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树立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在我国,警民关系一向被称为“鱼水关系”。这是一种比喻的说法,意在说明警民关系之密切、之重要,犹如鱼儿离不开水。但从学术观点看,这种形象化的“鱼水论”,并没有揭示警民关系的具体内涵。在倡导民主、推进法治的今天,以民主、法治为视角,深入阐释警民关系,对于指导公安实践、构建警民和谐,已属十分紧迫。在笔者看来,在新的历史背景下,警民之间至少存在着三重关系:
一,从权力来源看,警民之间是“委托——责任”关系。
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警察权亦不例外。但在任何国家,人民都不可能直接行使全部国家权力,而必须通过宪法和法律,委托给政府机关及公务员行使。在我国,警察权源于宪法和法律,归根结底源于人民。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因而必须忠于人民、尽职尽责。这样,警民之间就形成一种“委托——责任”关系,人民是主,警察是仆。
二、从权力目的看,警民之间是“需求——服务”关系。
任何公共权力的设立,均是为了满足一定社会需求。警察机构和警察权的出现,首先在于满足人民对安全和秩序的需求。根据公共管理理论,警察机构是一种社会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安全、秩序等公共产品。随着服务行政理念的普及,各国警察机构无不强化其服务功能,积极回应公众需求。在我国,随着经济发展、法治进步,社会公众的需求结构在发生重大变化,温饱、安全等基本需求得到解决,而对自由、人权、尊严的需求却与日俱增。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改进执法方式,加强人权保障。否则,就会在公众需求与公安工作之间产生落差,人民群众就会产生失望和不满。
三、从权力运行看,警民之间是“执法——支持”关系。
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权力赋予警察,警察亦应严格执法、为民服务,在此基础上,人民就有服从和支持警察执法的义务。这种服从和支持,在本质上,是对代表其意志的宪法和法律的服从与支持。在法治社会,树立警察执法权威,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当然,人民服从和支持警察,必须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警察权来源及行使合法,为人民认可和信赖;二是警察机构尽职尽责,能够积极满足公众需求。这两点是公民自愿服从、支持警察执法的前提和基础。反之,如果警察滥用职权、执法犯法,或者由于不称职而导致犯罪肆虐、治安混乱,人民就会对警察不满,从而导致不服从、不支持,甚至反抗,警察执法权威也就无从树立。这一点,可用来解释当今社会袭警多发的现象。
❷ 警察执法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力量是什么
摘要 2018年12月19日,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规定》后,北京市公安局维权办第一时间制定了《中共北京市公安局委员会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了以分级启动、抚助慰问、紧急就医、心理干预、维权正名等14项具体措施为支撑的维权制度体系,有力维护了首都民警的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❸ 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应如何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近期,重庆、南京2起交警执法遇袭牺牲事件受到舆论广泛关注。大年初三,重庆交警杨雪峰在春运交通安保岗位上,被犯罪嫌疑人张某持刀刺伤颈部、腹部,壮烈牺牲。在此前不久,南京交警史伟年在盘查车辆、制止犯罪嫌疑人驾车脱逃时,遭拖行碾压后殉职。舆论在谴责犯罪分子令人发指的暴行同时,也发出了“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强烈呼声。
交警杨雪峰、史伟年在执法中遇袭殉职,仅仅是众多一线公安民警和辅警正常执法执勤遭遇暴力抗法事件中的两起个案。据有关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361人、因公负伤6234人,另有126名辅警因公牺牲,这其中因暴力抗法牺牲、受伤的民警、辅警人数占比并不低。在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今天,挑衅警察执法权威、暴力抗法事件仍然多发频发,究其原因,一些社会民众法治意识淡薄、一些网络舆论导向出现偏差等问题依然是无法回避的重要因素。
❹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
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
还明确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对民警受到侵犯后的申请救济、案件督办、职务行为认定、澄清证明以及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❺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是否可以作为处罚依据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不可以作为处罚依据,处罚的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❻ 如何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法律分析:1、树立客观的执法工作理念。破除大包大揽的传统思维,树立“有限警务”观念,从而避免警察每日因纠缠于大量非警务活动而疲于奔波的局面。2、切实转变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理念。在工作理念上要由“维护民警权益”向“维护法律尊严”转变。3、完善现有法律规范。一是加强警察的职业保护。进一步加强与检法部门沟通和衔接,统一妨碍执行公务的追诉标准。细化暴力袭警违法犯罪从重处罚条款执行标准,充分体现法律对民警执行职务的保护。4、健全警权保护运行机制。5、树立警察执法权威。以法律形式保障民警现场执法的绝对权威,明确规定不服从民警现场指挥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四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着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❼ 为什么要维护警察执法权威
警察是干嘛的?是代表国家,政府,法律。是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一方平安的执法队伍,是服务人民群众,解困救危的救援队伍。
警察执行是公权力,没有权威如何执法?
