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ppp abs和ppp reits的区别
异步链路和同步链路是物理层的区别。PPP是从二层开始的包涵部分三层功能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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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PPP与资产证券化
豆瓣评分:8.9
作者:林华/罗桂连/张志军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年:2016-6-27
页数:508页
内容简介
《PPP与资产证券化》当前金融市场最热话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已上升为党的执政纲领和国家战略,PPP发展空间十分巨大。本书结合我国最新政策和市场动态,对PPP与资产证券化的具体实务做了系统性地介绍。作者团队均为PPP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券化领域极具理论及实操经验的专家。书中案例为PPP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从业人员提供具体操作指南。
高坚、贾康作序推荐,邢早忠、姚余栋、魏革军、黄世忠、唐斌、曹德云联袂推荐。
本中国本土化PPP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券化落地操作手册。
本从资产证券化参与机构的角度对业务操作的完整流程进行详细叙述的专着。
一本书系统了解PPP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券化全过程。
一本书指导PPP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券化全程操作。
PPP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从业人员、监管机构人员及理论研究人员人手一册的工具书。
作者简介
主编:林华
特许金融分析师、美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风险管理师。
现任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董事长,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院长,兴业银行独立董事,南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财富50人论坛固定收益首席。在美期间任职于毕马威结构金融部,先后为GE资本、摩根大通银行、世界银行及汇丰银行设计ABS, CLO, MBS, CMBS等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型,并负责此类产品的定价和会计处理。归国后曾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资本运营部投资总监,厦门市创业投资公司、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深圳市政府认定为深圳市领军人才。
着有《金融新格局——资产证券化的突破与创新》、《中国资产证券化手册》,译有《全球REITs投资手册》。
③ 文旅部:支持文化园区运用基础设施领域REITs及PPP模式
观点网讯:12月28日,文旅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称至2025年,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达到50家左右,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更加显现。
观点新媒体获悉,《意见》提出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形成高质量的创建梯队;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对区域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结合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在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好、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规划布局建设一批主业突出、质量效益显着、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支持大型城市和城市群的文化产业园区依托技术、人才、资金密集优势,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引导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文化产业园区挖掘优势文化资源,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打造特色文化产业集群。
此外,《意见》明确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园区建设和引进一批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运用平台等,构建适应入驻文化企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招商引资方式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围绕产业链、创新链选商育企,聚合上下游企业及关联业态,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加快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增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满足入驻企业对网络性能、容量、应用场景和信息服务质量的需求;鼓励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整合优势资源,加速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作用的龙头文化企业;落实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增强优质文化产品供给能力。
另悉,《意见》提出依托文化和旅游部与金融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创建园区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精准对接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园区内文化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信贷资源;支持园区运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④ 什么叫核准制的|R0及REITS
《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的发布,既是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近年来相关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迈出实质性创新的关键一步,对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亦有望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文件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以盘活国内庞大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为切入点,通过标准化、权益类的REITs产品的试点安排,为资本的流动及相关风险的缓释提供了有效的出口,可为2017年中以来的“控债”和“发展”的双重政策要求创造更大的腾挪空间,同时也与新形势之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并行不悖。
