保证公安交警队伍的基本素质,并向基层一线输送,为基层基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要严格考核,合理调配,做到人尽其才,发挥每个人才的最大效能,营造拴心留人的好环境。
(二)完善公安交警队伍管理体制。一是强化公安交警队伍的内务管理、规范管理,全体民警要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主动接纳并积极融入到正规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工作之中。严明的纪律、过硬的作风、整齐划一的内务是战斗力的生成之源。因此在内务管理上要持续改进内务管理机制,以管理促养成,以养成强素质;二是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借鉴现代企业管理中有效的标准体系,应用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当中,按照量化原则和质量第一原则,分解量化公安交通管理目标和标准,明确管理过程中的各个具体环节的可操作性程度进行细化、量化,构成一个完整的标准化的警力管理运作流程体系,建立与实施可行的考核激励机制,使公安交警队伍的管理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使公安交警队伍注入生机和活力,并与思想工作机制、教育训练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警力保障机制配套运行,相互联动,真正形成公安交警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细化管理目标,要结合公安交警部门实际,充分考虑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情况,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科队、岗位、个人,落实到年度、季度、每月,甚至是每周;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找到综合部门和实战单位之间、大队机关科室和外勤科队之间、同一单位的不同岗位之间分值设定的平衡点,并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完善、调整、适时修改,确保管理目标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贴近实际。四是坚持网上考评。队伍正规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内容涵盖了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的方方面面,如果用手工和纸质考核,相当繁锁,不但考核过程不能公开透明,而且将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其结果也是适得其反。只有借助公安交警内网平台,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做到网上考核,才能发挥无可比拟的优势、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三)树立为民理念,优化执法环境。一是公安交警要提高得心应手的执法本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就是一个运用法律法规的过程,运用的如何直接反映出公安交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这就要求我们的民警在不同的时机、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人员、不同的群体,能够正确地运用各种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人民群众守法自觉性;通过触类旁通地运用法律武器,使自己的执法过程中有了坚强的后盾作保障,就能做到执法的得心应手。二是公安交警要增强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融入到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由于公安交管工作的特点,公安交警的执法过程就是与人民群众接触的过程,如何在执勤执法中体现人性化,让群众理解、接受、支持、配合就成为公安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树立为民理念,在执勤执法工作中,首先想到的是为谁执法的问题。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公安交警部门和公安交警在执勤执法活动中,必须做到处处为群众着想,做事不忘群众,群众的的利益高于一切。三是公安交警要坚定取信于民的执法态度。建设和谐警民关系,要求每个公安交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的执法态度,就是找到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最佳结合点,要彻底杜绝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执法态度问题,要先有一张温情的笑脸出现在人民群众面前,能用真情去感动群众,使人民群众感到我们公安交警有一种亲和力,群众的第一直观印象对他们评价人和事起到很大份量,他们希望公安交警能对他们的诉求予以重视和关心,对他们的接待热情,和他们的接触对等,从而在心理上寻求一种帮助和满足。
(四)积极争取重视,强化各项保障。公安交警部门正规化、精细化管理事关公安交警队伍战斗力,事关当地的交通安全大局,不但公安交警部门自身要统一思想、加大投入,而且要把它上升为党委、政府的行动,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保障有力。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就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理解公安交警部门正规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工作,多为正规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开绿灯,要始终抓、抓始终,一以贯之,必有成效。二是争取待遇保障。要按照中央[2003]13号文件“公安民警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部队’”的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公安交管民警低收入的状况,促使民警安心公安交管工作;要切实解决精细化管理考核中优秀分子的政治待遇,多从基层提拔任用领导干部,促使公安交警部门民警干有盼头。三是争取经费保障。尽力和尽早解决公安交警部门的财政拨款,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公安交警部门的公用经费按实有人数人均1.9万元的标准全额保障。同时除保证公安交通民警基本工资福利外,由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确保精细化管理的奖惩兑现。四是强化装备保障。要借“三基一化”东风,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添置必要的计算机、民警个人单警装备等硬件设备,保证每个基层单位、每个岗位、每个民警起码的网上办公、个人保护的需要,提高公安交警部门的办事效率。同时加强公安交警信息网络建设,把队伍正规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延伸到城区和农村中队,延伸到每个基层执法执勤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