❽ 如何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毕业论文 急求···
下文供参考,只要自己加一个标题,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就可以了。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XX县公安局 纪委 蔡新恒
一直以来,“铁肩担道义、热血铸警魂”是人民警察的真实写照。据资料反映,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有近两万多名民警以身殉职,二十余万民警光荣负伤,平均每天有一名民警牺牲,平均每天有十名民警负伤。可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健康发展。笔者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公安民警,对此感受颇深,有幸借理论交流之平台,不揣拙笔对此问题作以浅析。
一、当前民警执法现状
近年来,民警在依法执行警务活动被围攻、谩骂、殴打、诬陷等新闻屡见报端。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规避责任,不惜以纠缠、谩骂、殴打等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更有甚者,在未达到目的后竟然采取恶意投诉、告黑状等形式报复、打击民警。XX县为例,近年来,我局纪检、信访、督察等部门在受理来信来访的投诉中,其中查证属实的只占投诉总量的63%。同时,社会上一些居心叵测、曾经受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警察怀有敌意的人,利用民警在公共场所执行警务活动时,煽动被执行警务群众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人民警察。由于我们的民警身着警服加之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对此只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近期,我局在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起哄、殴打执法民警,导致我局多名民警被打伤或抓伤,连执法民警的衣服也被不法分子撕破,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些侵权行为不仅给民警的心理、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大大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削弱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诸上事实证明,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警的执法权威,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袭警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负面影响较多,少数当事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经常处在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前沿,一些群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转移到民警身上。特别是少数地方政府在工作中遇到了阻力,时常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一些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受“条块”领导机制的约束,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更加容易引起群众的对立和反感,把抗拒、阻碍民警执法作为宣泄情绪、发泄不满的一种途径。个别群众对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有的群众本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趁机起哄。
(二)法律对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保障制度不健全。在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只对严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对一般的揪打民警,撕坏民警衣服、警衔标志,辱骂、唾吐、侮辱民警,诬告、诬陷民警的案件和事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对不法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
(三)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足。一是少数民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有的民警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遇到群众情绪激动时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导致矛盾愈演愈烈。二是一些民警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差,对执勤中潜在的危险预测不到或估计不足。有的执勤行为不规范,对规定的巡逻、盘查、搜查和讯问时的操作程序没有认真落实,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三是平时疏于训练,在执行公务中不能熟练运用有关技能,采取果断措施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遇到危险时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四是证据意识不强,在袭警案(事)件发生后,不注意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三、袭警案件的治理对策
从表面上看袭警案件侵害的是民警个人,但实质上侵害活动直指国家法律,是对国家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公安机关必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这种不法行为的蔓延滋长势头。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民警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民警的执法活动,从舆论上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有选择地对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群众,唤醒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打牢公安民警的群众基础。