为了更好地理解基础设施REITs新规的内在逻辑及其偏好,并对相关政策及市场的未来走向有所预判,我们可以从基础设施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市场化历程进行一次相对系统的梳理,以知其然,而后知其所以然。
01
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与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密切相关的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分别是1994、2004和2014年。
1994年BOT试点与分税制改革
1994年,原国家计委正式启动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试点工作,入围项目包括广西来宾B电厂、成都自来水六厂B厂、广东电白高速公路、武汉军山长江大桥和长沙望城电厂。笔者有幸参与成都水厂项目,从此与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结下不解之缘(旧文参阅:“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BOT项目谈判小结” )。
站在二十多年之后的今天回望BOT试点,虽然不宜自诩取得了多么巨大的成绩,但这几个项目(特别是来宾电厂和成都水厂项目)给国内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所带来的关键启蒙,及其对相关理念、理论、顶层设计与项目实践所形成的深刻影响,应该都是毋庸置疑的。此后若干年内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改革的主线,亦可从中窥见端倪。
也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正式实行,一举奠定此后数十年央地关系的基石,特别是二者之间财权和事权的分配模式。众所周知,出于发展和考核的需要,地方对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投资的青睐一直有增无减。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事重财轻、囊中羞涩的地方政府唯有另辟蹊径,踩着宏观政策导向的节奏,依次把目光投向土地财政、平台融资、特许经营、BT、ABO、棚改、片区开发、特色小镇、产业新城、PPP、政府购买服务、FEPC、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ABS、专项债,乃至于今天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无论哪种模式,什么结构,土炮还是洋枪,只要能够帮助地方政府有效填补事权与财权之间的缺口,并且暂无触碰红线之忧,即可成为一时之选。
2004年126号令与国发〔2004〕20号文
2004年3月,原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以下简称“126号令”),正式将特许经营模式引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并由此拉开业内称之为“特许经营黄金十年”的帷幕。在某种意义上,126号令可谓1994年BOT试点的余波,但是这份文件和脱胎于它的大量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及其引领之下的大规模的项目实践,可以视为广义的PPP模式的中国本土化进程,在塑造相关游戏规则和交易范式的同时,也为我们留下了一大批相对优质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而这些资产,恰恰可能成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底层资产的理想标的。
同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引入核准制和备案制,倡导发挥市场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作为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最为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之一,《决定》的意义和影响有目共睹,更为广阔的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打开了市场化之门。
从时间上看,可以发现BOT试点远远早于126号令的施行,而126号令(部门规章)又先于《决定》(国发文件)出台。创新与实践总是推着顶层设计不断前行,而积极有为的顶层设计又会反哺于创新与实践,反之则未必。就笔者的个人体会而言,这个有意思的现象已在过去二十年里反复得到验证,可以作为一条规律用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包括公募REITs)的观察与研究。
2014年PPP和国发〔2014〕43号文
2014年,财政部和发改委先后发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跟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由此展开它在中国的“激流勇进”之旅,至今相关投资总额已达人民币10余万亿元之巨。尽管目前PPP的发展势头因政策收紧而明显趋缓,但其庞大的投资体量仍然令人瞩目,也是基础设施REITs未来不可忽视的主战场之一。
同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发布,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行为亮起红灯。这份堪称重磅的国发文件及其后续跟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狭义PPP模式在中国的迅猛发展,而且至今仍对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模式具有非常强大的影响力(旧文参阅:“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新探之二:PPP的三条超车道” )。 如何获取发展地方经济所需资金而又不至于触发“违规举债”或“隐性债务”的红色警戒,成为各地政府的头等大事,也是头号难题。PPP有意为此提供相对合规的解决方案,可惜难竟全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后来者居上,然而从项目筛选余地和回报机制设计的角度分析,其内在逻辑和发展前景难免让人有所保留。总之,除了直接放水,当前稍微有点技术含量、完全合法合规的投融资模式已是凤毛麟角。从市场化的角度而言,盘活存量,以存带增,似乎正在成为一个不得不然的理性选择。
02
基础设施REITs的“三大基石”
《通知》点明了重点区域[1]和重点行业[2],并为“优质项目”划定了若干条件(合法合规、权属清晰,使用者付费为主,现金流持续稳定、原始权益人等具备强运营能力、融资用途实现以存量带增量等)。就此,笔者和上海城投集团的王强先生有过交流,对他提出的基础设施REITs的“三块基石”(政府投资条例、REITs、特许经营)颇感认同。在此,对个人理解的基础设施REITs的“三大基石”略作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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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PPP与资产证券化
作者:林华
豆瓣评分:8.9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6-6-27
页数:508页
内容简介:
《PPP与资产证券化》当前金融市场最热话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已上升为党的执政纲领和国家战略,PPP发展空间十分巨大。本书结合我国最新政策和市场动态,对PPP与资产证券化的具体实务做了系统性地介绍。作者团队均为PPP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券化领域极具理论及实操经验的专家。书中案例为PPP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从业人员提供具体操作指南。
高坚、贾康作序推荐,邢早忠、姚余栋、魏革军、黄世忠、唐斌、曹德云联袂推荐。
本中国本土化PPP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券化落地操作手册。
本从资产证券化参与机构的角度对业务操作的完整流程进行详细叙述的专着。
一本书系统了解PPP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券化全过程。
一本书指导PPP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券化全程操作。
PPP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从业人员、监管机构人员及理论研究人员人手一册的工具书。
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必备的操作指导。
大众读者快速、全面了解PPP的专业读物。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主编:林华
特许金融分析师、美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风险管理师。
现任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董事长,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院长,兴业银行独立董事,南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财富50人论坛固定收益首席。在美期间任职于毕马威结构金融部,先后为GE资本、摩根大通银行、世界银行及汇丰银行设计ABS, CLO, MBS, CMBS等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型,并负责此类产品的定价和会计处理。归国后曾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资本运营部投资总监,厦门市创业投资公司、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深圳市政府认定为深圳市领军人才。
着有《金融新格局——资产证券化的突破与创新》、《中国资产证券化手册》,译有《全球REITs投资手册》。
副主编:罗桂连
现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访问学者。2000年以来一直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及PPP领域从事实务、理论和政策制订工作。近年来在中国保监会资金部投资处工作,致力于推进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等中长期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副主编:张志军
现任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科研课题评审专家组成员。清华大学硕士,在证券资信评级行业有十余年从业经验,曾在《中国证券》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编写了《资产证券化——原理、风险与评级》等多部专着。
作者:
黄长清,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专家顾问,现任嘉兴天风兰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供职于中信证券、一创摩根和恒泰证券,首次在合资券商中牵头建立了资产证券化和私募结构化融资的双重业务流程,负责完成了国内多个首单创新型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和类REITs项目,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的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超过50单。拥有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和南开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许余洁,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特聘研究员,《中国资产证券化操作手册》副主编。2013年7月供职于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2015年改称中证金融研究院),暨证监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2014年从事明斯基《稳定不稳定的经济》一书中文版的翻译校稿。两年多以来,在《人民日报》、《金融法苑》、《中国金融》、《工业技术经济》、《中国经济报告》、《中国证券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30余篇,并以笔名“余吉力”在财新博客上坚持撰写100篇读书心得,广为转载。
米涛, CFA,美国注册会计师(CPA)加州大学欧文分校MBA,现任职于某大型海外直接投资公司,负责基础设施类资产投资。对发达国家PPP/PFI类型资产有超过10年咨询和直接投资经验。通过直投、跟投和基金投资等方式,主持和参与完成了近5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投资标的包含欧洲机场、高速铁路、港口、美国天然气管线等。通过投前尽职调查、投后管理以及同各类型监管机构(如英国CAA, Ofwat, 美国的FERC)沟通和谈判,积累了大量第一手监管类基础设施资产投资和投后管理经验
李耀光,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研究员、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理事兼教育委员会委员。现就职于某中美合资证券公司,担任结构融资总监,负责境内资产证券化与REITs等结构化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发行,并参与跨境证券化产品与REITs的研究与执行,成功完成或执行资产类型覆盖商业及工业地产、应收账款、银行信贷、消费金融、公共事业收费权等。在此之前,曾就职于某行业领先的内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四大国有银行总行,长期从事理财与资金池投资管理、资管产品设计及结构化投融资相关工作。合着有《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5》等书籍。
洪浩,现任职于中泰证券债券与结构金融部,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曾任职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在信托公司建立了全流程的服务体系。负责或参与十余单公募、私募资产证券化项目。北京大学理学博士,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刘洪光,男,上海大学法学硕士,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方向为IPO、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等资本市场法律事务。资产证券化领域,主要案例有中航租赁资产证券化、唐山路桥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河北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中国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金坤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蚂蚁微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某城商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奥克斯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北京文科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某国家AAAAA自然旅游景区资产证券化、先锋国际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数十个资产证券化项目。