(二)加大打击处理力度,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对袭击民警、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各类现行案(事)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一般参与和轻微违法者,要加强教育;二是对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要在对不法侵害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责令其赔偿民警必要的损失和医疗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是对民警执法和执行公务后受到的不实举报和投诉,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随时澄清事实,消除群众的误解和民警的心理压力。对属于恶意诬告并对民警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要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受害民警讨回公道。
(三)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处警能力。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在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勇于公正、严格执法,又要善于讲究工作艺术,文明执法。同时大力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的防卫意识、执法水平和实战技能,不断提高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他们在执行警务的过程中尽量减少与群众的“磨擦系数”。
(四)健全警务保障机制,确保民警在警务活动中有的放矢。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服务人民、打击犯罪这一职责的基础上,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警务保障机制。所谓警务保障,就是确保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种保障。一是法律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扰;对拒绝、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摸索、健全一套便于操作的民警维权办法。成立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的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协会或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协会,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苦有地方诉,冤有地方伸。二是物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各级政府要在经费、装备、科技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一线执勤民警的装备建设,为一线实战单位和一线执法民警配备防弹衣、防暴头盔、警棍等防护设施,为民警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三是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切实落实上级对人民警察工资标准“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福利以及抚恤优抚制度。切实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
(五)提倡民警用法维权。据上海晚报报道:XX市三名治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一醉汉的不法伤害,为维护正当执法权益,三民警把醉汉告上了法庭。我们在为这三名民警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叫好的同时,不禁要问其他民警为何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应大力提倡公安民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一是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同时,可以推动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民警日常执法的合理性;二是打击无视法律、法规公然侮辱和伤害民警的犯罪人员的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减少侮辱和伤害民警事(案)件的发生;三是可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护警察的个人尊严和社会地位,促进群众主动配合民警的执法活动,强化警民关系。为了社会的安定,希望少看到一些侮辱和伤害警察事件的发生。为了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希望更多的警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❾ 公安民警安全五要素的作用
警察防身三宝,枪戒备、安全距离、掩护物利用。
执法安全五要素是,戒备、距离、掩体、位置和沟通。
安全五要素的具体内涵
1.距离要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2.戒备要由内而发;
3.位置要根据现场情况来决定;
4.掩体要相对;
5.沟通要及时准确。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原则
1.先怀疑
这是对“危险加一原则”(详见《规程》第五、九条)的延伸;通俗地讲,就是要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清醒和戒备,以免因“想当然”的误判,造成一系列不利后果。
警察在到达执法现场之前,对接警信息、现场地形、执法对象的人数、身份、现场气氛、暴力冲突程度、可能出现的兇器乃至天气路况等等情况,都要打一个问号,结合自身的经验,通过理性的分析,尽量先期做好处置准备;
搜狗问问
到达现场之后,马上对执法现场的形势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自身能力或现场警力能否应对之),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对可能发生的争吵等情形,要做好徒手制服的准备;如遇持械者,必须要在有武器戒备的情况下方可接近之(《规程》明确要求“提高武力控制级别”)。
2.先戒备
警察到达执法现场后,在接近执法对象之前,必须根据“武力升级”原则,至少提高一个级别的武力等级,做好相关的防御准备(参见《规程》十四条,《警察法》第二条、第三条);
切记要在准备好相对应的防护装备情况下再从容介入执法现场;切勿在冲突发生之后再着手准备装备和器械
❿ 你对当前做好警权维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
当前做好警权维护工作可以有效地维护了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执法权威性和执法严肃性,从而解除了民警执法的后顾之忧,深受广大民警和民警家属的拥护与支持。
针对当前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扰警、辱警、袭警案(事)件时有发生的现状,首先各级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明确职能部门,明确处理原则,明确查处期限,切实保护民警的正当权益。对袭警事件严肃从重处理。
另外要积极落实局领导谈心和慰问制度。针对群众投诉中部分诬告和失实举报,各级公安局要认真实行“正名”制度,及时为受“冤”民警正名,为民警提供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望采纳我的回答。