张武,普华永道中国金融机构服务部的合伙人,专注于金融企业的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以及企业结构化融资(如资产证券化、优先股等)会计服务,主要客户包括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和投资公司等。他负责过诸多资产证券化会计服务项目,在结构设计、会计处理、服务商运营和内部控制设计和评价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陈诣辉,清华大学博士,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研发部副总经理,从事信用风险管理、信用衍生品、资产证券化评级的研究与实务工作,曾在《金融研究》、《改革》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
高瑞东,现为财政部财科所博士后、任职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早稻田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财政管理学硕士,曾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经济部顾问,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助理研究员。在《Accounting & Finance》、《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 Working Papers》、《中国金融》等发表有影响力的经济金融论文20余篇。
⑥ 北京出台“REITs 12条” 力促基础设施REITs产业在京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基础设施REITs产业在京高质量发展,打造全链条生态体系,北京市重磅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推出一批支持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的务实举措。
29日下午,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五部门召开《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艳林详解了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解读了政策中涉及本部门的条款及内容。
紧抓机遇
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试点项目征集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是将具有持续稳定收益的商业、仓储物流、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领域资产或收费公路、污水处理厂等的特许经营权益,转化为流动性较强的、可上市交易的标准化、权益型金融产品,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从而盘活存量资产。
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
发改君了解到,此次国家开展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主要集中在仓储物流、收费公路、城镇污水等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和数据中心、5G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产业园区项目,不包括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国外传统REITs项目。
北京紧紧抓住国家开展试点这一重大历史机遇,第一时间成立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证监、财政、国资、金融、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统筹做好项目梳理、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等工作,并于8月7日在全国率先启动试点项目征集。
从项目征集情况来看,涵盖了仓储物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数据中心、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目前正在按照国家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
12条措施
推动基础设施REITs产业长远发展
在积极推动优质项目参与试点、加快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努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北京充分发挥资产、资本、机构、人才高度集中的独特优势,出台《若干措施》,围绕产业要素、产业生态、政策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
精准抓牢核心要素,培育产业发展“新引擎”
夯实储备厚植产业发展根基
优质基础设施资产是REITs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若干措施》提出一方面要建立项目储备库,深入挖掘储备优质资产;另一方面要提早谋划、提前介入,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孵化培育,形成“试点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
整合资源打造运营龙头企业
持续健康平稳运营是衡量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标准,更是促进REITs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若干措施》提出鼓励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相互换股等方式,整合在京央源、地源、民源运营管理优质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一批辐射全国的规模化、专业化基础设施REITs运营管理龙头企业。
创新举措培育优质资管团队
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基础设施REITs中起主导作用,《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吸引内外资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北京,并支持市属企业申请相关金融资质,对在本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在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精心培育产业生态,打造产业发展“助推器”
强化专业服务
基础设施REITs的发行和交易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参与,《若干措施》提出充分利用本市中介服务机构高度集中的专业优势,鼓励优质中介机构积极拓展REITs业务,并通过兼并重组、联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
畅通融资循环
畅通金融机构、投资者和原始权益人之间的融资对接渠道,是基础设施REITs顺利发行的关键,《若干措施》提出一方面通过战略配售主动引入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年金等长期资金,促进基础设施REITs产品与资金风险收益要求有效匹配;另一方面发挥REITs二级市场流动性优势,为投资者进入和退出投资提供有效途径。
打造产业联盟
《若干措施》提出在全国率先打造REITs产业联盟,搭建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完善行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并通过开展行业交流、举办高峰论坛和投资人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精细完善政策保障,强化产业发展“催化剂”
高水平打造产业集聚区
在建立完整产业链的同时,着眼推动REITs产业集聚发展、形成规模和集群效应,《若干措施》提出在“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创新市场准入、规划土地等支持政策,并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装修补贴,拓展优质市场主体发展空间。
高标准培育引进专业人才
基础设施REITs产业涉及面广、产业链条长,但目前资产运营管理及相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缺口仍然较大。《若干措施》提出一方面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健全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并在房屋租购、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结合其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全方位鼓励企业参与REITs试点
《若干措施》创新财税奖补、国有企业考核指标等政策措施,提出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并在现有税收政策框架内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同时,提出将基础设施REITs发行规模作为降杠杆措施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调动企业参与试点积极性。
规范化推动PPP项目
2014年以来本市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类PPP项目,成为基础设施REITs的重要来源,《若干措施》提出规范完善PPP项目社会资本股权退出、参与方责权利承继、合作协议调整等配套制度,在确保项目权责明晰、运营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通过“PPP+REITs”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高层级统筹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成立推进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三个“突出”
发挥北京资源优势推动REITs产业高质量发展
突出存量资产盘活
打通基础设施投资良性循环“新渠道”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建设,北京在交通能源、生态环保、城市建设、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了大量类型丰富的优质资产、总规模近2万亿元,大批基础设施项目实现良好投资回报且具有一定增长空间,如果按照标准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至少可以盘活2000-6000亿元。《若干措施》鼓励通过公开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而推动整个产业发展,微观层面意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权益型融资工具,打通“投资-运营-退出-再投资”的完整链条,形成投融资闭环;宏观层面力图广泛吸引保险、社保、理财以及公众投资者等各类资金参与新的补短板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突出优势资源整合
打造REITs产业发展“新高地”
北京发展REITs产业具有独特禀赋优势——
一方面,基础设施领域央企集聚,连同市属国企在全国范围内布局运营了大量资产,在资产规模、质量和运营能力、品牌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具备打造龙头原始权益人和运营管理人的基础条件;
另一方面,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大型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长期资本大多在京注册,管理资产规模巨大,具备推动REITs产业长远发展的可投资金优势。
《若干措施》围绕打造全链条产业生态体系,系统提出打造专业化运营品牌、体系化服务团队、全国性产业联盟等举措,着力以REITs释放资源优势、赋能产业发展,在全国率先形成REITs产业发展高地。
突出政策工具集成
构筑金融服务业要素集聚“新优势”
基础设施REITs填补我国资管市场产品空白,必将成为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重要资产配置,《若干措施》围绕促进北京金融业特别是资管行业跨越式发展,系统提出吸引各类资管机构在京落户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针对公募REITs交易结构复杂、涉及专业机构多,对资产管理、设施运营、投融资等专业要求高的特点,《若干措施》围绕发展空间拓展、市场主体培育、国有企业激励等关键因素,系统集成规划土地、办公用房、财税补贴、人才引进等激励措施,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主体参与REITs的内生动力,着力构建引领全国的产业生态环境,推进REITs全产业链集聚创新发展。
基础设施REITs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决策部署的有效政策工具,是投融资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广泛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北京将在做好本市项目首批试点申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并同步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若干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⑦ reits 国内合法吗
reits 国内合法吗?正在业界普遍预期春节后证监会即将推出公募REITs方案,大家正在翘首以待的时候,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住房租赁企业股权交易服务指引(试行)》在春节前横空出世,一个专属版的REITs方案作为春节礼物迎面砸过来。
这一出,一下子把正在回家旅途或者整理行囊准备过节的金融民工忙坏了:这不又得抽时间赶紧仔细学习领会,以便春节可以多一种搬砖的秘籍。我们在此做个解读,看看北金所推出权益型的REITs方案“葫芦里藏着什么新春大礼”。
对中国REITs发展有一定了解的读者想都必知道,早在十多年前,监管部门就已经组织专家研究中国的REITs方案;人民银行还出过一个债券型REITs征求意见稿;去年上交所也推出一个公募基金加ABS的试点方案,但终因各种原因而夭折。
这次北金所推出权益型的REITs方案,勇气可嘉。
(另外,关于北金所的背景,具体如下)
所以是哪门子央行版REITS...要这也算,CFETS和上清所发的文都算央行的了...
言归正传,还是让我们先睹为快,北金所方案的要点——浓缩成一个词就是股权型REITs。其基本交易结构可以描绘如下图:
符合标准的房地产租赁公司原始股东可以在北金所及其协调机构的协调下完成首次信息披露及初始信息记载、承担住房租赁企业的定期信息披露督导义务、协助完成信息记载变更,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合格投资者。
北金所精心设计了一套REITs股权转让的的房屋租赁企业的标准:
一是 组织形态标准:住房租赁法人组织。
二是 专业化标准:以专业化和机构化形式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房地产为租赁用地、租赁住房、商业物业、基础设施。
三是 资产标准住房租赁企业至少80%的资产投资于可产生稳定租金收入的房地产项目。
四是 收入标准:住房租赁企业收益的80%以上来自于租赁类房地产项目持续运营的租金收入。
五是 分配标准住房租赁企业投资取得的全部收益,90%以上定期向住房租赁企业股东分配。
六是 负债率标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整体而言,上述标准中规中矩,基本参照了国际通行的标准,有些还稍有提高。如资产标准比国际通行的75%提高了5%。资产负债率低于美国的杠杆率而高于新加坡和香港的标准。在基本符合国际上通行的REITs标准的情况下,衷心地希望同样如国际通行的那样得到避免双重征税待遇。
⑧ 发改委: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
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强部门协调,落实申报条件。加强与证监、行业管理、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压缩项目准备周期。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重点围绕项目手续完善、产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PPP和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国有资产转让等,协调有关方面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予以支持,加快无异议函等相关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发行条件。及时沟通反映,加快申报进度。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1〕1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实施机制明确的分工安排,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有关工作,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解读,调动参与积极性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介绍基础设施REITs在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提高企业再投资能力、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促进投资良性循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拿出优质资产参与试点,促进企业实现轻资产运营。适时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原始权益人和金融机构等开展业务培训,普及相关政策规定,讲解操作规则,提升业务水平。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不断提高各方面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积极性。
二、摸清项目底数,分类辅导服务
根据本地区基础设施现状、项目自身条件和前期准备情况等,认真梳理意向项目和储备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好分类储备。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要坚持统计监测和协调服务的功能定位,做到项目“愿入尽入、应入尽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项目入库。及时对项目进行分类辅导,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申报等全过程服务,推动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三、安排专人对接,做好服务工作
完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对每一个储备项目,都要明确专人对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快项目进度。项目负责人员要与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等加强沟通,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存在问题,全力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各地发展改革委每月要进行一次项目调度,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工作,为项目顺利申报发行打好基础。
四、加强部门协调,落实申报条件
加强与证监、行业管理、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压缩项目准备周期。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重点围绕项目手续完善、产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PPP和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国有资产转让等,协调有关方面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予以支持,加快无异议函等相关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发行条件。
五、及时沟通反映,加快申报进度
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与我委投资司沟通联系,反映项目情况和问题,协商确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在严格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向我委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对各类申报项目,没有名额限制、地域区别,只要符合条件、质量过硬即可申报推荐。对中央企业跨地区项目,要及时受理涉及本地区资产的相关材料,出具专项意见。
六、用好回收资金,形成良性循环
对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要加强回收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定期调度回收资金是否及时使用、是否投入到原始权益人承诺的新项目建设,以及使用方式是否为资本金注入等情况,督导项目原始权益人切实履行承诺。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原始权益人未按承诺将回收资金投入到相关项目的,要加强督促落实,要求整改,并及时向我委投资司反映有关情况。
七、鼓励先进典型,形成示范引领
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支持本地区企业积极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企业,研究在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先进企业典型经验做法,鼓励相关企业学习借鉴,加强基础设施资产优化整合,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2月29日
(文章来源:财联社)
⑨ 证监会、发改委: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
《通知》内容涉及:充分认识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重要意义、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基本原则、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要求、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安排等四个方面内容。
观点地产网讯: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内容涉及:充分认识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重要意义、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基本原则、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要求、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安排等四个方面内容。
《通知》指出,基础设施REITs是国际通行的配置资产,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填补当前金融产品空白,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从短期看,基础设施REITs有利于广泛筹集项目资本金,降低债务风险,是稳投资、补短板的有效政策工具;长期看有利于完善储蓄转化投资机制,降低实体经济杠杆,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规范化健康发展。
在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基本原则方面,《通知》明确,基础设施REITs试点需符合国家政策,聚焦优质资产。遵循市场原则,坚持权益导向。创新规范并举,提升运营能力。规则先行,稳妥开展试点。强化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归位尽责。完善相关政策,有效防控风险。
在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要求上,《通知》指出,在区域上,优先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长江三角洲等重点区域,支持国家级新区、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
在行业上,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
同时,《通知》在项目上也有作出明确要求。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项目权属清晰,已按规定履行项目投资管理,以及规划、环评和用地等相关手续,已通过竣工验收。PPP项目应依法依规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管理相关规定,收入来源以使用者付费为主,未出现重大问题和合同纠纷。
二是、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及市场化运营能力,已产生持续、稳定的收益及现金流,投资回报良好,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较好的增长潜力。
三是、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及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还应当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能力。
四是、加强融资用途管理。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通过转让基础设施取得资金的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安排上,《通知》指出,试点初期,由符合条件的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依法依规设立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的管理人设立发行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对标的基础设施的收购,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
同时,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符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⑩ 北京大成学校学费多少
北京大学reits学费多少?
北京大学REITs实战高级研修班学费11600,学制3天,上课地点北京大学校内!
详细简章如下:
课程背景
基础设施REITs有利于落实中央部署、推动重大战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如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等,要加强区域经济和城市群的新发展,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于此同时我国基础设施进入了存量时代,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形成了大量的负债。从政府治理角度看,基础设施REITs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在公共政策、区域经济和城市管理方向有多年的教学和研究,依托学院学科背景,开设REITs实战高级研修班,从区域经济发展、国家政策顶层设计、交易架构设计、基础设施项目筛选、项目合规、财务等多个角度,通过经典案例分析,学员分组研讨等多种模式,助力原始权益人/发起人(项目产权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市场中介、投资者等精准理解REITs,探索中国REITs发展路径,培育专业的运营机构,改变传统的基础设施运营方式。
课程亮点
课程设置
模块一 顶层设计:REITs核心政策解读
(1)基础设施REITs与“双循环”战略
(2)基础设施REITs与存量PPP项目
(3)解读《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核心要点
(4)解读《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核心要点
(5)解读《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核心要点
模块二 基础设施REITs基础资产的筛选标准与申报流程
(1)基础设施REITs基础资产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
(2)基础设施REITs基础资产的政策符合性审核,申报及入选操作流程(含主要审批部门决策及衔接相关分析)
(3)基础设施REITs基础资产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合规性审核
(4)基础设施REITs基础资产收费来源及现金流要求
(5)存量PPP项目如何申报基础设施REITs项目以及特别要求
模块三 基础设施REITs交易结构设计
(1)基金管理人设立公募基金的要点和难点解析
(2)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要点和难点解析
(3)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及其拥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要点和难点解析
(4)基金存续期间的基础资产维护和运营管理的要点和难点解析
(5)投资者收益分配的要点和难点解析
模块四 REITs实务操作及案例分析
(1)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2)REITs项目投融资分析
(3)REITs项目的产出标准和回报机制、退出机制设计
(4)REITs项目运营管理的细化、量化、优化、协同化、经济化
(5)REITs与基金之间的关联
(6)REITs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和分析
(7)REITs项目风险类型识别及控制措施
模块五 REITs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1)基础设施REITs项目深度分析
(2)大型综合体REITs项目深度分析
(3)物流仓储REITs项目深度分析
模块六 REITs税务热点问题
(1)REITs搭建路径及税务影响
(2)税务筹划方式和可以利用的税收优惠
(3)搭建“股+债”架构税务影响
(4)各主体存续阶段税务影响
(5)公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6)各退出方式下税务影响
师资介绍
师资团队由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主管部门领导;高校专家教授;资深金融专家、法律专家以及项目实操专家等构成,部分拟邀优秀师资如下:
孟晓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产证券化REITs课题组组长、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汇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房集团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副会长、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副会长、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主席。
冯科
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新经济杂志副主编。兼任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委员会委员,北大资产经营公司董事。
胡喆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银团贷款、一般贷款和授信、金融机构重组和收购、房地产融资、不良资产。
陈迅
戴世联评估集团副总经理;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从事评估工作20多年,在评估领域为各类型公司进行过IPO上市评估、并购、重组、抵押、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证券化等国内外多领域的评估。
陈亚丽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方区房地产和基建行业税务负责人。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各种税务咨询和合规服务。她参与了数家内资企业上市架构的搭建并提供长期税务咨询服务,为多家外资公司在华投资经营以及并购业务提供了专业的税务咨询服务。
授课对象
央企和地方国企管理人员
报名流程
备注: 报名录取并缴费之后,学员与政府管理学院签订《北京大学社会招生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协议书》。
上课时间:4000616586咨询
学费:11600元
包括师资、教材、场地、教学组织管理费等,不含食宿费,食宿教务组可统一协助安排,费用自理。
证书颁发
参加全程课程学习者,经核准颁发加盖北京大学红章的《北京大学REITs实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证书统一编号。结业证书可按证书编号在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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